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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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
学校名称:院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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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大学市场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代理商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1.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在校代理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a)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的在校大学生;
b)在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兼职代理;
c)遵守甲方的代理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甲方授权乙方为(大学)的代理,授权日期至2012年月日。在授权期内,乙方在本校学生范围内以甲方代理人身份对思睿致远培训学校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3.甲方每月给乙方若干张免费试听券,乙方负责将其发放给有参加试听意向的学生,若按时按量认真完成,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元的底薪。
4.甲方按照招收的学生的人数给乙方相应的提成,每招收一个学生提成元。若参加试听的学生凭试听券报名缴费,则额外给乙方元/人提成。
5.乙方的招生提成可以随时向甲方领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提成费用。
6.为支持乙方的推广宣传活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需的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免费试听券等,另外,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还可赞助校园活动、开展讲座。
7.乙方应积极努力开展工作,遵守甲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乙方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代理资格:
a)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b)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c)在向学生推介思睿致远培训课程时采用欺诈、威逼等有违自愿原则的行为;d)在试听券使用方面若有滥竽充数等欺骗甲方行为;
e)有违乙方学校的相关校纪校规,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
f)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在推广中应明确双方为代理关系,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
9.授权期满后,乙方代理资格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协
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10.本协议对外不作为任何乙方的身份证明。
11.若乙方因学习或者生活中的特殊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代理活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署人(签章):签署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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