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为了搞好本局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工作,结合本局内部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的原则和范围
(一)各执法股室应把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本股室行政管理目标中,并按年度进行考核。行政执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客观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评议的范围是本局具有执法职能的各执法股室及其执法人员。
二、评议考核的依据及计分原则
考核评议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标准要求为依据,逐一设定考评内容。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不满60分者为不称职。
三、考评办法
考核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考评标准 (一)理论(15分)
1、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本岗位责任的记5分,不熟悉的扣5分。
2、各股(室)负责人指导本股(室)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措施的记5分,反之扣5分;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记 5分,反之扣5分。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的记8分,主体不合法的扣8分;
2、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记5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扣5分。
3、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记7分,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每次扣1分。
(三)行政行为合法(40分)
1、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公开的记5分,未公开的 5分;
2、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
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
4、依法告之当事人享有权利的记5分,未告知的每次扣1分。
5、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记5分,超越职权(特殊情况例外)的每次扣1分;
6、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公正、适当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
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记5分,没有依据的每次扣5分;
8、依法履行职责的记5分,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每次扣1分。
(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25分)
1、依照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记5分,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
2、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记5分,拒绝或不予配合的每次扣1分;
3、及时接受、处理、转办、督办群众投诉,积极协助、配合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案件的记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4、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赔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的记3分,不落实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