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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

(2007年3月1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豫质监量发[2007]11号公布)

为了加强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确保(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本规范。

一、行政相对人

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

验室(以下通称为实验室)必须具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达到《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的行为规范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依法申请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其他实验室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达到要求的,可自愿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实施部门

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部负责实施,地方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实施。

三、申请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一)实验室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实验室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实验室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设备设施。

(五)实验室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除申请书2份外,其他资料均为1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

(二)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以下类同),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实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非独立法人应提交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技术能力证明,包括:

1.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质量主管、内审员及其他检测人员系正式人员的证明或合同制人员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质量负责人和内审员经培训合格的注册内审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典型检验(测)报告(每类1份)复印件;

4.执行标准时效性报告复印件; 5.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

(四)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的有关证明文件: 1.程序文件目录及管理手册;

2.内审报告复印件;

3.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处理

(一)申请

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或者其指定的计量认证评审组提交本规范第四条所列举的申请书等资料。

(二)审查

接收申请的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资料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情况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三)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10日内组织计量认证评审组并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计量认证评审组并获取送达回证。

(四)不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六、技术评审

(一)评审计划

在接到评审通知后15日内,承担技术评审的计量认证评审组组长应对申请资料完整性进一步进行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拟定评审计划,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核准后按计划实施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和经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的书面原因说明一同退回管理机构。

(二)现场评审 1.预访问

必要时,评审组长可组织部分或全部评审员到申请单位进行预访问。按照《评审准则》的内容,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答有关问题,商定考核评审日程。

2.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应于接到评审通知后2个月内进行。需要整改的,实验室应在正式评审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审组长提交整改报告,评审组长接到整改报告后,应于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正式评审流程如下:

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分组审核—合议—沟通意见—末次会议。

(三)评审结果报告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验收),评审组应于5日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报告评审结果。通过评审的,上报如下评审资料。未通过评审的,将申请资料连同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的评审报告或情况说明(必要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 2.计量认证评审报告;

3.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两份及Word 60以上版本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软盘一份;

4.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领域的实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非独立法人应提交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评审记录。

七、审批发证

(一)审批

在接到评审组上报资料后20天内进行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允许使用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费用

申请计量认证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计量认证评审费用。

(三)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将受理、评审、审批、发证的关键材料整理存档。

(四)公报

以计量认证公报、网站等形式,公布获得、撤销、扩项和逾期等计量认证证书的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批准项目、有效期等信息。

八、证后管理

(一)复查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的,换发证书。复查换证申请、评审、审批程序同前所述。证书逾期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二)扩项

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新增加检测项目和参数应申请扩项。扩项的申请、评审、审批程序同前所述。

(三)备案

持有有效计量认证证书的实验室,当最高管理者及其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其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执行标准等变化时,应及时向发证部门备案。未及时备案的,后果自负。

(四)监督

对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采取定期监督评审、比对试验、能力验证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督。

监督评审由发证部门在颁发证书一年后组织实施,依据《评审准则》,按正式评审程序进行。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于15日内完成整改。完成监督评审(包括整改)后,将《计量认证评审报告》报送发证部门审查归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实验室进行日常监督。

监督发现不合格的,发证部门视情况暂停或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九、本工作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河南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同时废止。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程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工作流程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基本知识试卷

计量认证工作准备情况汇报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详细步骤

关于计量认证工作的情况汇报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计量授权的区别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

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
《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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