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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试题湛江广播电视大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法学(1)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宣告死亡 2.表见代理 3.诉讼时效 4.善意取得 5.按份共有

6.相邻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 )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以上()的公民,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产生,到()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2)() 。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和()。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的权利。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 A.没收 B.劳动生产 C.赠与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 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 C.有利生产 D.方便生活

8.下列(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9.动产物权包括( )。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违反合同约定不付货款的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2.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12分)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重分,共23分) 1.主体 内容 客体

2.16周岁 不满18周岁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3.法人成立时 法人终止时 4.一般等价物

5.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6.公平诚实信用

7.不可抗力 其他障碍 8.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9.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10.占有 使用 收益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AC 2.BD 3.BC 4.C 5.ABD 6.ABC 7.ABCD 8.ABCD 9.ABCD 10.ABC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2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1分)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分)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2分)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1分)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1分)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1分)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1分)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分)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

五、案例分析(12分)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分)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分)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2分)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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