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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发出日期:2006-09-19

校发[2005]83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执教资格

第一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聘为专任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其中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第三条 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讲课资格认定的规定》(内工大校发[2005]82号)。

第四条 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历,能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五条 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认真钻研教学内容,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行为的修养。言行、举止、服饰应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

第八条 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九条 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建立诚信和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 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创新的拼搏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 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学术尊严,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第三章 教学职责

第十二条 承担教学任务。教师要担任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

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服从学院(部)教学任务的安排。6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专职科研或管理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要为本科生讲授课程。教授、副教授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

第十三条 执行教学大纲。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讲求教学方法。教师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互动;要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要积极探索作业内容及形式的改革,加强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如果课程特点适合,应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改善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维护教学秩序。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采用不同方式检查学生到课与听课情况,制止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进行辅导答疑。教师要公布联系方式,定时定点认真辅导答疑,加强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

第十七条 改进考试方法。教师要进行考试方式方法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客观、公正、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八条 注重教书育人。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

第十九条 开展教学研究。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将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

第二十条 参加专业建设。专业系教师要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课程建设。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实验室建设。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与教材建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包括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

第二十四条 指导青年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按照系(教研室)的安排,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业务提高的目标和进修计划,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指导课外活动。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六条 参与教学评估。教师既要接受教学检查与评估,虚心听取反馈意见,改进教学工作,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评估工作。

第四章 教学环节规范 第一节、课程教学准备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组织安排好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教学准备阶段应当研究教学大纲、深刻理解和把握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二十九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教材。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对教学内容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第三十条 教师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能力等情况,努力做到对教学对象心中有数。

第三十一条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认真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

第三十二条 主讲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情况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及讲稿。教案要明确教学目的、课时安排、重点、难点以及课程主要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准备等。讲稿要根据教案的要求,将教学内容细化、具体化和书面化。

第三十三条 主讲教师要协调有关教学辅助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节、课堂讲授和讨论

第三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应依据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着重讲思路、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严密及其联系;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和解答疑点;处理好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布局合理,板书量适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设备,采用先进教学方法组织教学。

第三十六条 主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节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七条 课堂讨论是课程讲授的有效辅助手段,主讲教师应有充分的准备,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学生提问题,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创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教师要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并予以记载,对无正当理由缺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九条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 第三节、辅导答疑

第四十条 辅导答疑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辅导次数和形式由教师视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辅导答疑以助教为主。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在后续教学过程中予以解决。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课内教学时数。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创造条件进行网上辅导答疑,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四节、作业

第四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包括教师为学生开列的必读书目、篇目及相应读书笔记。

第四十四条 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既要有一定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第四十五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保证质量。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要作书面记录,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作业量多的基础课可适当配备助教或研究生帮助批改,对人数多且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

第四十六条 教师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抄袭的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令其重做。 第五节、实验

第四十七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 第六节、实习

第四十八条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规定》指导实习。

第七节、课程(综合)设计、学年论文

第四十九条 课程(综合)设计、学年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知识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技能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综合)设计管理规定》或《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年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指导课程(综合)设计或学年论文。 第八节、课程考核

第五十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试(考查)条例》的要求组织课程考核。

第五十一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应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和《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 第九节、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 是学生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细则》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的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学日历和课程表安排的课时开展教学,需要调整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授课班学生。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

第五十五条 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表上、下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第五十六条 课堂上不得吸烟,关闭通讯工具,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不允许出现影响教学的现象。 第五十七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案推荐模板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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