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重点约谈。例行报告分为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随时报告分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约谈为专题报告;
二、半年工作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前完成,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年底完成。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例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收到和反映所在乡镇(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查办所在乡镇(管委会)副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应当其实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重点约谈主要包括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报告工作的方式
报告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派员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五、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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