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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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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及“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社会发展做贡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即列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

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

2、从事为四川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

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工作;

4、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各类委托实验和产品开发研究;

5、为国家和四川省培养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提供条件,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工作,为提高四川省科技队伍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6、为开展四川省与国际间科技合作创造条件;

7、向省内外、国内外开放,为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同做提供试验基地,为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提供条件。

8、为形成综合性、边缘性新兴学科提供土壤。

二 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范围:凡四川省高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省教委鼓励高校之间和高校与科研单位之间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之间的联合,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四川省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项目条件:

1、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应是代表四川省或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其中学术水平高、实验条件较好、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省重点式样是应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2、申请四川省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四川省发展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民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省重点实验室一般应按二级以上学科设立。

3、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水平在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承担有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4、省重点实验室要有培养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一定能力,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一定条件。

5、省重点式样室要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较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梯队,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能为提高四川省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6、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实验室在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实验室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保证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有50%以上的投入。

7、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应成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体。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能够提供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相应的技术支撑、建设经费、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审批程序:

1、高校省重点实验是由申请单位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要求提出申请。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报经“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一并下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实验室建设实施的基本条件,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3、高校中已被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由“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直接确认为四川省重点实验是。

三 项目建设与实施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建设期满,由重点实验是在完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所规划的建设任务后,向“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下同)提出正式验收评估的申请。

(二)凡列入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实验室,要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建期间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年底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书面上报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省级建设经费(主要对象是省属高校),由省教委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安排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实验室要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安排好各项经费的使用。

(四)实验室在建期间,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建设,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计划或撤消原项目。

(五)实验室建成后,由实验室及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按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要求,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大纲》进行检查和验收。省重点实验是的验收,根据不同种类实验是建设周期的差异,在建设期满后,分别组织进行,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是,经省教委批准,可以正式挂牌,对外开放;对验收不合格,又不能按专家组意见调整建设的实验室,可以撤消原项目。

(六)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效益,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已经正式验收合格,挂牌进行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还将不定期组织复查与评估。对复查不合格、综合效益差的实验是,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经专家组评议,报省教委批准可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 管理制度与职责

(一)四川省教育厅下设“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代表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协调、管理四川省高校范围内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主任由省教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委员由省教委下属高教处、计财处、科技处、人事处、学位办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同时聘请省科委、省挤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室负责高校范围内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协调以及重大决策,其中包括: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四川省经济建设,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开放基金指南;组织制定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管理办法;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

3、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在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4、审批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经费落实情况。

5、组织高校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

6、批准高校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二)有关高校应成立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下设独立的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室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二至三人,侯选人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提名,经民主协商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聘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位由该重点实验室以外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该实验室依托单位推荐,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中该实验是参加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

2、审定实验是开放指南;

3、审定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计划;

4、决定本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三)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二至三人,主任人选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聘任,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备案。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的年富力强的专家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实验是管理规章制度;

3、推荐实验室副主任侯选人,由依托单位聘任;

4、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人员、经费、设备管理以及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安排等。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工管理实验室有关工作。

(四)省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管理。被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人事、外事等工作实行领导。

2、对省重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知道、监督和提供服务。

3、对省重点实验室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为省重点实验室筹措资金,创造研究条件,提供后勤保障。

5、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的自查、自评估,督促实验室向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6、推荐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选、实验室主任人选、聘任实验室副主任。

五 开放办法

(一)经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正式面向全省和国内外开放。

(二)省重点实验室设“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主要由多渠道、多形式集资经费组成。开放基金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和生产单位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向全省公开,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指南”指导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三)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客座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补贴可以从课题费中列支,科研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须注明省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若自带科研项目和经费,实验室为客座人员提供实验、交通、住宿和财务方便,并按规定收费,课题完成后,成果归课题组所在单位所有,其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须注明省重点实验室名称。

(四)省重点实验室首先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开放,接受科研任务、委托试验、产品开发以及博士、硕士生论文试验,试验经费实行协商计价,优惠收费,成果由委托单位与试验室协商决定,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须注明省重点试验室名称。

(五)省重点试验室实行多种开放形式,倡导联合、共同筹资、共同进行各方面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发展研究,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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