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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冈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告

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建立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黄冈市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九)擅自将高层商住楼的住宅改建成为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幼儿园、旅馆、KTV、游艺室、浴足城、美容院等);

(十)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十一)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十二)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三)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备案合格擅自施工的在建工程,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

(十四)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黄冈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纪检督察处)

来信地址:黄冈市西湖三路

邮编:430000

举报电话:0713-8692958

电子信箱:hgxfzd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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