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
基药补助分配方案
根据云财社(2013)311号关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盐津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和分配的要求,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基药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盐津县卫生局根据各乡镇人口数量分配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庙坝镇48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为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经卫生院研究决定。卫生室按资金总额的40%分配;卫生院按资金总额的20%分配;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资金总额的40%分配。
三、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一)、由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新农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采购等全部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分及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考核为优秀给予奖励;考核合格按实际分配金额兑现资金;考核为不合格,不参与资金分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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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将累计计入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中统筹使用。
(二)、如有下例情况,均评定为考核不合格:
1、套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2、外采药品或使用非基药。
3、出现重大医疗事故。
4、管理辖区内出现孕产妇死亡。
5、卫生院对卫生室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未整改的。
6、不听从卫生院工作安排的。
(三)、村卫生室具体分配资金办法(按先后顺序补助)
1、按辖区人口数和村卫生室类别、村卫生室负责人劳务补助、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补助标准
辖区人口补助:一类村每人每年1.5元;二类村每人每年1.3元;三类村每人每年1.1元。村卫生室分点按村类别标准的一半执行。
村卫生室负责人劳务补助:楠木、民政、石笋每人每月200.00元;其余各村按150.00元标准执行。
3、综合考核:优秀卫生室奖励3000.00元并按综合考核补助资金兑现;考核合格按综合考核补助兑现资金;考核为不合格,不参与资金分配。综合考核资金标准=(卫生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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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总资金-辖区人口补助-村卫生室负责人劳务补助-优秀卫生室奖励)/村卫生室个数。村卫生室分点按综合考核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此方案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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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3页*******卫生院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