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处罚条款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迟到10分钟以上罚款2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
2、旷工一日扣除当日2倍工资;(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按1日计算)
3、串岗、脱岗半小时以内罚款20元/次,一小时以上罚款30元/次,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串岗、脱岗三次以上给予除名。
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者,双方罚款20元/次,请假未经同意,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连续二次给予除名。
7、在值班时睡觉或酒后上岗者,罚款20-50元/次;如造成一定后果则给予应有处分,严重者给予除名。
8、在上班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干私活、会私客、吃零食,收看电视或其它值班无关事情者,罚款20元/次,超过二次者给予严重处分,超过三次者给予除名。
9、值班时违反服装规定的(如不佩带胸号、留胡须、蓄长发、敞胸、混装、不扣纽扣、卷裤管、服装不统一等,每次罚款10元/次。
11、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扣10元/次。
14、值班室卫生脏、乱、差扣当日值班人员10元/次,损坏公共财物的,扣20元,并按价赔偿。
18、值勤时遇到紧急情况(如发生案件、事故等)处理不力,甚至临阵退缩、不及时汇报,罚款20-30元/次,并予以相应处分。
23、不遵守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他人使用或外带者,罚款50元/次。
二、奖励条款
1、入驻单位的保安队伍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端的,或发现了其它重要病况的,奖励20元/次。
2、工作主动、办事塌实、助人为乐、受到业主和群众书面来信表扬的,奖励30元/次。
3、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的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奖励50元/次;防止重大事故、案件发生的,奖励50元/次。
4、值勤中结合岗位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奖励30-50元/次。
5、拾金不昧,视失物贵重价值程度等给与奖励。
6、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并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奖励100元/次。
7、面对坏人不退缩,敢于作斗争,见义勇为,成绩突出者,奖励100元/次。
8、在出现危险灾情时,积极参加保卫物业管辖区域内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奖励50-100元/次。
9、工作成绩突出或有其它典型事迹的,可给予嘉奖,资金另发。
重庆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伟岸滨洲分公司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