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塘镇中心学校(本部)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关于胡正开、文 忠、文康三位同学
严重违纪的处分决定
全校同学:
胡正开、文忠系我校九年级84班学生,文康系我校八年级87班学生。经同学举报、学校查实,三位同学于2013年5月15日晚餐期间在寝室无故殴打本校七年级88班戴贻归同学,致使其嘴部受伤流血,头部出现不适。这三位同学无视学校纪律,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查实相关情况后,学校立即通知以上同学的家长,对三位同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教育,这三位同学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 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三位同学做出如下处理:
一、全额承担戴贻归同学的医院检查费用,并当面赔礼道歉;
二、文康同学予以劝退,由家长领回家;
三、胡正开、文忠留校察看、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检讨。 希望全校同学,以此为戒,不得效尤,加强思想品德有学习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学生。
学校政教处
2013年5月17日
、
《松木塘镇中心学校违纪处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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