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旗中学违纪学生补充处理意见
过去的一段时间,我校有一部分学生对班级和学校纪律置之不顾,顶风违纪,经学校批评教育,甚至是给予纪律处分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思进取,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督促违纪学生尽快转变,特制定适合蔡旗中学实际的违纪学生补充处理意见。
一、处分的种类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二、处分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违犯校纪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并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学校政教处。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政教处批准。
3、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由班主任、班委会、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校委会批准。
三、处分期间的要求
1、批评教育期间:受到学校政教处批评教育处分的学生,每周需向政教处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且必须参加政教处每两周组织的专门教育活动,直至批评教育处分结束为止。
2、纪律处分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周需向政教处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且必须参加政教处每两周组织的专门教育活动;在处分未撤销前不能享受上级教育部门的任何补助政策,不能参与评优树先。
四、处分的撤销: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经学校政教处考察,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且有明显进步者,由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提出意见后,按原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撤销处分。
蔡旗中学 2017.09.21
《违纪学生补充处理意见 Word 文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