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张 炜 均201004184039 • 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
了3个 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冰箱产品质量不合格。冰箱没有合格证的,就不能属于合格品。合格证上的内容是经国家强制要求进行的检测的项目,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即不能认定为合格产品。
《《食品法律与法规》 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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