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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已全面完成,省联社和县级联社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为了解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银监分局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农村信用社进行统一法人改革前,会计制度一直执行着两个重要文件:一是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二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里省联社组建后,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制定下发了《**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会计核算指导意见》(皖农信联〔2005〕171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皖农信联〔2006〕39号)。其核心内容是:县级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信用社作为县联社的分支机构,在联社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财务等基本核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信用社的各项收支,年终一律上划县联社,由县联社统一办理年终决算。各县级联社又根据省里省联社的两个《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完成了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建设,财务会计工作有了较大改观,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存在不足

(一)法人财务管理职能被弱化。统一法人后,县级联社受省联社计划性财务指标控制,相对独立的法人财务管理职能被弱化,变成简单的分支机构型财务管理模式。这与“统一法人”改革目标不相适应,体现着浓重的“计划经济”思维,县级联社难以建立以财务决策为中心的现代财务管理机制。

(二)收入确认不够准确。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确认,而是有的指标采用了收付实现制,有的指标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致使收入确认不够稳健,收入指标和其他银行机构的可比性较弱。一是贷款应收利息未进行计提,而存款应付利息进行了计提。二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制度规定对应收款项、贷款损失、抵债资产和存放同业款项等八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实际操作时,考虑农村信用社实际承受能力,存在未按照标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现象,形成损益数据不真实。三是抵债资产处置核算不准。制度规定,“处置抵债资产时,如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但在实际操作时,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未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仍放在抵债资产科目反映,造成科目错用、核算不准,减少了当期支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务成果的反映不实。一些农村信用社对抵债资产保

管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未按规定操作,直接从当期税前成本中列支。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够统一。统一法人后,会计制度没有对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致使各联社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出现不统一的现象。一是披露报告格式不统一。有的联社以报送监管部门的审核报告代替披露报告,有的联社以报送人民银行的报告代替披露报告,有的联社以告社员(股民)书的形式对外公告。二是披露内容不统一。有的联社对披露信息指标的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有的联社只披露了相关信息指标,未对指标变动原因进行说明。三是披露时间不统一。哪一天开始信息披露,张贴或置备相关信息披露载体多少天,各联社均是自行掌握。

(四)会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对会计工作监督管理薄弱的局面没有改变,依旧沿用了原有的监察网络,负责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县联社配备兼职监察员;部分信用社配备内勤坐班主任;联社保留稽核股,驻片稽核员每月深入到社进行序时和常规稽核。这个监察网络中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对兼职监察员没有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部分信用社兼职监察员已失去作用;另有部分兼职监察员退休,没有及时配备。二是没有配备内勤坐班主任的信用社,联社指定由主办会计兼任,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削弱了对会计监督的力度。三是驻片稽核员长期在管辖区内信用社巡回检查,使监督作用因熟人熟面的人情关系而难以发挥。

(五)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农村信用社相当一部分员工是在与农行分设之前,出于照顾内部干部职工子女以及方方面面关系招进的,缺乏正规培训学习。大多数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以凤阳为例,县联社在职职工有两个特点:一是文化素质较低,大专学历以下的占会计从业人员数79.5%;二是年龄偏大, 40岁以上的占会计从业人数39.8%,30-40岁之间的占53%。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进人不多,没有能补充足够的新鲜血液,人才问题也日趋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维护县级联社法人财务管理职能。一是省联社转换“总行管理分支机构”的思维模式,维护县域联社的法人地位,扩大其经营自主权和财务管理权。二是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着力监督县域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正常有效运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向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转变。三是促进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从合作制向公司制转型,逐步解决信用社所有权人缺位的问题,最终彻底提高联社加强财务的积极性。

(二)严格按照谨慎性原则确认和计量收入。根据金融监管要求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农村信用社务必尽快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发展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农村信用社务必根据客观现实要求扎实推进会计改革步伐,严格按照谨慎性原则确认和计量收入。一是合理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对表内计提的应收贷款利息和长期投资利息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对应计提的应付存款利息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对以前年度少计

提的应付利息,制定分期补足计划,逐步不足。二是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信贷资产,逐步补足呆帐准备和专项准备;对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其它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充分、合理地预计这类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这类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三是准确进行抵债资产处置核算。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对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从处置收入中抵减,不得在当期税前成本中列支。

(三)省联社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细则,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一是统一信息披露文本格式,明确公告对象为股民(社员)。二是统一信息披露内容。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年度增减额度、增减幅度等关键指标的变动原因必须予以说明。三是统一披露时间,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在每年的前三个月内,将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置备于信用社主要营业场所不少于30个工作日,确保股东(社员)及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

(四)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内勤主任以及稽核员会计监督作用,坚持做到年度有培训、季度有考核、责权利与岗位挂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是对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主管,尽快实行委派制或岗位轮岗制,以确保会计监

督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三是推行会计事后监督制度,采取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的形式,对所有网点的会计业务实施全面监督。

(五)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一是切实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新制度、新政策把握能力。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担任高级财务主管,快速提高会计管理意识和会计管理技术。三是改革用工制度,吸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信用社工作,增添新鲜血液,加快农村信用社人员结构调整。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大力提倡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学历继续教育,逐步将懂业务、会核算、善管理的会计骨干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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