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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课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5: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教学能手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教学能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能手的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教学能手是指在我省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明显,并在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省级教学能手是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优秀教学群体和教学骨干力量。通过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发展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

选拔与认定 第四条

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对象和范围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培养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800名左右,共选拔培养6500名左右。

4.选拔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三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当地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3.教学实绩。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近3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参与校本研修工作,承担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学员的好评。

4.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三年主持或参与1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面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第六条

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七条

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程序

1.成立机构。省上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由省教育厅、人社厅下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及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方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能手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单位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能手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并通过评选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选。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能手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开展市级赛教评选活动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省级审定。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组织开展“教学能手大赛”活动等形式进行评选(对体音美薄弱学科作适当倾斜),评选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第三章

培养与使用

第八条

省级教学能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按照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的原则,每5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第九条

省级教学能手在使用周期内按以下方式培养: 1.集中培训。使用周期内,安排教学能手在省级培训机构或教研机构参加10天的集中培训;5年内参加省级及以上规格的专业培训年均不少于60学时。培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技能提升,课程改革探讨,现代教育技术,学生班级管理,教学实践反思”等。

2.实践学习。使用周期内,组织教学能手到省内知名中小学或幼儿园进行累积不少于2周的学习考察,通过开展教学观摩、课例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教学研究。使用周期内,安排教学能手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教学能手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校本研修。使用周期内,教学能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确立校本研修主题,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活动,并带动本校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5.参与共建。使用周期内,安排教学能手参与省级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主持的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自主研修、教学交流和远程学习,并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6.送教下校。使用周期内,组织教学能手参加市县级教学能手大赛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大篷车”等形式的送教下乡、下校活动,通过讲课、说课、评课、课件展示等环节,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

省级教学能手在使用周期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成为教书育人的模范。

2.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确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创新,成长为我省教学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3.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和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辅导等任务。每年在校内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年参与校内外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2次,承担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1次,参加送教下乡或支援农村薄弱地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4.发挥教学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教学实践经验,5年内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反映个人教学主张或教学特色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或教学论文,并在所在学校和区域内交流推广;积极参与省级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建设,5年内提交8篇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教学设计或教学反思等;主持或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5年内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至少在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教学论文,并在指导和带动其他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方面有明显成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能手按以下办法管理:

1.省级教学能手实行统一管理。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的选拔与认定、培养与使用等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授权的执行机构负责。

2.省级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搞终身制。

3.省级教学能手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教学能手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主要根据教学能手5年内的履职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省级教学能手量化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连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和待遇。

4.省级教学能手实行注册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执行机构建立省级教学能手信息库和电子档案,以及证书注册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

待遇与罚则

第十二条

认定为省级教学能手的教师享有如下待遇: 1.授予“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成绩优异者给予教学能手工作站研究经费1万元。

2.享有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并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3.周期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可直接推荐进入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

4.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权利和机会,省教育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其获准立项的课题给予资助。

5.省级教学能手所在学校对他们承担的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等,应适当计算工作量。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为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三条

省级教学能手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遇: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履行省级教学能手职责,年度和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的;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7.因其它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的。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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