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 提案内容
提案的内容应是关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a 生产经营;b 企业管理;c 劳资人事;d 劳动保护;e 职工教育;f 生活福利;g 技术改造;h 质量工作;i 其它。
3 征集提案
3.1 职工代表以《威孚公司职代会建议、批评、意见表》的形式来征集职工的建议意见,此表在职代会召开前5天下发。
3.2 在职代会预备会议期间,由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明确提案要点,发动职工群众根据提案内容规定的九大类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意见。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整理归纳填表,原则上在大会召开前一天交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逾期则纳入合理化建议项目。
4 汇总立案
4.1 提案小组根据立案标准,将职工代表的意见表汇总、分类、分析后,做到对每表有答复,并在职代会正式会议上向大会报告“建议表”分类情况。
4.2 提案组将收集整理后的“建议表”作分析研究后,签署意见反馈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
4.3 提案组再将主管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研究后,初步确定提案、建议内容并报送公司分管领导。 4.4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提案组加盖印章正式确立提案、建议内容和实施完成计划,同时对所有建议,批评表在职代会闭会后20天内由提案组作出书面反馈意见。
5 提案的落实
经确认后的提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制订落实措施和确定整改时间,并正式纳入公司方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6 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工会或提案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门小组或职工代表检查提案实施情况,将检查情况反馈公司行政,督促帮助实施提案。
7 结案
7.1 提案整改完成后,公司行政在立案表上注明完成日期、完成情况,由工会通知提案人,正式结案。对确有成效的高质量提案进行奖励,同时对完成提案好的职能部门评选出组织管理奖。 7.2 在下一次职代会上,提案小组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提案提出继续落实或取消的建议,请大会审议。
8 注意事项
8.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均不立案:
8.1.1 不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或规定的; 8.1.2 不符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 8.1.3 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近两年没有实施可能的(可转为合理化建议项目)。
8.2 立案的提案,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条件变化,而非主观不努力,不能实施的,提案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复议和修改,提出主观意见,并向职代会汇报和向提案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