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
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简称“南工大体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南昌工程学院体育教师、学生及其他体育工作者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全校性体育协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本着“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注重培养大学生健康意识和培训大学生的体育素质,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普及与提高,为广大师生增强体质,提高素质服务。
本协会努力倡导社会公德、体育道德风尚,为丰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是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的内设分支机构之一,不具有法人资格。本协会在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协会的领导单位是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是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本协会接受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领导、监督。
第五条 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南昌工程学院(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邮编:33009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协助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研究制定我校运动的发展规划,普及计划和
比赛计划,制定学生运动规则和规程,报经南昌工程学院运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举办和承办校内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做好前期动员工作;
(三) 组织、举行全校体育运动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四) 努力营造快乐、和谐的体育氛围,并积极吸纳会员,使大学生们养成经常
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五) 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开展与各高校的交流和体
育技术交流,充分发挥体育在校际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 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并向本分会提出申请的愿望;
(三)参加本协会必须是我校在校大学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委员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
(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咨询及信息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内部团结: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工作,完成本协会主办、承办的比赛、培训及其
他工作;
(四)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一经批准,
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本协会赋予的一切权利。并不得对本协会财产、收益提出任何
要求。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凡如有下述行为之一,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将中止或取消
其会员资格。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不按有关规定交纳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严重违反本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一席,下设办公室、竞赛部、裁判
部、宣传部、外联部等五个办事机构,各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名,同
时设立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棋牌七个单项俱乐部分会,
各分会设会长、副会长及干事若干名。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主席团)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接纳新的会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
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报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季度。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主席团)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委员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学生体育协会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大学生体育协会会议,传达、贯彻校团委、军事体育部、社团联合会及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指导、帮助、督促、协调大学生体育协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届大学生体育协会工作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及时向上 级部门汇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活动经费,审批、发放各部门所需的合理经费。
(五)依照有关制度对大学生体育协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对于消极对待工作者, 有权对其提出警告,重者劝其辞职,离开本会。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作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各项工作。主席缺席时,行使主席职权。
(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主管俱乐部工作。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体育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安排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会议。
(二)负责对大学生体育协会干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各种文件、档案及有关物品。
(四) 负责对大学生体育协会有关会议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协会与上下级的沟通,协助秘书长做好体协内部工作;
(二)对体协大事记的记录、每次会议的记录,各级文件、各类大型活动的存档;
(三)体协干部的招聘、干事的纳新、各方面的考核的记录;
(四)体协主页的维护、管理和更新;
(五) 体协财务的保管以及借出的登记;
第二十四条竞赛部工作职责:负责由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和承办的各项赛事的
编排工作,并及时统计比赛结果,交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五条裁判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选拔、培养各大球类比赛的国家二级裁判,定期组织学习裁判 法和各项球类比赛规则。
(二)负责安排、指派各项由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和承办的体育赛事所需裁判。
(三)负责国家二级裁判考试的报名受理、考试安排、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对大学生体育协会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校内、外媒体、校报、校园网、团学信息中心、校广播台、宣传栏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
(二)积极完成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海报制作和宣传工作。
(三)开展各项比赛的评比、表彰工作。
第二十七条外联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事交流,加强协会与兄弟院校、社会的联系。
(二)加强与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为大学生体育协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寻求赞助。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俱乐部会长及工作职责:
(一)招募对本俱乐部活动有兴趣的会员,及时统计会员数量,按时交纳会费。
(二)组织会员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或比赛。
(三)各俱乐部每学年至少推出2次精品活动。
(四)经常调查、了解会员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五)积极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所有会员的切身利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经费;
(二)会员会费;
(二)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分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各会员每年交纳会费标准暂定1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换届或更换主席(秘书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属于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南昌工程学院军事体育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会徽
第三十七条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徽待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体育协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1年3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