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代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售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甲、乙方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与承诺
1、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门票,由乙方代为销售;
2、代理费用:
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0元——3000元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10%作为代理费。
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3001元——8000元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15%作为代理费。
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8001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20%作为代理费。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4、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与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此人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5、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结算方式:票务销售结束后,乙方在扣除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2、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
3、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个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