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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1 18:01:5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处理意见

案情:某公务员因交通事故导致性情大变,经常辱骂领导,不完成领导吩咐的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

从以上案情分析处理方式有如下四种:

一、提前退休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性情大变,精神受损,可以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应退休。

依据:《公务员法》第87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或根据《公务员法》第88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8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予以辞退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依据:《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但是,对于该公务员性情大变若能证明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受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第2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得辞退的(没有专门针对该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与3-24个月的医疗期。)

四、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妨碍他们生活工作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报派出所处理。

推荐第2篇:食堂处理意见

食堂限期整改方案

2011年4月26日总务处在对食堂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要求食堂立即整改。

1、食堂一楼库房脏乱,存放豆油架下垃圾多、脏,食用物品没有分类归放,早餐剩的花生,咸菜跟调料堆放在一起。

要求:花生、咸菜等剩的食品存放在冷藏间,并盖上台布。卫生收拾好。

2、蒸煮间盛汤大勺太旧,已生锈,必需更换新大勺。

3、切配间肉案上存放垃圾框与加工肉混放在一起。

4、冻的干豆腐装在不是食用的编织袋内,堆放在地面上。要求:以后加工剩下的食品及时处理,不要存放。

5、土豆削皮不彻底,已发黑的部分没有收拾干净。要求:土豆生芽、或已变质的部分一定要收拾干净。

6、大库房里堆放破箱子、装机油的空桶之类的垃圾太多,直接与食用物品堆放在一起。

要求:大库房里分类摆放整齐,除设备外其他物品不得存放。

7、存放土豆的库房里堆放隔夜的剩菜剩饭。

要求:用带盖的桶装,并摆在不明显的位置,与其它物品保持距离。 总务处将在4月27日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以上需整改的问题,要求食堂把整改的问题做为每日常规工作的一部分,切实把食堂工作做好。

推荐第3篇: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四.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4篇: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清产核资账务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对2010年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1、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盘盈资产大于资产损失部分,根据财清[1994]15号文件的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相应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

建议增加资本公积,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在第7行

(二)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栏,同时,在利润表第52行

(七)其他综合收益栏填列,还要在国有资本变动情况表第6行

(四)清产核资增加栏填列。

2、企业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冲减所有者权益的,可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现在企业大多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视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可以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够冲减的,以负数放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建议依次核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实收资本原则上不要核减。核减所有者权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7行

(二)其他综合收益栏的相应科目以负数填列,同时,在利润表第52行

(七)其他综合收益栏填列,还要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第21行

(四)清产核资减少栏填列。

以上清产核资账务处理中,损失是指的净损失,另外,还要根据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如有其它建议,请随时沟通交流。

州国资委

2010年1月12日

推荐第5篇:某处理意见

建虎高速八五四站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XXX,男,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xxx。2011年12月至今在,xxx收费站一班担任收费员。

一、违纪经过

2012年3月14日下午17:23分,XXX在当班期间收费时,在没有确认货车轴数的情况下,点击{确认}键,致使无法准确判断此车收费额。这构成了“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行为。

2012年3月15日上午6:50分,XXX下岗时未戴帽子。这构成了“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

2012年3月15日上午 7:30分,XXX在交款时,电脑应缴款为3634元,上缴3584元,短款50元,差额超过10‰。

二、处罚依据

根据XXX“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的行为、“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和“短款差额超过10‰”的事实,以及当班监控员为人证和监控录像为佐证,可以充分认定XXX的违纪事实。经查实,其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造成的违纪属于个人行为。

依据《违纪处罚管理办法》之规定,他触犯了第二条第六项:“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应罚款100元;第四项:“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应罚款100元;第一条:“短款差额超过10‰的一般违纪”,应罚款1000元;三项违纪合并后应处罚1200元。

三、处理意见

由于XXX的违纪行为触犯了《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并且影响了收费工作秩序。根据“”的规定,应作下岗处理,停发工资。但由于事发后,XXX承认所有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补交了差款。

经站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他本人收费初期工作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及上述三项违纪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

1、对XXX处以1200元经济处罚。

2、本人写出保证书,并保证今后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成绩,再有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等原因造成的违纪行为发生,自己主动停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班内深刻检讨。

xxxx站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推荐第6篇:违纪学生处理意见

XXX学校初中部

关于XXX、XXX、XXX、XX、XXX五位学生

违纪处理意见

在期末考试紧张复习之际,我校学生能够认真履行《太行路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遵守校纪、勤奋学习。但是还有少数学生纪律观念淡薄、出现小团体、窜班级、打架、逃课、敲诈勒索等不良现象。

在6月19日中午放学途中,

八、2班XXX伙同本班学生贾书兴、八3班XXX、XX,八五班XXX,在东石村口殴打八2班学生XXX,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中八2班XXX于七年级下学期在他校转入我校,到我校后不能遵守校纪,多次旷课、违纪;八3班XXX在本学期违纪多次,在老师多次教育下,不思悔改,本次又殴打他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对四位学生做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XXX劝

其转学处分。

二、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XXX留校

察看处分。

三、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XXX给予

记过处分。

四、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XXX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根据《XXX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XX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以上处理意见,家长、学生本人均无异议,保证以后不再出现上述类似事件,并保证因此次处理而不出现其他事件。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XXX学校初中部

2014年6月20日

推荐第7篇:员工打架处理意见

处 理 意 见

一、事件经过

2014年元月11日下午,项目部试验室接到接到小垭口工点负责人的通知要打二衬,于是试验室主任就安排试验员万小金和杨艳辉到施工现场去做试验。二衬混凝土打完后万小金和杨艳辉就在小垭口工点吃晚饭(晚饭万小金和杨艳辉都喝了酒),晚上20:00点左右,万小金叫小垭口工点负责人派车送他们回试验室,于是工点负责人韩勇就打电话叫司机张小军送他们回试验室,司机张小军把他们俩送到试验室后,万小金叫司机张小军把杨艳辉送到打堡寨工点(杨艳辉是打堡寨工点的试验员),当时张小军说晚上用车叫他和综合办公室打电话,如果你不打电话给综合办公室我就不送。万小金听了这句话很恼火,二话没说就一拳打到张小军头上,杨艳辉在旁边看到立即把两人拉开,张当时没有还手感觉头好晕就打电话给综合办主任,主任就叫他去医院看一下。于是张就到沙池卫生院检查,经卫生院检查头部无大碍,只是皮外伤(张在卫生院打了两天吊水开了一些药,医药费共计用了1405元)。事后项目书记了解当时情况后,把双方叫在一起进行调解,经调解万小金认识到自己打人是不对的,同意赔偿张小军医药费人民币1405元。

二、处理意见

万小金喝酒打架事件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及全体员工,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事件作出如下处理:

1、对万小金、张小军打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万小金赔偿张小军医药费由万小金个人承担。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团结友爱,致力于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中铁二十四局麻昭高速公路C1项目部

2014年元月18日

推荐第8篇:公司员工常见问题处理意见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纠纷,一般牵扯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问题。造成劳动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降低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然而,造成单位屡屡需要赔偿的原因则是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当。我们在总结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建议单位:

一、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合法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

大部分的用人单位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或者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而被认定为无效,且在员工管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有效力的书面证据,尽管有些员工劣迹斑斑,违规违纪的现象屡屡出现,单位却无计可施,一旦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则面临赔偿。单位一定要转变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只有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审核通过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过,才对员工具有约束力,才能依靠该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才能避免日后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单位应做到:

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作出通过员工管理制度的决议;

2、由单位提供各式文本,要求所有员工声明(附件3),对单位规章制度已知悉,完全认同,并保证遵守。

为方便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员工管理制度范本(详见附件1),针对单位员工经常出现的问题,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休息请假制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单位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召集员工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作出决议(附件2),通过该管理制度。

二、对于新录用员工的处理

单位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要求,是否向员工公示,是其对员工产生效力的前提,因此,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初就应该将这些制度、要求向员工告知、公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建议:

单位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附件4),入职登记表应包含如下内容:

1、单位据以决定录用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性别、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社保卡号、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是否附有保密义务等;

2、领取物品清单,包括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办公用品等,主要是为了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已交给劳动者,员工手册也向劳动者告知,劳动者在离职时,必须将从单位领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品返还单位。

3、员工承诺:保证所填信息属实,愿意因提供虚假信息而承担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法律责任;承诺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认可,并同意遵守。

三、对于岗位薪酬的处理

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岗位和薪酬上,对于单位而言,往往是涨薪容易,降薪难,单位若要调岗降薪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因此,为避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附件5)时,就岗位与薪酬做如下约定:

1、岗位职责及要求:要具体明确,作为日后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2、岗位变动:单位因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时,职工应当同意。

3、薪酬:薪随岗动,薪酬随着岗位的调整而调整,在保持薪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奖金和分红。

四、对于不愿缴纳社保员工的处理

很多员工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取得现金,要求单位不要缴纳社保,直接将社保费用支付给本人,而单位则直接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该种做法虽然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单位缺乏必要的证据,往往需要承担为员工全额补缴社保的不利后果。为避免单位在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单位应当从长远考虑,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单位基于各种原因考虑,不得不录用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时,为降低风险,单位应当:

1、要求员工向单位提交不缴纳社保的申请(附件6),并保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公司将社保费用在工资表(附件7)中列明,按月直接发放给员工。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证明单位已经将社保费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发放给员工,即使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补缴社保,员工也应当将该笔费用退还单位,从而从实体上避免单位产生损失。另外,员工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则需将社保费用退还给单位,而单位补缴的社保,员工在当前则无法变现,从这个角度来讲,员工也不会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当然上述做法,仅是权宜之计,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在此,我们还是建议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五、对于加班工资的处理

几乎所有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均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由于天长日久,单位很难通过考勤、作息时间等完全证明员工没有加班,或将加班费用已经支付给员工。为此我们建议:

1、在工资表中列明加班工资,并在工资表中注明:“本人对工资表中所列项目无异议,领取工资后签字确认”。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该做法目的在于证明:其一,加班工资已经经过双方的认可;其二,加班工资已经按照工资表中所列数额支付给员工,且该工资表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发生纠纷后,员工对此无法否认。其三,就算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也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可以将加班工资降至最低。

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单位第三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是可以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三次或三次以上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单位:

在合同到期前,要求员工向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附件8),员工提交申请后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对于员工意外事故的处理

员工在单位内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尤其是在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单位将会面对巨额赔偿,所以,单位在发生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千万不可听之任之,无论购买社保与否,一定要积极参与。

员工出现意外事故后,要积极主动参与事故认定、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各个环节,为防患于未然,为未参加社保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八、对于无故旷工的处理

单位的有些员工劳动纪律观念差,经常出现无故旷工的情况,有些甚至是与单位不辞而别。对该种情况,单位不可放之任之,否则,在单位未予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其都是单位员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应该:

1、首先,通过快递书面通知(附件9)员工前来上班;

2、书面通知仍不前来上班,累计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无故旷工开除天数后,通过快递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附件10)。

注:快递邮寄单上的邮寄地址为职工花名册(附件11)上留下地址;邮寄内容注明“上班

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一式两份,邮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邮寄单要妥善保管。

九、对于员工日常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单位难免有些劳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能力差,表现劣迹斑斑的员工,而单位在依照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甚至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往往被劳动者以非法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诉至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等。而单位仅凭单方证明,很难被仲裁委认可,其结果是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额外赔偿。为避免此种状况的发生,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书面证明,建议: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在日常考勤中予以记录,并要求员工在考勤表中签字确认,或者在当月工资表“备注”栏中注明,并于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或者要求员工向单位提交检讨书,最后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十、对于离职员工的处理

员工离职,对于单位而言属于正常人员流动,但是无论是员工辞职,还是单位将员工辞退,员工与单位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离职就是员工申请仲裁的前兆。为避免员工离职后,单位存在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建议:

单位在员工离职时,要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离职协议(附件12)应写明:

1、员工离职的原因,系因员工辞职,还是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被单位辞退。这直接决定了单位是否应该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均已结清,双方无任何劳动及经济纠纷。

十一、对于孕期女工的处理

1、对于孕期女工的特殊待遇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关于产假、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定产假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员工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单位无需支付工资;对于产假结束后,有医院医嘱证明仍然需要休假的员工,则由单位按照病假期间的工资,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支付工资。

4、对于“三期”女工常见问题的处理

对于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照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进行处理,不能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后终止。

员工产假结束后,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员工前来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处理

1、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向员工支付工资。

3、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对于医疗期满后康复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前来单位上班,逾期不来的,按照旷工处理。

对于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后,单位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十

三、对于用工类型的选择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对于企业选择何种用工形式,建议如下:

1、对于核心岗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如有培训的,还可签订服务期合同;

2、对于一般岗位:签订全日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对于灵活性、临时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社保费用的交纳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单位协商,无需支付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金);

4、对于特殊岗位:如保洁员,签订非全日制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不受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5、适当雇佣退休、下岗员工及在校实习生(退休、下岗员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不需要缴纳社保,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十

四、考核员工的注意事项

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考核,既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督促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客观手段。对员工进行考核,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有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切不可完全由单位领导的喜好,评价员工工作表现。为避免因考核产生纠纷,单位应当:

1、制定考核标准时,应多采用客观标准,减少主观标准,考核标准应当合理,保证大部分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可以完成相应指标。

2、制定出的考核标准应当由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目的在于证明员工知道并且认可该考核制度;

3、考核结束后,由员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证明员工对考核结果认可。

通过以上程序作出的考核结论,可以作为衡量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标准,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进行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推荐第9篇:工程车辆处理意见

平泉县金宝矿业废旧车辆处理意见

平泉县金宝矿业现有废旧铲车一台,废旧钩机一台,瑞沃货车一台,厢式货车一台。生产部对上述几台废旧车辆处理意见如下:

1、山工ZL50F铭牌为2003年车,经修理厂专业人员查看,该车已无修复价值,外壳老化,轮胎花纹磨平,发动机漏油。无法启动。如报废可折合人民币25920元。

2、徐工541F铭牌为2006年车,经修理厂专业人员查看,该车车况为发动机杵缸,变速箱损坏,轮胎一条爆胎,其余三条也接近报废。外壳为七成新。如修复需更换发动机总成等。所需费用6万元左右,但修复完后仍无法达到新车状态。

3、废旧钩机通过现场观察,已找不到铭牌,从财务账面看,为小松220钩机,该车只剩下两条履带以及部分发动机部件,其余部件已无法找到。建议报废处理。

4、瑞沃货车为2007年车,里程表显示为20008公里,经专业人员查看,该车车况为车斗部分生锈,由于已铺设铁板。车辆电瓶已丢失,水箱漏水,经系统维修后可恢复使用,需维修费用2万元。车况良好,液压顶可以升起,机器可以启动。

5、北京战旗汽车为2008年车,里程表显示为2.1万公里,加油后可以发动,但是烧机油,胶管全部老化,电瓶老化。修复后全部费用共需5千元左右。

6、厢式货车里程表显示为2.03万公里 由于未找到车钥匙,专业人员对该车进行粗略检查,未发现重要问题,但由于长时间未启动,管路部件已老化,需对该车进行保养。维修费用5千元。

综上所述,建议将山工ZL50F、徐工541F、小松220钩机报废处理。瑞沃、北京战旗、厢式货车进行维修投入使用。

生产部

2013年6月27日

推荐第10篇:学生打架处理意见

为加强学校管理,净化校园环境,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现对学生打架违纪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凡学生参与打架,动手打人者一次性扣除该生个人量化考核40分,并做劝退处理。

二、恶性和蓄意打架事件和有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直接交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因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一切损失,由打人者负责全部赔偿。

同学之间朝夕相处,应彼此加深感情和友谊,即使有点小矛盾、小摩擦,一定要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渠道,及时向老师和领导反映情况。遇到问题不理智,不能正确处理,造成打架事件,结果只有劝退和赔偿,给自己带来前途、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给父母带来更多的担心和痛苦。请牢记这样一句话:不要希望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希望家长理解和配合学校的工作。我们的办学目标是就要办成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现代化高中。

此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凡学校规定与此相悖者,按此规定执行。

第11篇:城市污泥处理意见

一.可行性和必要性

1.我国废弃物处理现状(城市污泥)

在我国,有污水处理厂的大中城市中,90%以上没有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污泥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农用的占70%以上。即使在设有消化池的污水处理厂,消化后的污泥也只是稍加脱水后就直接农用,很难符合污泥农用卫生标准。大多数未经预处理或仅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农用、填埋或送垃圾场处理,甚至有的随意堆放。

我国污泥利用的基础薄弱,人们对污泥利用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对污泥的最终处置问题缺乏关注,给一些有害污泥的最终处置留下了环境隐患。由于国内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起步较晚,许多城市没有将污泥处置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造成很多污水处理厂难以找到合适的污泥处置方法和污泥弃置场所,污泥利用率较低,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只经储存即外运市郊直接堆放。污泥的随意堆放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并造成污泥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应尽快发展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并将污泥处理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来解决不断增长的污水污泥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市政污泥是城市市政排水系统的副产品,主要来源于城市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其中污水处理厂是市政污泥的最主要来源。

国内外城市污泥处理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这种污泥含水量高、易腐烂,有强烈的臭味,并且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及重金属。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力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市污泥处理技术主要有污泥浓缩脱水、好氧消化、厌氧消化、干化、堆肥和焚烧等。

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主要方法中,污泥农用约占44.8%、陆地填埋约占31%、其它处置约10.5%、没有处置约13.7%。而没有得到任何处置的污泥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危害是巨大的,这部分污泥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大量污泥随意堆放、填埋,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尤其是污泥中的病原菌、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存在潜在的威胁。

根据“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污泥产量将达到3665万t(以含水率80%计),期间全国将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达323亿元,其中132亿元用于消化稳定,191亿元用于填埋、焚烧。我国目前主要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堆肥农用约占20%,填埋约占10%,干化焚烧占比例较少,而达到稳定处理的比例更少。

全国排水行业的科研、设计及营单位共同努力,开展多方面的研和试验,不断探索污泥处理处置的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中科院地理所已研究出“城市污泥自动控制生物堆肥处理与资源化成套技术”,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进行了污泥热干化、焚烧和混烧技术试验并在工程中应用。此外,污泥还可用来与水泥厂 合作制成水泥做建材,或与石灰处理做建材等。目前现行的污泥处置政策法规主 要是由建设部和环保部发布的,其他相关部门如农业部和科技部也参与了部分标准的起草和发布。

2.工业企业协同处理的意义

以焚烧为核心的处理方法是目前污泥处置最彻底、快捷和经济的方法,它能使有机物全部碳化,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体积(减容70%,最大可到90%以上),同时可以能够将底泥中的能量转换为电能或者热能,变废为宝,使污泥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现状 1.主要情况

截止2009年底,我国有1992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280亿立方米,产生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2005万吨。随着“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在建的2000多座污水处理厂陆续投入运行,全国年污泥总产生量将很快突破3000万吨。“十二五”期间污泥(含水率80%)年产量将以246万吨/年的速度递增。

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率增长迅速,带来了污泥产量的迅速增加。根据住建部资料显示,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量达到280亿立方米,湿污泥(含水率80%)产生量突破2000万吨。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在国外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甚至可以达到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1.7倍,然而在我国却长期存在着“重水轻泥”的情况,到“十一五”期间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仍只有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40%。早期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普遍将污泥处理单元简化建设,有的甚至完全省略污泥处理单元。有些污水厂为了节省运行费用,甚至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量大幅增长。据环境保护部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已经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1178个,总设计处理能力7243万吨/日,平均每天处理污水5320万吨。据此估算,2007年全国产生污泥约1460万吨(80%含水率泥饼)。污泥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与污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处理手段的严重落后形成尖锐的矛盾,大量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城市出现了“污泥围城”的现象,污泥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无法回避的城市环境问题。近几年三峡库区的“污泥填埋危机”就是这一问题的突出反映

2.存在的问题

在污泥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污泥的处理处置却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重金属、盐类、致病菌和寄生虫等有害成分,处置不当将会引发二次污染,由此引起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同时,污泥处理形式单一,减量化、稳定化程度不高;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不足;“重水轻泥”、“重资源化利用轻无害化处理”的现象普遍;污泥处理处置产业保障体系缺失,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对滞后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确保环境,)

是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专业规划中,应包含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要结合园林、土地修复、矿区复垦、低洼盐碱地改造等相关专业规划,区域统筹,行业协调,科学论证污泥处置的途径。

三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采取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宜将若干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建设污泥处理处置中心;也可根据污泥出路,在处置点规划建设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避免污泥的长距离输运。

四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量,合理确定。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水量和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鼓励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置符合标准的污泥。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农用等,泥质不但应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进行场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3.主要目标(如果可以提的话,到“十二五”的目标)

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的支持力度,以期达到城市和县城基本实现污水处理的全覆盖;重点建制镇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和城市水系修复的目标。

四、重点领域

1.水泥行业(危险废物,生活污泥,生活垃圾) 2.电力行业(生活污泥) 3.钢铁行业(危险废物,?)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将协同资源化处理纳入各个规划

前国内已经有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关键技术日趋成熟并得到运用,现在提出的发展要求是循环经济的规模化、产业化,一些新技术的转化应用有待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及重点流域的特殊环境需求,根据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设定的"十二五"建设目标,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等分类统筹提出本行政区(包括重点流域内地区)"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及相关建设内容。要以项目为依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上述分类,根据实施的紧迫性排序列出本省"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项目

2.开展试点,探索模式

以点带面,个案试点探讨成功产业模式

三化污水污泥可以分两部分利用。一部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碳量比较高,是比较好的燃料,他们会送到自己的热电厂,按比例与煤掺到一起燃烧制成多种蒸汽,用来发电或生产使用。虽然每天只有几十吨,但仍然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自从把污泥利用来做辅助燃料后,锅炉厂一吨蒸汽的成本价格可以下降10元,一年的效益可以达到500万元。而三化热电厂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粉煤、粉灰,经过处理后可以直接外销到制砖厂。三化安环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这种污泥是很好的制砖材料,起初他们只有一小部分外销,80%还是会堆放起来,从2004年开始,已经做到100%外销,按每吨污泥15元计算,一年就有150万元的效益。污泥利用:由于量小有些得不偿失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向令污水处理厂头疼的“副产品”———污泥,也有了新的出路,许多地方利用各种新技术,将污泥利用起来,或作为肥料,或制成建筑材料,既避免了二次污染,又为企业赢得了效益,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污泥处理方面,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工艺,鼓励以高温好氧发酵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在污泥填埋、污泥焚烧前进行高干度脱水处理;在污泥处置方面,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与此同时,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3.制定标准

我国目前的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体系还极不健全,现有的标准规范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无法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全面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体系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尽快对污泥处理处置优先、鼓励的方案实施优化完善、标准化。

从法规上、政策上给予污泥处理处置上的保障。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订,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给予技术示范支持。

污泥处理处置由于涉及面广,适用的技术经济研究有待深入、系统化,更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组织强有力的综合班子,纳入国务院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相信标准体系和法规建设都将会提速,污泥处理处置一定得到突破性进展,使城镇污水处理厂真正发挥更大的效益。 李胜海/文

4.突破关键技术,技术研发 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实验室将集成国内外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完善机制与体制创新,建立示范工程,并以此为平台进行系统攻关,加强恶臭污染防治标准化、工程化技术研发,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下游产品开发,逐步形成恶臭防治网络体系及产业链。具体工作将针对恶臭污染上访率逐年上升、排放标准执行困难的局面,经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恶臭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与行业臭气处理等示范工程和技术规范,并逐步推行,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开发高效节能的污泥干化技术;2.污泥干化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技术;3.开发先进、可靠的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技术;4.污泥焚烧过程中尾气的净化技术。

1、注重源头减量的技术研发

源头减量是减轻污泥后续处理处置负荷的前提,在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进行污泥减量预计将是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同时,诸如破坏污泥微生物细胞壁分离出自由态水分等降低污泥含水率的污泥减量技术也将是一项新的挑战性研究课题。

2、突破节能降耗的技术障碍

长期重视污水处理而忽略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导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相对发展缓慢。目前污泥处理处置运行能耗过高是影响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化推广应用的一项限制性关键因素。预计今后在污泥处理处置的节能降耗技术方面将有较大的突破。

3、健全二次污染的防止技术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问题,目前的现有技术和工程应用对二次污染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预计将有大量污泥处理处置二次污染防治新技术被研发和应用,形成与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相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治技术健全体系。

4、发展循环利用的运行模型

在国家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发展污泥循环处理利用的运行模式是大势所趋。污泥土地利用和建材综合利用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的技术难点在于污泥中重金属的去除和土地利用泥质的保证,后者在于运行能耗的降低和诸如二噁英控制等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的成熟。

5.建立完善的产业链,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促进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拉长城市污泥处理的产业链;主动协调、帮助污水处理厂与其它相关企业联合进行污泥资源化处理,并对利用城市污泥的行业和产品给予减免税等相关奖励。

从产业链角度看,污泥处理处置应该与农业、林业、建筑、电力等部门建立一个动态发展的循环经济链条。建立与促成污泥处理处置企业与相关企业联合,以污泥为纽带实现上下游企业的共赢。如污泥干化产品可作为低品位燃料用于发电,污泥经高温发酵处理后生产的营养覆殖土,可用作园林绿化或农业有机肥。政府应正确引导公众对污泥衍生品的观念的转变,促进对污泥资源化产品的使用,并优先采购。

,为实现对污水处理企业在污水处理后产生污泥的最终安全处置,通过对三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技术改造,建设输送系统及配套设施,最终形成日处理污泥400吨的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处理生产线。污泥焚烧后少量的泥灰可用于混凝土、砖瓦制品、路基路面的骨料和工程建设的回填土,余热还可用于发电、供热。据了解,这一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每天可处理200吨的污泥焚烧。二期工程实施后,最终可实现日处理污泥400吨。据测算,10吨污泥经能量置换后相当于1.4吨原煤的发热量。这项工程投产后,一天可节约原煤56吨,每年节约原煤2万多吨;按每吨污泥发电50度计算,每年可发电730余万度。据介绍,污泥焚烧与污泥卫生填埋相比,工程费和运行成本大致相当,而采用污泥焚烧的方式更符合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也符合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

引导建立污泥产业链

理顺污泥处理处置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建立动态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主动协调与促成污泥处理处置企业与相关企业联合,以污泥为纽带实现上下游企业的共赢。如利用发电厂余热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污泥干化产品可作为低品位燃料用于发电,使热电厂既减少了资源浪费又增加了新的能量来源,污泥燃烧灰渣也可用作制作砖瓦等建材的原料,从而实现了发电厂、污泥处理企业、建材企业的共同发展;污泥经高温发酵处理后生产的营养腐殖土,可用作园林绿化或农业有机肥,也可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土,从而实现了污泥处理企业、农业生产者及环境卫生企业的互利共赢。

6.完善的环保措施和体系

六.保障措施 1.财政税收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促进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拉长城市污泥处理的产业链;主动协调、帮助污水处理厂与其它相关企业联合进行污泥资源化处理,并对利用城市污泥的行业和产品给予减免税等相关奖励。

污泥处理设施建成后,为了保证正常运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营机制,以解决污泥处理收费的来源和运营成本的支付问题。从目前国内外的经验来看,污水处理费仍将是解决污泥处理运营成本的主要出路,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收费机制以解决长期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的问题。

。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包括,建立经费补偿机制、运营税负减免机制;对污泥产品实行成本补贴、推荐和优先采购政策;建立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提高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2.理顺价格体系

制定合理的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污泥处置费用较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研究污泥处理运行费问题,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污泥处理问题的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围,适当增加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保证污水、污泥处理的可持续性

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分阶段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标准;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3.加强管理

理顺污泥处理的管理体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有关部门应联合制定城市污泥处理专项规划,并将城市污泥处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工作,明确规定凡缺少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过验收;环保部门应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严防违法排放污泥。

在制定了合理规划,建立了投资和运营机制后,政府须委派具体执行部门对于这一设施的建设进行具体实施,其后也将承担起长期监管的责任,一方面监管服务区域内污水厂污泥的最终处置,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管污泥处置后的环保达标效果。

监管政策方面包括,建立市场化管理、市场准入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4.加强宣传,推广典型模式

另一方面是要向社会各界大力传播环保知识。污泥土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让广大的污泥用户了解科学施用污泥的利益和盲目施用污泥的危害,自觉地遵守污泥土地利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科学施用技术规范。

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一是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请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二是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获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污泥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并使得公众自觉地加入到污泥治理的行列中来。

第12篇:公司辞退处理意见

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同志长期旷工的处理意见

经查,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原主任***同志,因工作原因受到公司放假七天的处罚,处罚期间为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放假期间,***并未按规定上交检查,自2011年*月**日处罚期结束后,***同志一直没有上班,亦没有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累计无故旷工已10个工作日。

依照天津****集团人事管理制度,无故旷工满7天按自动退岗退职处理。***同志作为一名自200*年*月便已入职的老员工和基层领导,因自身情绪问题长期无故旷工,在集团内部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消除不良影响,现依照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对***同志做出辞退处理,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1年*月**日

第13篇: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经过对上述事件的调查了解调查组认为:

1、电缆损坏事件:事件发生后施工方和公司积极处理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施工方积极配合事件调查并口头做了深刻的检查,但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生产区施工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和安全监管不彻底,本次事件完全是一次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结合本次事件的发生下步在生产厂区施工过程中应该:

(1)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要求针对施工项目基建科、安全科、生产部研讨施工方案,形成文件上报

公司总工和总经理审批:

(3)施工方要详细定出施工作业方案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合同;

(4)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5)安全设备科将全公司地下隐蔽电网图纸和水管线网图纸及全厂供电、供水

管网图纸整理存档,做到有档可查。

2、备用电源不备用和电缆损坏后夜间装油事件经过调查了解调查组认为:

(1)事件的发生说明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虽然老板天天讲安全但没有落实的实处;

(2)公司管理层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备用电源而达不到备用在公司

高管会议后分公司重新安排后接线并网但迟迟没有接线;

(3) 安全科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4)生产部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方案组织实施; 在下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安全管理高于一切,公司的各项生产及经营活动必须在安全保证前提下才能实施,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生产部有权拒绝各项生产指令。公司在发生问题后,应根据问题程度向相关领导汇报,不要把重大问题消化在部门内部,特别是本次电缆损坏后备用电源不能运行,这么重大的问题没一人向总经理进行汇报,作为主管厂区安全的安全科和生产部应该做出深刻反思,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查隐患、查制度,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14篇:车辆事务处理意见

对川Q1270

3、川Q14172号牌车辆事务的

处理意见

四川北方红光化工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我发出《关于专用车停运的通知》,我随即按公司的《通知》要求,停运川Q1270

3、川Q14172号牌的两辆车,在处理此事的相关事宜中,公司资产部负责人要求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以便公司研究处理为及时、友好地处理此事,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在上述两车的服务期将满时,公司鉴于我已经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续签服务协议。为此,我于2012年下半年更换了川Q12703号牌车辆的发动机并对两车全车挖补、喷漆、换轮胎、换一个车的坐套,共用去四万余元。如公司不要我继续提供服务,此费用公司应给予解决。

二、鉴于在《通知》下发前,公司的职工已购买了交通卡约五万余元,怎么处理?请公司给予一个切实的方案。我的意见是由我继续为职工提供服务,等将这些交通卡使用完毕后,我们双方再行协商停运事宜的处理。

三、若公司强行收我的车辆,按照南溪区长锋公司收购南溪至宜宾线路中运营车辆还未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按每辆车每个月三千元的补偿给车主,至车辆到达报废时间止的这一个参照标准,由公司给我补偿费用。

四、我停运后的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支付(我的工资、聘司机的工资、停运期间的保险费用)。

以上处理意见,请公司及时给予书面回复。

何冰

2013年2月18日

第15篇:车辆损伤处理意见

关于19#楼2单元601室婚庆来客车辆自然损伤的处理

意见

事由:19#楼2单元601室业主在3月18日前到物业办理婚庆一条龙酒席手续并进行备案。物业向业主宣传婚庆注意事项并进行明确规定,婚庆期间物业不向来客车辆收取任何停车管理费用,物业工作人员通知19#楼所有住户配合,在婚庆宴席期间楼前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来客车辆必须停放到物业管理人员现场指定的位置(小区水岸中路南边),而来客车辆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到19#楼1单元A—1晋M.GF168私家车位。3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天气突变刮起大风(风力达到7—8级),地面的简易棚、小区不锈钢宣传栏等均被大风破坏。09年工程交工时用铁链进行加固交付,投入使用至今从未出现问题。3月18日15时50分因天气突变刮大风导致19#楼1单元12楼天窗盖在铁链加固的情况下,仍被大风撅断坠下砸到停放在19号楼1单元A—1晋M.GF168车位上的来客车辆晋M.JY569东风雪铁龙爱丽舍车,致使车辆顶棚后侧及后挡风玻璃和右侧架后侧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对此问题发生后,物业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作应急处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等相关条款,此问题物业不承担主要责任,本着和谐和人性化管理,物业作以下处理意见:

一、在送损伤车辆维修前,三方在意见书上面签字;

二、物业将损伤车辆送到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待车辆维修好后由

三方进行协商支付;

三、三方执行此处理意见,均不得在修好后提出其他要求,此意见作为一次

终了意见。

车主(签字):业主(签字):物业(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16篇: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

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

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章转载了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事业单位改制,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问题,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信息咨询。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人政[2003]181号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按本人提前退休时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和每年递增8%的标准,从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月起,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由原单位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按全部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 20%,每年递增3%的标准,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标准,从事业单位改制后至2003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7%,2004年1月1日后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并按每年递增3%,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所提费用(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收),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由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

改制前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不变,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养老金),原有经常性事业费的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其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经费渠道安排;没有经常性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可根据条件,按规定在原资产中提留或在国有股份分红中解决。若从资产中提留,其标准为人均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留资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

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中,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指改制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改制后的人员,今后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原进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助费的处理,按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末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改制时离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并装入本人档案。

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职工及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均按改制时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据实提取,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有关标准;如单位撤销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四、关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中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提留医疗保险费后,再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另行提留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提留的经费暂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按规定应由原单位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内容及报批程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和省编委办、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编办[2003]21号)规定,被认定为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单位都要列入改制范围;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职能,原则上应将其剥离,列入改制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总体方案须说明单位类别、职能及基本概况,包括资产、人员及经营情况;事业单位改制的可行性,包括现行条件、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如单位撤销,须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形式、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提留,以及其他需报批的事项; 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改制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一式25份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办公室汇总,适时提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复给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的改制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复。

改制总体方案审批后,在具体实施改制中,涉及到单项业务核准的内容,按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程序要求办理。

改制事业单位应及时注销事业法人资格,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发布机关] [颁布日期]

地方政府和部门 2001年10月22日

浙政发[2001]68号

事业单位分布面广,涉及领域宽,各类人才密集,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阵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仍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企业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势在必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深化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职责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选择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途径。

(三)市场化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能由市场承担的职能,要改变国家包办的格局,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实行举办主体的多元化。

(四)因地制宜原则。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分级负责,在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各地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方向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按照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重新定编、定岗、定职能,提高人员素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新成立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依法设立。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对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改善结构、优化配置的前提下,由财政保障其经费供给,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身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对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可通过市场获取收入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对其公益职能部分核定财政专项或定额补助经费,同时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努力拓宽有偿服务和经营领域,有条件的经过努力要实现自收自支。在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可以不再保留相应的事业单位,创造条件转为企业。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指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格局,与原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脱钩,按照各单位行业特性进行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

现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快改制为企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今后不再新设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除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实行管理外,对其他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突出重点,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 .

(一)理顺管理体制。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直接、微观的管理为间接、宏观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不应干预事业单位日常事务,使其拥有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对转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要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相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考核。对仍为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隶属关系,由国资部门委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在使用单位的安全完整。

(二)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撤销和重组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对职能雷同而重复设置以及服务对象单

一、设置过于零散的,要予以合并;对主要为单位内部提供后勤服务的,要视情予以剥离后独立运作;对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省、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改为属地管理。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改革经费管理方式。规范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对经费核拨实行动态管理。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强化对经费运作的监控,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对从事教育、基础研究、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按重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定额补助经费,根据专项任务和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定项补助资金。对其他原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经费安排上逐步递减。同时引进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除少数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国家定价外,大部分价格和收费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对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倡业务骨干多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事业单位内部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在人员选拔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离,加强聘后管理,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兼职兼薪等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使分配向绩效和关键岗位倾斜。

四、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妥善处置事业单位资产。事业单位改革的资产处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可参照各地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搞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对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搞好分流安置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认真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此前的职工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各级政府可以规定由单位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待遇。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继续在职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保险待遇衔接政策。

(四)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为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事(编制)、体改、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导与协调,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鉴于事业单位情况较为复杂,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实施时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试点先行、逐步推进。要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重组、人员调整,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单位国有财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调动、突击评聘职称。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17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xx煤业有限公司

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12年2月 23日 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

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

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

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

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18篇:职工餐厅起火处理意见

xxx职工餐厅起火事件处理意见

各部门:

xxxx年xx月xx日,xxx职工餐厅发生起火事件。经厂部调查,主要原因为液化气罐管道老化漏气所致。

为强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纠正不安全行为,严防企业安全隐患,经分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职工餐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职工餐厅厨师长xxx,因6s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件负主要责任,提出警告、罚款50元;

2、分管经理xxx,因6s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提出警告、罚款50元;

3、责成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对该起事件认真进行反思、分析,深刻做出检讨,明确整改措施,书面报备分公司。

罚款金和书面检查,三日内分别上交上缴分公司财务科、安保科。

xxxxxxxxx分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有偿家教处理意见(推荐)

张家口市教育局出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意见》

当前,个别教师有的在外面租房组织学生补课,有的相互介绍学生补课,有的在任课的班级里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自己的补习班,甚至有人到了课上不讲回家讲的地步,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张家口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决定严查严惩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即日起,群众可通过市教育局电话(25610

26、2561018)、电子邮箱

(zjkjyjsjk@126.com)依实举报和投诉。

三种行为属于有偿家教行为

《意见》明确:凡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以及上级转办的举报件等反映有偿家教行为的,市教育局将依据举报线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

一是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

二是未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备案,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教学活动的。

三是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

有偿家教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解聘

《意见》指出,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责令纠正,退清所有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其中,对有偿家教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将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在全市教育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五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职称等。更为严重的,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此外,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特级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从事有偿家教的,分别由市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令学校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建议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违规补课校长一同受罚

《意见》规定,对在职教师违反禁令的学校和校长要追究责任。其中,同一所学校年内被查实五例及以上的,将免去或建议免去其校长职务。

第20篇: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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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理建议

以下是公司现有并再执行的员工考勤规范及奖惩制度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7:30;周日休息。

二、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或早退5分钟者算是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算旷工。

三、正式员工每周享受一天有薪假期,不能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换休,如周末参加开发商活动,各编辑轮流,如果当天有事,可跟同事协商。

四、事假,一般员工请假1天的由主编签字后交到总监,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总监签字后交到行政部,主编请假须经总监批准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请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病假,当天无薪水,病假超过三天以事假处理。除病假和突发事假,否则公司组织的各种活期间不允许请假。

婚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时间为7天,需要提前15天报总监批准。

五、员工奖罚制度:

1、每月全勤奖100元(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

2、团队奖100元(全体员工无迟到,早退,请假,换

休,投诉)。

3、中秋节:100元。

4、春节:200元不等(员工在职满一年方可享受)。

5、迟到五分钟以上 员工自行扔10块钱到付款箱。

6、旷工半天扣50元,一天扣100元。

7、请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8、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看网络电视、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20元。

9、上班要按时打卡,无打卡的按无考勤记录,扣除当天工资。

10、上班要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不准穿拖鞋,发现一扣除10元。

鉴于编辑部最近一段时间屡次发生迟到问题,原则上我们从思想上对员工进行改造,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另外建立一套可行的奖罚制度,并将其透明化

每月的奖罚单会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员工节日福利、年终考评、升职的重要依据。

以上所有记录以打卡时间为准,如有事不能打卡,必须向行政部报备去向,并说明事由,每月不打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无打卡记录每次10元论处。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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