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福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甲方企业发展需要和乙方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精神,本着诚信、共同发展为目的,就努力打造“福田泉”净水机品牌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为“福田泉”净水机品牌全国销售副总/市场运营总监,全权负责“福田泉”净水机品牌产品及OEM市场的市场拓展、业务管理事宜;
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年;
三、乙方的工资待遇:为便于乙方更有效开展工作,初期2个月作为乙方的筹备准备期,聘用期内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福田泉”净水机品牌系列产品/OEM产品全国业务拓展事宜,并对其工作进行积极配合;
2、甲方不得无故解雇乙方职务,如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董事会研究确认乙方不能胜任该职位,甲方应提前1个月知会乙方,甲方按违约金以个月基本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呈报公司各项业务报表及各项市场操作方案、计划书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努力达成公司年度/月度业务指标,并有权要求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2、乙方有权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部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组建销售部门及负责销售部门成员进行销售培训/辅导,并有权对其成员进行解雇和聘用;
4、乙方应定期汇总各项信息、业务报表、市场计划书呈报公司董事长;
5、如乙方擅自离职和辞职,需提前1个月知会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离职。违约责任以扣除部门管理奖金/业务奖金的百分比为基准,具体由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