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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鄂城区委组织部 二0一0年七月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主要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总支(支部)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2、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3、党总支(支部)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4、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5、每一名支委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5、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村党总支(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职责,村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听证和决策过程中的旁听情况,小组干部的推荐和任用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双建双带”对象和任务,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党员群众投票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

2、公开的程序:第一步,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的内容,拟公开的事宜,形成书面材料。第二步,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查、签字。第三步,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第四步,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第五步,立卷归档。

3、公开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媒体等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

㈠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9、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10、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11、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㈡村务公开的形式:

1、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臵意见箱;

2、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㈢村务公开的时间:

1、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2、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3、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㈣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议五公开”制度

㈠“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党总支(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㈡五议五公开”的程序

1、“五议” 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党总支(支部)提出建议。

村党总支(支部)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总支(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总支(支部)根据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五公开” 程序公开。村党组织必须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大会和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过程公开。“五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要让村民关注的村级重大事项通过合理化建议、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的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化。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如果发现公示内容有遗漏的或不真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群众说事”制度

1、设立“群众说事”接待室。联系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负责接待,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能及时找到说理论理的地方,让反映问题的群众有话就说、有话直说、有话实说,积极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2、设立“说事日”制度。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落实集中“说事日”制度(每星期五)。凡说事日,乡镇联系领导、村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3、对待“群众说事”的纠纷调处程序。对群众“说事”要建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请当事人在信访意见反馈卡上签写“是否满意”的意见。所反应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4、“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镇联系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接待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处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将给予表扬。

5、采取多种“说事”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定时定点说,每周五由主要领导在“说事室”接待来访,听取群众说事;二是登门入户说,针对一些不便于在“说事室”反映的事,干部们登门入户,让他们把意见、建议和要求说出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引导处理;三是急事及时说,对突发事、急难事、特殊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定期说事”与“随时说事”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每名村干部随遇随说,确保及时说及时办;四是协调配合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邀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村干部保证每周有3个以上工作日在村组织办公活动室轮换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值班任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负责处臵突发性事件,及时向村主职干部报告。负责上传下达,接待上级检查考核。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更新村务(党务)公开内容。维护村组织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3、有关要求: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或上级通知应迅速到场。

便民服务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㈠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㈡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㈢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㈣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㈤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⑴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⑶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⑷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⑸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⑹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⑺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⑻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⑼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⑽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㈥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镇党委帮扶活动,特制定村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本制度。

㈠帮扶对象

特困家庭、低保护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

㈡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㈢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

2、几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干部共同帮助,而且要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㈣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一名党员干部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干部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有困难找干部(党员)制度

有困难找党员、干部,充分体现了我党服务群众的宗旨。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村干部(党员)坚决做到诉求必接、困难必帮、纠纷必调、有事必到、隐患必除、失职必究,认真执行干群结合、党群结合、整体联动“三路”并行的群众工作法。

1、为民着想,主动服务。凡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干部(党员)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并协助办理。对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通过走下去察民情、请上来听民情及时了解解决情况的进展。

2、敢于承诺,勇担责任。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加强联系沟通,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展情况。

3、整体联动,解决问题。在整个承诺活动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和诉求,一方面,要俯下身、沉下心,实地查访,寻找症结,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多方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4、群众点评,确保实效。建立服务群众联系卡,解决问题情况请群众在联系卡上进行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加以整改、督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办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要上访找支书制度

村书记要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稳定社会服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2、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

3、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级领导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关注的“热点”、“ 难点”及“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坚持文明接待群众。接待室清洁,整齐,并随时备有开水。接待中做到四要:即接待群众要热情,群众来要热情让座、倒水,做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听取申诉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认真。对群众申诉的情况、调查情况、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要尽量缓解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5、要确保上访事件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突发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在,也要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领导联系,及时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将我村相关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㈠规范村级收入。所有村级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以及发包收入和集体经营收入;上级部门拨款;村级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帐核算,严禁设帐外帐、小金库。村级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截留或者挪用。

㈡规范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收支委托村财政所代管,实行村管村用,进入“零户统管”,统一做帐。村级不再设立会计岗位,只设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报帐业务和指标登记、凭证结算。对帐等管理工作。(支书、主任、不得兼任财务专管员)。

㈢规范收款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向其成员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收取时,由村级财务专管员收到现金后,到村财政统管会计处代开“专用收据”,村所有收入必须先入库后使用,非财务专管员的任何村干部(包括驻村村干部)不得保管现金,坚决杜绝“人人管钱、人人用钱”的混乱局面。

㈣实施按时结报制度。即:各村不准先提取现金,支付各项支出时,首先由村干部或其他人垫付,村财务负责人签核,报村财政所核报。按规定程序,从本单位财务帐面存款中提取支付,否则延时者村财政所有权拒绝入帐。但每一季度前1—5日村级财务专管员到村财政所统管员会计核对有关帐务。

㈤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费用开支500元以内(含500元)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由村支书审核(村支书、村主任一人兼任的需另设一名村财务审核人或签批人)。单项费用开支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村领导班子讨论决定。2000元以上的经村集体研究报村分管财务的领导把关后入帐。5000元以上的支出,报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帐,开支发票必须说明开支事由,同时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对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开支发票,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入帐。

㈥未按财务制度签批的开支从签批人的工资中扣除。

㈦监督并协助村民小组和村内各协会的财务管理。村内各协会、村民小组的财务、村委会有权监督并协助管理。收入资金统一由村财政所统管户代管。开支由本组村民或协会成员开会议定报村委会集体审核后方可支出,数目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报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

㈧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一次如实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㈠图书借阅制度

1、本村村民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人每次可借一册,借期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续借一次。

2、本室工具书、报刊一律不得外借,只供室内阅览。

3、借阅图书时,按图书标价交押金。

4、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分清责任。严禁在书刊上圈点、勾划,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将处以图书原价一倍以上罚款。

5、读者借书超期不还者,每超期一天,罚款0.5元,以此类推。

6、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㈡新书登记制度

1、本村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光盘等文献资料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2、依《图书登记簿》要求登记造册,建立书本式目录。

3、所有图书必需加盖镇文化站藏书专用章。

4、每册书一张书标,书标贴在书背下方离书根二公分处。 ㈢图书保管制度

1、对上级有关部门捐赠、配送、自购图书应及时验收登记,填写“图书登记簿”。

2、所订报刊应及时验收、盖章、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图书、报刊每周整理一次,破损图书及时修补。

4、过期报、刊,按月、季装订成册。

5、遗失图书,应赔还相同版本的图书,不能购得者按图书报刊原价两倍赔偿。

远程教育站点使用管理制度

1、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员职责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远程教育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严格执行远程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认真钻研远程教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做到“四会”:即会管理、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⑶爱护远程教育设施,按照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做到“五防、五好”,即: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雷;环境好、桌椅好、线路好、灯光好、设备运行好。

⑷根据上级远程办的教学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教学计划的细化、调整和落实,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向党员群众做好节目预告。

⑸负责组织集中学习收看工作,在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随时监控信号和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节目收看质量。

⑹负责学用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填写学习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总结宣传远程教育取得的成效及典型经验。

⑺了解和掌握本地本单位的远程教育工作情况,认真征询党员群众的学习需求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工作。

⑻严禁利用远程教育设施设备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管理制度

⑴远程教育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代为行合,管理权归属乡镇党委,使用权归属村级党组织。

⑵远程教育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站点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站点管理员变更时,要履行好交接手续。

⑶建立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护日志。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由当地电信部门或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检修。

⑷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3、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教学培训制度

⑴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按月制订教学计划。结合农时季节、风俗习惯、人员状况和节目内容等因素,采取集中收看和个别学习、专题辅导和实地观摩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注重将远程教育与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教育培训。

⑵确保播放收看时间。定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集中培训每月不少于4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⑶做好学习内容的宣传。根据远程教育学习活动的安排,事先进行节目预告和宣传,便于党员群众选择学习内容,确定收看时间。上级临时安排的直播节目,要认真组织集中收看,并及时反馈学习情况。

⑷明确重点教学培训对象。村级站点要重点抓好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村级后备干部、科技文化和经营骨干大户的集中收看,同时还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教育培训资源。

⑸对收看节目严格审核把关。远程教育设备主要用于播放有关党员教育、市场信息、农业实用技术等各级远程教育播出平台播出的节目内容,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传输的内容,未经审查,一律不准下载和播放。对管理不严,利用远程教育设备下载和播放不健康的网络传媒内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⑹加强学习辅导。把课堂教学与基地实践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和实地操作培训,提高学习效果。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成立专业小组,组织开展个性化学习。要精心组建教学辅导队伍,经常开展面对面的教学辅导,切实提高学习效果。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以致用,将学到的知识用于生产生活实践,提高党员群众的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

⑺健全学习培训档案。站点管理员要认真填写远程教育播放收看记录簿,及时做好考勤、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数等情况的记录,真实反映站点教学动态,按时上报站点教学信息和相关情况。

党员目标承诺制度

㈠岗位承诺

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

1.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发展观、权力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

2.一般在职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理想信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等方面作出承诺。

㈡实事承诺

每个在职党员重点围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献爱心送温暖和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承诺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实事求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对部门、单位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推动作用,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时限、责任。

㈢整改承诺

党员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作出承诺;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作出承诺。

党员实施承诺要遵循提出承诺、组织审诺、公开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的方法步骤进行。

提出承诺,每个党员按照实行党员承诺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人实际,确定承诺内容,每年年初向党支部递交共产党员承诺书。

组织审诺。所属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认真审核,力求承诺内容符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具有现实意义,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

公开明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在大会上作出本年度的承诺,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书备案存档。

督查践诺。对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个人一月一自查,党小组一季度一检查,党支部半年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民主评诺。把党员承诺的兑现情况,作为每年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进行评议。对承诺兑现好的党员,列入优秀党员评选对象,对没有实现承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评议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结果使用,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村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载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灾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有及时(2小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补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有:述职人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成员和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履职设想和打算;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公开说明的情况。

2、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初进行,可采取会议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绩效测评一并进行。

3、村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前要认真总结政法综治工作的得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述后要根据村干部个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民主测评反馈意见分析,梳理下一阶段整改目标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措施。

4、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一并存入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1、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2、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村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3、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5、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6、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7、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8、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9、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0、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11、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坚持发展党员“两票一公示”制度。即:在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的主要环节,必须组织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表决票,并实行全程公示,主要程序为:

1、前期公示。在提名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将党员条件,发展程序,提名对象名单、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有关情况,并公示处理结果。

2、群众投票。召开群众代表会议(人数为30-50名),对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组织民主测评,对群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党员票决。如开支部大会,通报提名对象公示情况,群众信任票得票情况和提名对象的审议情况,组织与会党员对提名对象分别开展评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投票表决,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才能通过对提名对象的决议。

4、公示结果。将有关决议予以公示,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同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和审批。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我村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1、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2、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1)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4、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5、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6、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由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7、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时,党支部应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与党支部联系的情况报告本支部党员。

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满,应向乡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9、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各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上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10、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流动党员,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报乡党委备案。

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对外来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应如实地、负责地为外来党员原所在在党组织提供。

13、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乡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我乡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村级组织活力,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团结拼搏向上的战斗堡垒,为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实现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化、考核管理科学化、报酬待遇绩效化,促使工作出实绩、见实效,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㈠考核方式

由乡镇成立村干部考评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抽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党员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联系村干部评价与村干部评价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㈡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村级年度目标,以及村干部各自分工履职情况,以及协调合作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

㈢考核办法

考核包括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分别占80%、20%权重。要坚持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组织考察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客观公正地对村干部作出评价。考核主要采取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年终考核、汇总审定等方式。 ㈣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在财务管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反腐倡廉、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等,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20%。

档案管理制度

㈠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利用好各种门类的档案。

2、负责文书、科技、专业、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文件材料和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编目、归档、统计和编研工作。

3、全面熟悉室藏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借查阅档案资料的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载,借阅档案资料要履行领导审批手续。

4、严格制度管理,不得擅自转移和销毁档案资料,按《档案法》要求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5、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年终对室藏档案进行全面的校对、清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㈡立卷归档、统计制度

1、本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科技、声像、实物、电子等文件材料,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2、与本村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上级和有关单位的来文及本村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均由档案室做好登记、接收及年终立卷归档。

3、基建档案,待工程完成后由经办部门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由会计员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信函、电报按其内容、时间,随时收集、归档,合并立卷。

4、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成套,保持其历史联系。

5、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好年终统计工作,内容包括:档案基本情况统计、鉴定情况统计、利用情况统计、编研基础数据统计等,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分析。

6、统计内容和统计分析资料应注重整理归档保存。 ㈢档案安全管理、利用制度

1、凡本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由专人管理。

2、档案库房管理要达到八防要求:防尘、防火、防霉、防盗、防鼠、防虫、防光、防潮。

3、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闲杂人员入内,非档案人员入内要经村领导同意。

4、档案存放按顺序排列,使用后及时入库放回原位,做到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严防丢失案卷。

5、本室移交手续要完整,档案人员变更,档案资料移交要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领导签字等有关手续。

6、利用档案必须先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薄,查后填写利用效果记录。

7、利用档案资料,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档案原则上不予借出,如确需借出,须经村领导批准,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并按期归还。

㈣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

2、鉴定销毁小组定期对综合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重新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村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根据档案管理和保密的要求在档案鉴定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集中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4、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将销毁档案资料的数量、内容、成份等有关情况,上报乡镇机关和档案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5、销毁档案应坚持档案销毁原则,慎重进行。销毁档案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作废纸出售。

村干部包组、包户制度

1、村干部每人要包1-3个组,联系10-20户农户,经常深入到小组或农户家里与村民进行交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2、村干部要全面负责所包村小组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基层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要做到“四个必到”和“五包干”。“四个必到”:小组重大活动必到,小组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群众纠纷上报事项必到、群众要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重大问题必到。“五包干”:包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包协助指导村民发展生产,包抓好党小组及党员发挥作用,包协助党小组在群众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包抓好“三防”工作。

3、包组包户要坚持记好民情日记,对重要事件要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反映。

村级组织工作制度

村级组织工作制度[1]

纺织路街道村级组织工作制度

纺织路街道村级组织工作制度.

村级党建组织调查与思考

村级关工委工作制度

村级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村级信访工作制度

村级信访工作制度

村级信访工作制度

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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