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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农业综合开发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至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土地治理项目应服务于农业“两区”建设,凡不能与当地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相结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项目建设应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尽可能多的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采取因地制宜的治理开发措施,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解决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大力推广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加强小型抗旱水源、微蓄、微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

(四)积极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各地应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农(渔、林)场等纳入土地治理项目区内一并予以扶持。控制性工程可按项目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公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

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作为项目受益面积,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三)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项目

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推广项目”)着力于解决粮油和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有能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的单位实施,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院校为技术依托单位。

四、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修建;堰坝、溪流护岸、排灌泵站及泵站周边河道疏浚清污(淤)、灌(排)渠(沟)、闸站、喷滴灌系统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新、修建。 机耕路、机耕桥、农业生产运输作业道、梯田埂等的修建及主干路的硬化,种植绿肥及秸秆还田等对土壤进行改良、机械平整土地,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

茶园、果园、桑园、笋竹两用林等经济林改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配置小型仪器、农产品检测化验、生物防治设施、以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为主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五、扶持标准(暂定,实施时按省定补助标准调整)

(一)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结合工程建设内容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每亩补助不高于1440元。在上述限额内,根据项目建设标准与项目区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工程措施、估算项目总投资,允许在增加配套和自筹资金前提下,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二)按照水源工程及防洪堤工程的建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的水库、山塘、堰坝等水源工程及防洪堤等单项工程按照不同的建设方式给予扶持。

新建、修建的小Ⅱ型水库及山塘,新增或恢复库容每立方米财政资金补助5元;新建堰坝每米补助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资金补助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补助200元。

(三)单个科技推广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00—150万元。

六、建设标准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按照省农发办转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浙农综办〔2004〕3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执行,努力将项目区建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产、高质、高效益农田。

七、申报程序

(一)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政策公示,指导村委会及农(渔、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

备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各有关村委会的申请),并指导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二)乡镇(街道)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分析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规划工程布局

(三)拟建项目须由乡镇(街道)正式行文上报。

九、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

2.按项目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控制性工程项目、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水库批文、水库建设涉及耕地、林地占用等相关政策处理事宜的书面承诺。

(二)要求

1.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区概况(地理位置及范围,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及土壤,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水平,地方财政与农民收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水利骨干工程现状,田间工程状况,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状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

施;林业措施);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综合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建议书中附1:10000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必须准确反映工程现状及拟建工程的布局、主要单项工程的位置与数量。排灌站、堰坝、防洪堤、机耕路(桥)等重要单项工程应明确结构形式、并附典型断面图。建议书中“项目区概况(地理位置及范围”中单独说明与农业“两区”结合情况,并在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上明确位置与面积。

3.项目投资估算水利工程执行2010版水利定额,其他工程执行相关行业定额。

4.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负责人;②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情况、实施科技推广的必要性;③拟推广的地点(必须注明具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乡镇、村名称、规模(面积));④拟推广的品种和技术,项目进度安排;⑤项目总投资(含申请省以上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具体安排);⑥预期效益、验收考核指标;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并附技术依托单位对实施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列明技术依托单位具体的服务内容、技术负责人、所需经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5.2011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市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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