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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试用)

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工作手册。

二、本手册以“审计小组”为最小工作单元,设计业务流程,提出工作要求。

三、审计室以所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为依据,确定审计项目,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方案,组织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每年12月,审计室向部长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部长确定后,报所长审批。

五、审计小组成员由室主任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并明确项目主审员(审计小组长)。主审员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

同时开展多项审计时,审计员可以相互兼任其他项目的主审员。 重大审计项目,由室主任担任项目主审员,部长负责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和审查。

六、室主任在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方案时,应征求项目主审员的意见。

七、审计方案应该明确项目审计的目的和项目审计的目标。

八、项目主审员接到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和方案后,应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的要求,明确每位审计员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及工作要求。

九、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查,就其财务收支的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客观的职业判断。

十、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及事项:

(一)会计基础

一般包括:现金、票据、印鉴保管、使用的安全性及合规程度;

保险柜使用、管理的合规程度;现金、票据收、付的合规程度;现金管理及日记帐的规范程度;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稽核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二)资产管理

一般包括:存货管理的规范程度;债权、债务处理的及时性和风险程度;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合规程度及其效率。

资产经营的效益性;投资权益的保障及风险程度;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三)物资采购

一般包括: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客观依据及其程序;物资采购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程度;物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程度。

(四)在制品管理

一般包括:制订生产计划的客观依据及其程序;生产计划的执行程度;材料出入库手续的规范性;水、电、气、油等物料消耗的核算和人工成本核算的规范程度;成品检验及废品处理制度的规范程度;质量保证体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产成品管理

一般包括:产成品入、出库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程度;产成品管理及费用核算的规范性。

(六)产品营销

一般包括:制定产品营销策略的程序;市场营销战略制定及调整的程序;销售计划的客观性及执行程度;产品定价机制的健全性及科学性;

(七)合同管理

一般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合同审查及批准程序的规范程度;合同履约率;合同台帐管理与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管理的同步性;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的健全性及有效程度;履约风险应对机制的健全性;

(八)重大投、融资

一般包括:可行性论证的程序及科学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已

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性;重大投、融资风险监控机制的健全性。

(九)绩效考核

一般包括:中、高级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的健全性及规范程度;部门考核机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十)技术开发、储备及保护

一般包括: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健全性及有效程度;专利申请的数量及效益情况;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机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十一)中长期发展目标

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客观性;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践程度。 十

一、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对以上十一个方面及事项,由室主任在制订审计方案时,有选择的侧重审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以上全部事项的审查。

十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围绕审查目的收集审计资料,以保证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十三、对于未能直接取得审计证据,但必须得到审计结果的事项,主审员在室主任同意的前提下,应当以审计调查(表)方式,取得被调查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计调查,应有二位以上审计员在场)。

十四、工作底稿可分主稿和分稿。审查一个方面的事项,涉及多个具体事项时,应对每个具体审查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分底稿;经过对数个工作分底稿的归纳,汇总为一个方面事项的工作主底稿。

十五、主审员审查工作底稿时,应首先审阅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结论审查审计事项。审计事项的审查结论满足了审计目的要求,并且审计结论与审计结果具有逻辑关系时,主审员应该肯定审计结论;否则,主审员应建议补审或重新审查。修正后的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满足审计目的要求时,主审员应在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十六、项目审查全部完结后,由主审员依据工作底稿拟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第7号的规定,以重要性为原则,围绕该项目的审计目的,表述审计结果和结论。

审计结论以审计意见及建议方式表达,力争言简意赅,避免用套话,不用形容词语和不确切词语,尽量少引用会计数据及术语。

十七、室主任对报告及工作底稿应进行全面审查,对报告是否达到审计方案设定的审计目的及目标负责。

经室主任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交部长审定。

十八、经部长审定后的报告,由主审员交被审计单位(人)征求意见。室主任及审计小组成员、必要时部长应一起听取被审计单位(人)对报告的意见。

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人)意见的过程应该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全面记载被审计单位(人)对报告的意见。

十九、被审计单位(人)对报告以及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小组应认真对待,作好记录。对不同意报告的审计结论甚至反对审计报告结论的,审计小组须认真复查。

对于复查后,确因审计工作的差错所形成的结论,必须予以修正;对于复查后未发现审计结果及结论错误的,应由主审员向被审计单位(人)说明。

十、征求被审计单位(人)意见后并经修正的审计报告,须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被审计人签署意见。

二十一、涉及被审计人离任的审计报告,在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后,须征求接任人的书面意见。

二十二、被审计单位(人)签署意见后的审计报告,由部长送交所长(董事长)或委托单位审查。

二十三、所长(董事长)或委托单位签署审查意见的审计报告,需要继续补审的,由部长交审计室主任,并明确审查事项及要求;不需补审的,由主审员办理报告及底稿的存档手续。

二十四、所长(董事长)签署审查意见的审计报告,除正本和工作底稿送交档案室存档外,副本(即带有所长签字页的)交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一份;涉及被审计人离任的审计报告,还需交给接任人一份;人力资源部通知的干部离任审计的,报告须送交人力资源部一份。

二十五、审计确认被审计单位(部门)、被审计人存在重大违规、

违纪、违法行为的,审计报告应予以披露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所长(或所务会)的意见,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的,以“审计处理决定”的方式,由法务部审计室拟稿、所长签发;须追究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由法务部将相关证据材料转纪检监察室。

二十六、后续审计的项目,审计人员应注意被审计单位(部门)对前期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应改进或杜绝事项的变化,对已改进或未改进(已杜绝或未杜绝)的事项,在本次审计报告中应予指出。

二十七、所长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审计室应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审计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向所长递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所长阅批后,除按照所长的指示继续完成后续工作外,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应及时存档。

二十八、审计室对内审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室主任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二十九、内审人员应按照职业资格后续教育的要求,补充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

法务部审计室

2009年7月日

附:

1、工作底稿格式稿;

2、项目审计计划样稿;

3、审计方案样稿。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

集团审计工作手册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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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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