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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3、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在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4、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二、责任义务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课程意识,教学实绩优秀。

2、每年至少上两节教学示范课。

3、每年作一次校级以上(含)业务讲座。

4、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所在班级测评。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承担一项校级及以上教科研专题并承担一定任务。

6、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三、管理

1、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凡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由教育局备案,并通知我校不再享受所有待遇,并通报批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审核,并报请教育局批准,撤销其称号: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四)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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