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小学校园创安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校园创安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建立良好的教育工作环境,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校园创安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由校长任组长,负全面工作,教导、总辅导员和骨干教师分别任副组长和成员。
2、根据本校校情,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和责任感;认真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和规章制度,要求各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3、定期与村两委联系,与边防派出所共建联防,共同抓好“三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治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扰乱校园、威胁师生人身安全或破坏公物、偷盗东西等事件,应立即向校长报告,或向村委会、边防所报告。
4、导护师对当天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要负全面责任,并看好“门户”,对随便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杂人员要进行询问,并劝其离开校园,对不听劝告的要向学校领导汇报。对于学生放学、或课间发生打闹、滋事的,要及时灵活处理好。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要及时处理或上报,不得延误。
5、假期护校期间,护校人员要负全面责任。有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上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视其情节轻重,酌情赔偿或负法律责任。
6、财务室、保管室、办公厅、宿舍等,重要住区要加强防范,贵重物品或教师个人的重要物品,离校前要带回家保管,以免发生意外。
7、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要做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或沿扶手下滑,不要攀树、越墙、爬篮球杆等;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横穿公路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交通原则;禁止学生在公路上骑自行车;禁止学生到野外、海边洗澡,或到野外玩火、烧烤等。
8、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劳动课等,教师一定要在场指导,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白山小学 2008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