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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须知(新)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认定须知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

1、主体(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市政府242号令第7条)

2、管辖:

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含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市政府242号令第7条)

3、申请时限:

①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586号令第17条)

②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国务院586号令第17条)

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①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提交时应填写证据材料清单(附件1)):

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劳动合同书》或其它确定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法院、劳动仲裁文书或单位开具的证明等);

b、用人单位提供[或组织机构证书,或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以及法人(主要负责人)证明(附件2)和授权委托书(附件3);

c、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公安部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工伤科领取);

e、医院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符合法律规定)、病历等医学文件和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附件4);

f、两个以上证明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手书)、及见证人身份证明(附件5)和身份证复印件;

g、工伤认定电子表格(用U盘到工伤科拷取后提交);

h、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i、其它需提交的证明(如:相关司法文书,代为领取委托书(附件6),选择邮寄送达申请(附件7)等)。

申请人为职工本人(或近亲属)需提交:

a、《劳动合同书》及其它证明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法院、劳动

1仲裁文书或单位开具的证明等);

b、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证明); c、用人单位登记地证明(登记地查询可到工商局等有权机构); 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工伤科领取);

e、医院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符合法律规定)、病历等医学文件和工伤认定受伤部位确认书;

f、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材料(手书)及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g、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h、其它需提交的证明(如:相关司法文书,代为领取委托书(附件6),选择邮寄送达申请(附件7)等)。

② 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a、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b、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

(二)、

(五)项情形的,应提交伤害事故证明或下落不明的事故证明。

c、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d、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后因受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e、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应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f、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需提供延期申请及理由予以说明。 注意事项:

a、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时应提交证据材料清单,要认真填写并编好页码顺序(清单到工伤科领取)

b、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据(包括原件、复印件)均需要申请人标识方为有效。(如:用人单位加盖法人章、个人自书要本人签字等)

c、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填表及签字均用钢笔或签字笔。

d、证明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以便必要时核实调查。 e、所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须携带原件核实。

f、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实或存在欺骗行为,经查实后不予采信。

5、受理和补正期限。

a、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市政府242号令第11条)。

b、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c、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个人有义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证明等。

二、工伤认定的核准

1、认定的范围

见 国务院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

规定。

2、不予认定的情形见国务院586号令16条

3、认定的时限(国务院586号令第20条)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上述事宜如有未尽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科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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