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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几点思考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加快,城乡统筹的顺利推进,农民的生活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农村洋溢着一派欢喜、和谐。但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依然大量存在,若处置不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会失去。有效化解农村矛盾已经至关重要,是巩固农村工作成果的必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必须选择。只有鼓足面对矛盾的勇气,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才能切实做好当前农村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正视矛盾,渠道畅通是前提

总体上,影响农村稳定中所存在的各类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从目前反映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一或不到位、群众应有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部分司法不公、社会治安防控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等引发的,

1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不能以冷漠的态度等闲视之,要建立和完善充分的民意表达机制,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充分进行调查、走访、座谈,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避免工程、项目仓促“上马”,让政策、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积极搭建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民情反映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指明“出路”,坚决杜绝“冷、横、硬、推”,不仅要奉行“谁的孩子谁抱走”,更要强调“谁的责任谁处理”的理念。

二、公正公平,维护权益是基础

在农村矛盾中,因干部作风问题、土地征占、工程建设、农村政策落实等引发的农民与村干部、集体、政府之间的矛盾处理难度最大,表现形式也最为激烈。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无论是相对社会人,还是诸如企业等单位法人,农民仍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这就要求切实转变农村干部作风和基层政府职能,认真践行“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大力实

行 “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三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并将对各类矛盾的调处,当做实现保护和实现群众合法利益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基层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优亲厚友,见利忘义,甚至与民争利,影响基层党委政府形象,破坏基层政府公信力,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减少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在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只有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公正公平,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类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也只有正确处理好法与理、情与法、情与理之间的关系,对符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政策办;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尊重事实和历史,体现公平,照顾各方利益,才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深入实际,强化宣传是关键

就本身而言,农村社会矛盾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农

村条件所限,物质条件匮乏,对各类政策法规理解不透、明白不了而引起;另一方面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诱导产生。对此,基层干部要学会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去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本地区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次是建立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一线作用,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法、计划生育法等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己的利益受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解、复议、仲裁、起诉等多种手段,多渠道理性诉求,而不是期待领导的“条子”,或以过激言行要挟党委、政府。再次是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以疏导教育为主,在宣传教育面上,“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事”。

四、多方联动,化解矛盾是根本

农村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依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矛盾查调处的,必须多方联动,共同出击,才能取得实效。要强化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基层派出所、村(居)调解委员会力量,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在矛盾凸出,己形成规模人群聚集的时候,所在乡镇、街道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的作用,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要健全完善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比如对在农村常见发生的家庭婚姻和赡养纠纷中的妇女、老人提供法律援助,重建农村传统道德体系;利用疑难信访基金和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复杂疑难信访、承受不了过高司法成本的农民的基本司法保障和服务等现实问题。

五、加强督查,责任落实是保障

要坚持督查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各类问题敷衍塞责、拖延扯皮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对有关单位、个人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矛盾而造成不稳定事件的,进行责任追究,实行单位、个人“双惩制”,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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