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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汇总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水 域

管 理 制 度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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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海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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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副组长:轮机长 组员:大副、大管轮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际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外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 (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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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1)、各类船用《油类记录簿》

A、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的作业记录 B、《油类记录簿》应由轮机长记录并保管。 C、每记录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2)、《油类记录簿》应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如实正确记录。 (3)、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年月日顺序计入空栏。 (4)、《油污记录簿》每记录完一本,应在船保留三年,三年后上交公司机务部。

(5)、如需新的《油污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港监认购。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

1、(1)、机舱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内外防污染法规,增强防污染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染措施。

(2)、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人员做好防污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组织轮机员制定防污染设备工作规程及设备更新改造、备件申请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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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管轮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守防污染规则进行污水排放和油污处理。

(4)、值班机工操作防污染设备时,需二管轮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5)、轮机长应把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检查防油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制度具体措施。

2、机舱污水排放

(1)、停泊在锚地、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机机舱安全时,可申请港监,经同意按要求排放(机舱大量进水除外)。

(2)、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染公约(附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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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的联系,做好《油污记录簿》的记录,注意排放时间和排量的填写。

3、防污设备的管理

(1)、加强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防污染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船舶防油污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船上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3)、油水分离器处在正常状态时,禁止乱设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行排放。

(4)、在非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排放机舱污水,联通通用泵和消防泵的污水阀应关严、关紧。

(5)、确认使用专用泵排放压载水和消防水,并保证所用的管系清洁无油污。联通压载舱的总阀使用后应及时关闭。

4、防止油污、污水漏入舱底

(1)、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要谨慎操作,杜绝转驳时漏入舱底。 (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柜,不得放入舱底。

(3)、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漏。

(4)、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

(5)、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 (6)、燃油、滑油等集油柜中出现高油位时,应及时驳空,一防止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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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舱底。

(7)、油柜及其他设备的集油盘联通各集油柜的管路应保持畅通,有损缺部位应及时修复。

(8)、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海淡水泵的填料盆根及管系有无泄漏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9)、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失灵。

5、油污、污水舱柜管理

(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和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2)、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污油舱水时,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3)、驳运污油舱根的液位警报系统,要经常检查测试,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 (5)、二管在抵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柜的污油舱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

6、申请处理油污、污水程序

(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的港监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港口指派接收船、车到船接收。

(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港监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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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油、污水接收注意事项

(1)、当机舱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

(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号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固另一舷的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4)、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与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的联系,确认泵启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批量等。 (6)、加强输送管道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7)、接收作业结束,在确认输送管路内无残油后方可其拆除。

8、燃油油渣的处理

(1)、燃油产生的油渣禁止排入大海应通过焚烧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 (2)、各港口当局根据出渣率询问轮机长油渣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有明确交代。

(3)、由于燃油产地不同,燃油出渣率也不同,主管加油人员应要求供油商提供所供油渣率,留船备查。 (4)、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1)、机舱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的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2)、禁止将油污垃圾倒入海中。 (3)、油污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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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航行中采用焚烧炉烧掉。 B、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

(4)、油污垃圾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及时《油类记录簿》1项。

1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管理 (1)、停航期间(对有要求的港口)

A、将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开动运行。 B、或将生活污水和粪便存入粪便柜内,待港接收。

(2)航行中不得将粪便柜的污水和粪便顷刻排光,应以不小于4节的航速,以中等速度进行排放。

(3)、无粪便柜的船舶,应严格遵守港口规定,采取临时防污染措施。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

1、总则

(1)、船舶加装燃、滑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时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署并予以确认。

(2)、船长应将加油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 (3)、做好加装燃、滑油全过程是指:油船到达到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个部门应将加装燃、滑油作为全船的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4)、原则上加油工作必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晚上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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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舶加油时,必须在装货前或完货后再锚地完成。

(6)、靠码头加油时,应牢固系泊船只,所用缆绳应良好,有足够的拉力。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大的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7)、加油场所悬挂“船用油移动操作程序”及禁止吸烟告示牌。

2、加油前的准备

(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在制度加油计划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油柜的加油量及加装程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挡,先受油的油舱空挡应在20%左右。

(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首尾吃水差应0-1米为宜。

(3)、寒冷天气受油,应提前对受油舱予以加温,防止已进舱燃油因流动性差影响测量,发生冒油。

(4)、指定溢油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自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5)、校对好通讯工具,并与供油方约好联系信号。

(6)、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探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7)、通知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的出水孔。开启受油舱的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器时,应放置集油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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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

有关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9)、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品种、数量、速度和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10)、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应查其他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11)、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加油中操作

(1)、供、受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2)、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首先流入的油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烟。

(3)、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油舱。

(4)、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快,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 (5)、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要求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应及时通知供油方。

(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楚溢油。

4、加油结束应做到

(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至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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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3)、滴落甲板上的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

(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油孔打开。 (5)、加装燃、滑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

记入《油类记录簿》。

(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5、转驳燃、滑油注意事项

(1)、转驳舱油须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的油舱和数量。 (2)、港内停航时除轻、重油储存舱沉淀柜驳油外,禁止储存舱互驳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需报经轮机长同意。 (3)、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4)转驳前应将透气孔下方的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住。 (5)、专人值班,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溢油。 (6)、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并做好记录。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

1、操作压载水时,所压入的水是清洁的,所使用的泵浦、管系未曾被污染过。

2、港口、锚地排放压载水,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方进行作业排放。

3、在压载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甲板、轮机联系制度。

4、在排放压载水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水质是否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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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

1、船舶垃圾的存放和管理

(1)、船舶工业应备好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垃圾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由各自申领。 (2)、船长负责联系垃圾的接收。

(3)、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 (4)、含有害或危险物品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5)、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工业垃圾,应提前完成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6)、船舶离港前,应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

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1)、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和渔网、各种包装食品或其它物品用塑料绳索、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扔弃,船上应专设盛放塑料垃圾的箱子。

(2)、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入海中。

(3)、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不得将食品废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和一切废弃物处理入海。

(4)、被粉碎的食品垃圾而且直径小于25毫米,不得在离陆地近3海里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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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海上按规定的海区处理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3、抵港垃圾处理

(1)、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2)、抵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应向港口当局申请接收处理。

(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当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5)、在港船舶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6)、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入海中。

(7)、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在专设的垃圾处理记录簿中记录好,并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8)、垃圾处理记录簿分别由轮机长、大副和管事负责记录保管,记录完一页要由船长签字。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

1、排放货舱污水

(1)、排放前应确认货舱污水无污染、无毒,并在远离港口以外排放。 (2)、在港口排放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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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放使用的泵浦、管系,操作结束后应用清水进行清洗。

2、船舶在港内禁止锅炉砍灰。

3、尾轴防污染事项

(1)、油封型式的船舶尾轴,要经常检查外渗情况,以防滑油外溢。 (2)、水润型式的船舶尾轴,要尽量保证艏封的最佳效果,将机舱或船轴舱内污水增长量减少至最低限度。

4、停泊注意事项

(1)、联通机舱的舵机房的污水沟,停航时应将其腰节阀关闭。 (2)、下水管联通机舱的伙食冷藏库,停航时禁止冲刷库房。 (3)、下水管联通机舱的机舱洗手盆,停航时禁止使用。

(4)、停航期间不要在洗衣机和其它洗手盆内洗刷油污较大的衣物。 (5)、停航期间不要在厨房水池内洗涤含食油较浓的餐具和炊具。 (6)、船舶在港口内除锈,不得将锈和油漆散落海中。

(7)、船舶在港口内喷涂作业,需经港口当局批准,加强防污染措施,防止油漆滴落海中造成污染。

5、其它注意事项

(1)、不准在港口水域冲洗载有毒、含腐蚀性货物、粉尘飞扬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包括油污甲板)。

(2)、禁止在港口水域未经港口当局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3)、甲板机械液压油管及救生艇机械出现漏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

(4)、敞开甲板禁止堆放油桶和能引起污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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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厨房油灶要注意维修保养,防止油滴入海造成污染。 (6)、油轮洗舱后清理的油泥、铁锈等垃圾,应用专用的塑料袋装妥,集中堆放在遮阳而且通风良好场所,抵港申请港口或有关厂家予以接收处理。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

1、污染事故报警

(1)、船舶在港或锚泊入发现本船附近出现油迹,应按下列程序报警。

A、立即查清肇事船舶,如确非本船造成,应立即通知有关当局。

B、如系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尽快向有关当局报告。 (2)、船舶在海上发生严重油污事故时,船长应按国际防污染公约规定,通过当时可利用的最快通讯渠道,尽快向最近的港口报告。

2、采取清除措施

(1)、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立即指示有关船员,按《溢油应变部署表》职责,防止污染扩散,清除回收污染物。 (2)、视情况决定通知代理与有关当局联系协助清除污染物。

3、速报公司

(1)、船长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机务部报告污染事故,要点如下:

A、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前后附近海域气象、潮流等。

B、跑、冒、滴或误排油量以及污染情况。

C、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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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船上或其它地方已采取和正在采取清除油污措施,效果如何,以及消耗的器材。

E、对进一步清除污染的措施及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

F、向有关当局报告的时间和详细内容。

4、污染事故调查

(1)、船舶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通过代理申请海事公证人员予以核定。特别应该对污染程度、范围,对油污区船舶及其它建筑物的污染,以及以海洋生态资源损坏以采取的清除污染措施及费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出具证书。

(2)、船舶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当局调查、鉴别污染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澄清事故的责任。

5、污染事故报告

(1)、如实填写《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A、污染事故的经过、原因、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B、对失职人员的处理意见,今后预防措施。

(2)、船舶领导应在《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速报公司机务部

(3)、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船舶领导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教育全体船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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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他方污染我船

(1)、发生我轮被污染后,应将污染损失通知责任方,并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2)、对污染项目、程度及清除污染情况,应申请海事公证机关出证,作为办索赔的依据。

(3)、在装卸油类过程中,如发现他方事故隐患,应立即口头后书面向有关部门方面提出,并抄报港口或有关当局及所属船公司备案。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舶油污事故等级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1、凡不使用油水分离器排放污水,乱倒垃圾,装卸货油或加装燃润油十跑油冒油,不按规定记录《油类记录簿》,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大会上检查或警告处分。

2、凡对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者,按事故损失等级给予船舶领导加重处分。

3、凡造成责任性小污染事故,给以通报批评。

4、凡造成责任性一般污染事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凡造成责任性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凡造成责任性重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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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船舶发生责任性大污染事故或者责任性重大污染事故,将根据情节追究船舶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由安全技术部对事故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记录保存。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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