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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体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上级给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五、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拟订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案件审理程序

一、指定承办人

对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二人承办,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上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

二、明确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审理案件,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提请研究解决。审理结束后,要提出审理意见。

三、全面认真地进行审理

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理;对错误事实的审理;对错误性质的审理;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与受处分人员谈话

案件经过审理,在提交支行党组讨论之前,一般应派人与犯错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违纪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犯错误人员谈话。

五、制作有关纪检、监察文书

案件审理承办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应写出审理报告,提请纪检组长审批。由本级审批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上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请求手续。待批复后,写出处分决定。

再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保障局整体外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

二、建立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再监督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对被监督人员或岗位进一次调查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三、设立再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处理举报事件,举报事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负责调查落实。

四、建立再监督登记簿,及时登记反映再监督情况。

勤政廉政制度

一、每个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年年出满勤(除病休、特殊事故外)凡有事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下乡或开会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交待。

二、每天上班,遵守局里的办公制度,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工作。工作上不得推诿、畏难、敷衍。对外来同志要求局领导办事的,要热情接待,由分管的专人负责,随到随办。对暂时不能办的事,要当面讲清原因,说明道理。需研究的特殊情况,要在办公会提出,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公开原则。

三、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每人不少于指导性调查书面材料两篇,作出示范。

四、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守法纪、秉公尽责,不弄权渎职,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不弄虚作假,不参加政府和上级行不提倡的种种组织或团体。在工作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贪污受贿。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和变相担保贷款。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在开展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在公务和业务的相互交往中,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礼物,无法拒绝的及时交局有关人员登记处理;凡工作上的来客接待,严格执行来客接待制度,特殊情况报告局长批准后作特殊处理。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合伙办企业,不准在各类公司兼任职务,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收入。

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八、建立廉政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和保护。

首问责任制

一、凡外单位人员来行咨询、办理业务等,不论来访、咨询的顾客向支行那一位干部职工反映、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则这个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来人回答,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不属本人的业务范围,应陪同服务对象找到有关职能股室找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离开,不得相互推诿。

三、各职能股室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解、首问必果。

四、通过在全局实施这一优质文明服务来推动全局上下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支行党组研究决定,在局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针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局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局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县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收入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评议小组,负责支行行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公开等工作。

2、评议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各股室各指定一名职工担任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成员,负责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范围及事项

政务公开根据拟公开事项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分为三个公开层次。即:社会公开、系统分开、内部公开。

社会公开

1、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2、劳动保障局的组织机构、业务管辖范围;

3、对外业务工作程序示意图;

4、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服务承诺;

5、业务咨询电话;

6、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事项。

系统公开

1、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贯彻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3、需向本系统公开的其他事项。

内部公开

1、人员的录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职称评聘,重大的人事机构制度改革等;

2、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及费用支出情况;

3、临时工和其它长期用工人员的录用、招聘、辞退、薪酬;

4、内部管理制度;

5、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6、需职工知悉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理事项。除国家法律、党纪、政策和劳动保障业务中明确规定属于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公开,重点是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事项,以及机关行政事务中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办事依据。对政务公开的事项,均要一并公布该事项的办理依据。

3、办理过程。凡属政务公开的事项,从问题的提出到事项办理的主要阶段、办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公开。

4、办事纪律。办理政务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工作纪律、违规行为和追究制度要一并公开,以保障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社会公开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告、劳动保障机构网点宣传和其他公开宣传方式;系统公开采取文件、会议、公告、简报等形式。内部公开以网页、邮件、会议、公开专栏等形式。以上各种形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并用,也可以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其他必要的辅助形式。

五、政务公开程序

1、申请:各职能股室和经办机构根据需要申报事项,组织相关资料,填写申报表。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范围、形式、时间、内容、办理依据、承办股室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批:需要进行公开的一般性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方案,填写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后,提交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审定。

3、公开:政务公开一般性事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包括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办公室应督促各职能股室和经办机构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督促各股室、经办机构收集、整理公开资料,反馈公开的效果。

六、监督评议

局各股室、经办机构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接受监督评议小组和局工会的监督,监督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及时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过程、效果,收集、整理、反馈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七、政务公开要求

1、政务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广泛性、普遍性、真实性、时效性的原则。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都必须公开。政务公开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切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2、责任追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该公开而未公开,或不按规定范围、程序公开,以及擅自公开涉密事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

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细心倾听来访者陈述,恰当处理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来访秩序。

2、及时拆收检举、控告和申诉信件,并做好阅信登记。重要信件及时送领导阅批。

3、认真查办所管辖范围的案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按期按质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4、对直查信访件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结果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经领导批准后立卷当档。

5、立卷归档材料按照业务类和文书类装订,并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6、根据报表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统计好信访举报情况和查办情况。

二、请示报告

1、凡涉及本级党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大问题应及时转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2、对重要的、复杂的集体上访和可能导致的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

3、对群众来信反映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反映重要情况或涉及重大问题,以文字材料寄上级纪委。

4、经常向领导反映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复信回访

1、凡属署名信件,通过查核,无论是属实的,还是失实的,都应将处理的结果告诉信访人。

2、对反映的问题已经有关单位恰当处理,而本人要求不合情理的,除函请有关单位对信访者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外,还需复信表明态度。

3、有目的、有重点的回访老户,深入了解信访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急燥、埋怨或对立情绪。

4、对信访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商得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以稳定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塑造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仪表规范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发型要整洁、庄重。男性不留胡须,不留长发(前不齐眉、后不超领);女性化妆要适度、大方,不浓妆艳抹。

第三条 办公时间着装整洁大方(集体活动按要求着装),不穿拖鞋,不戴有色眼镜,外着装不穿背心、短裤。

第四条 不做不文雅的动作姿势。 第五条 有涵养、自信、庄重、大方。

第三章 语言规范

第六条 在日常交往中,要养成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良好习惯。

问候语言:“您好”、“早上好”、“晚上好”等; 分别语言:“再见”、“欢迎再来”等; 致歉语言:“对不起”、“让您费心了”等; 致谢语言:“谢谢”、“感谢”;

求助语言:“请您”、“麻烦您”、“请帮忙”、“请关照”等; 对方道谢或道歉时回答语言: “别客气”、“不谢”、“没关系”、“请不用放在心上”等;

探视病人告别可用:“祝您早日康复”等;

送人启程可用:“祝您一路平安”、“祝您一路顺风”等。 第七条 工作中一律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第八条 不讲粗话、脏话,不叫他人的绰号、小名等,不以他人缺陷作为笑料,取笑他人,伤人自尊。

第四章 礼仪规范

第九条 初次见面时,应主动进行自我介绍。自我介绍要谦逊;自我介绍后,客气地询问对方的姓名和身份。

第十条 同别人说话时,要认真倾听,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搔头掏耳,打哈欠,看书报,流露出不耐烦的样子。

第十一条 不要抢着和别人说话,万一需要打断或接话时应用礼貌用语,如“请允许我打断一下好吗?”或“对不起,我打断一下”。

第十二条 同别人谈话,态度要真诚,表情要自然,说话要和气,要通情达理,不涉及别人隐私,要言简意赅,不夸夸其谈、漫无边际。

第十三条 打电话时应正确拨号,拨错了要表示歉意。接通后,如果对方是自己要找的受话人,应首先问候,然后开始交谈;如果对方不是自己要找的人,应有礼貌地请求对方去传呼受话人。通话结束时,要有礼貌地告别,然后再挂电话。

第十四条 接电话时应先报自己的单位(内部电话要报股室)和姓名,通话中要使用“您好,请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等文明用语。

第十五条 通话时语言要简练,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谈完事情,音量要以对方听清楚为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 不能因看不见对方就以随便的态度讲话,更不能对打进来的电话流露厌烦情绪,甚至单方面将电话挂断。

第十七条 对方打错电话时要有礼貌地说清:“您打错了,这里是人民银行”。

第十八条 当电话里找的同事不在时,应主动替他接电话,并注意留下来电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及需要转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 客人进门要起立相迎,热情招呼,主动让座,按规定积极办理该办的事情;如来客联系工作不是你的接待范围,应解释清楚,并主动给予介绍、引导。

第二十条 约定时间接待客人,要严格守时。 第二十一条 接待客人来访应遵循以下礼仪规范: 握手:握手时应自然大方,用力适当,时间不宜过长,对方是女士或职位较高的人一般应等对方先伸手再握手;

介绍:先介绍自己一方的人,再介绍对方的人,在顺序上应先介绍领导和年长者;

交换名片:互换名片时,先用双手将自己的名片递上,并双手接过对方的名片,看好后慎重地放在合适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或拿在手中玩弄;

送客:客人告辞时,应起立送到门口或楼梯口,重要客人应送到大门口或汽车旁,并握手告别。

第五章 交往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同事之间相处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互相尊重,不能以自己的兴趣、性格作为标准苛求他人,用自己的优点比他人的缺点,应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第二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当同事遇到困难,发生不幸或出现缺点错误时,应满腔热忱地安慰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促进,当同事取得进步和成绩时,应表示衷心祝贺,不要嫉妒他人或贬低他人;当自己受到表扬、奖励时,应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同事的帮助,要再接再厉,不要趾高气傲,固步自封。

第二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相互谅解,当与同事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时,不要固执己见,更不要得理不让人,应冷静虚心听取对方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同事之间要团结,发生误会应主动谈心,讲明情况,消除隔阂。

第二十八条 下级应尊重上级,尽心尽责,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

第二十九条 工作中,下级与上级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尊重领导的意见,以上级的决定为准。

第三十条 下级对上级有意见,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第三十一条 上级应关心爱护下级,尊重下级,平等待人。 第三十二条 上级应坚持群众路线,开展谈心活动,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了解下级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 工作规范

第三十三条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工作要有计划,有条理,分清轻重缓急,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五条 态度端正,办事热情,雷厉风行,不推诿、不拖拉。

第三十六条 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工作不扯皮、推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办理公务时,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请示,不随便答应自己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遵守办公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和旷工,有事要按规定事先请假;不串岗,不在办公室用餐;不泄漏金融业务机密。

第四十条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第四十一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以职谋私,不索拿卡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第七章 公德规范

第四十二条 文明礼貌,做到仪态优美,举止文明;谈吐礼貌,语言文明;遵守礼仪,行为文明。

第四十三条 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四十五条 尊老爱幼,尊重妇女,重教尊师。

第四十六条 讲究卫生,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处涂写或张贴公告、标语、标志等,不损害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乱倒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十七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水笼头、照明、微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随手关闭。

第四十八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成为文明客户、文明乘客、文明观众、文明游客、文明居民;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时,应遵时守约,不迟到早退,维护秩序、讲礼貌;不交头接耳、随便说话,不看无关的报刊书籍,不随意走动;手机和呼机要关闭或设定为震动;结束时,应等报告人、领导离开会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场。参加舞会时,要衣着整洁,彬彬有礼,动作、姿态要文雅、规矩、礼貌。

第四十九条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敢于和坏人坏事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八章 家庭美德规范

第五十条 夫妻和睦,做到互敬、互爱、互帮、互助。 第五十一条 孝敬父母,尊敬和赡养老人,坚决反对嫌弃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计划生育,教育子女,不溺爱子女,要既管又教,既重智又重德。

第五十三条 勤俭持家,不浪费,不奢侈,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第五十四条 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不参加封建迷信和其他邪教活动,不赌博、吸毒、嫖娼,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第五十五条 邻里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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