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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药局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3: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办事指南

发 布:马福旻来源:www.daodoc.com发布日期:2014-05-15浏览次数:

119次

一、许可事项名称

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80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三、申请开办条件

开办食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清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陈述;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三)申请人治理结构;

(四)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五)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六)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七)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生产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换证企业);

(十二)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三)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交土地证复印件或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地址、面积、用途、年限);

(十四)周围环境平面图(需描述周围一公里内污染源,如垃圾存放或处理点、畜禽养殖场等易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场所);

(十五)生产加工场院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十六)设备布局图;

(十七)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凭设备合同复印件(租凭设备的);

(十八)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

(十九)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十)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二十一)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委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省局存档应为原件);

(二十二)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交:采矿许可证、采水证、水源评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

(二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资料全部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四)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五)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六)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申报资料报送邯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核查。主管领导批准。

(四)制证、送达

1、审核组将制作好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由审核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5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产品检验、公示、制证和送达)。

八、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邯郸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承办机构: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九、联系方式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0-2031850、0310-2090499

邮编:056002

网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daodoc.com/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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