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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特聘群监员)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监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第二、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监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监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第三、群监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

第四、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第五、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监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第六、群监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

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

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

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

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

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

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

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

理。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运、通风、抽排、防突、修护、生产预备等单位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熟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无“三违”记录。

(三)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勇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三、聘任方法

(一)设立群众监督员的班队按照聘任条件,由班队长提名或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群众监督员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报矿工会,与矿安监部门协商后集体研究审批。

(二)各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名单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三违”现象发生、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任的,矿应及时解聘和调整。

(四)群众监督员上岗前要由矿安监部门进行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

四、群众监督员职权范围

(一)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安全隐患及处理记录等。

(二)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三)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班队长、科区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四)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等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组织领导及矿区年度评比表彰工作。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津贴发放、评比、表彰工作,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他

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

(二)区(队)要为群众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员工作,优先选派群众监督员参加安全轮训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收入按正常出勤计算。

(三)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四)当班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记录必须有群众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共同签字,上报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并且被安全信息网录用的方能认可发放津贴。

(五)群众监督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按《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群众监督员的津贴和奖励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矿工会依据群众监督员当月汇报记录,原则上每月向群众监督员发放一次津贴,因故不能每月发放的,要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各矿工会要制定详细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或挪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各级工会、安全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员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对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为挽救职工生命安全、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监督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嘉奖。

(八)公司将对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矿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表格形式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上季度群众监督员活动情况和总结。

(九)各矿工会和安监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企业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特聘群监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聘群监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聘任,地方工会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指导,企业工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特聘群监员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工作岗位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的特聘群监员。

第二章 特聘群监员聘任

第五条 聘任范围

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职工。班组长一般不得兼任特聘群监员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区(队)工会按照特聘群监员聘任条件,组织职工民主推荐,提出特聘群监员人选报矿工会。

(二)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逐级报上级工会。

(三)省(区、市)总工会负责辖区内特聘群监员的审核、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审核聘任,颁发《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

第三章 特聘群监员职权

第八条 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好班组安全参谋,收集当班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做好当班安全记录。

第九条 及时制止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第十条 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要求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二)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地方工会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特聘群监员的监督指导:

(一)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动态管理档案,指导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企业特聘群监员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三)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津贴标准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津贴费用由企业行政列支。

第十六条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维护特聘群监员的合法权益;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特聘群监员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每年应对特聘群监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奖励。

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特聘群监员参加。

第十九条 地方总工会会同安监、行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群监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班组安全建设“三优创建”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群监员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区、市)总工会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一、依据《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搞好专业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对《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制止“三违”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影响安全的工作地点停止作业。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全部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评估与动态达标检查;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现场的放炮管理负责。

四、全面掌握《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落实《作业规程》和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要给予制止和处罚。

五、在现场检查时做到“四勤一不走”。即:四勤是眼勤、嘴勤、手勤、腿勤;一不走是:隐患不排除不走掉。

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井下汇报制、上井联系制、汇报问题记录制,切实抓好安全检查工作。

关于加强特聘群众监督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群众监督员

卫生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群众监督员事迹材料

煤矿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推荐)

群众安全监督员(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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