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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各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建局负责处理各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房管局负责处理楼盘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有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为其办理预售许可证、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国土资源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有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强化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对开发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批准施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限制其市场准入,杜绝工程承包人挂靠借用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转、分包行为,将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列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不予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政府涉事相关部门按照“属事属地”原则,承担本部门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结束财政拨付最后一次资金前,项目主管部门须向社会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向政府申请资金时必须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并对项目资金到位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监管。财政部门在做工程结算时,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意见。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重点审计。

2.推行规范化用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记录用工考勤,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报劳动监察机关备案。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责任。对不规范用工的单位,且经劳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建设部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实行全面监控、动态管理、快速处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监察机关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关将其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保障诚信体系“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部门取消其程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当地建筑市场,五年内不得进入鹰潭建筑市场;公安机关对劳动监察机关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快速立案侦办;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快捕快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快审快结,依法采取冻结帐户、资产变现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2015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召开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尹蔚民部长、住房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

王宁同志指出,防范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交易环境的必然要求,十分重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均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较为普遍,并且拖欠的手段日趋多样,农民工讨薪方式越发激烈。春节临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这些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视频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王宁同志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重点检查。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抓紧筹措资金,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同时,还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工程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对有上访反映拖欠的项目要进行严格查处,防止因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外,还可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王宁同志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抓好春节前支付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各地都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值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配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查处有拖欠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工资造成群体事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王宁同志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配合司法部门继续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讨薪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自己辛勤的劳动所得,回家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浅析

试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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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初探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

处理各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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