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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8: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如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难的调研报告

http://zx.ouhai.gov.cn/ 2007-09-26 09:38

区政协重点工程建设调研组 (2007年9月24日)

根据市委关于新型城市化、工业化建设与区委关于“打造„一城四区‟,构建和谐瓯海”的发展战略,区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成重点工程建设调研组。2007年8月14日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会后还走访了部分重点工程和相关部门单位。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重点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5年~2007年我区共安排重点工程39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4项,市级重点项目11项,区级重点项目39项,总投资79.14亿元。至2007年7月止,共完成投资额24.9亿元,3年期间由于郭溪前垟排洪渠、高翔路改建二期因土地、规划等原因暂停建设,共建成11项。

2007年共安排重点项目26项,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续建项目16项,年度计划6.42亿元;新建项目10项,年度计划5.13亿元)。2007年1-7月份共完成投资4.49亿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38.9%。进展较顺利年度计划完成50%以上项目有8项,未进场开工建设的项目有8项,其余10项进展缓慢。

总之,重点工程建设遇到征地难、拆迁难、进场开工难、二三产返回地落实难、配套建设难等问题与困难。

二、重点工程建设难的原因

一是陈旧观念认识的阻碍。瓯海地处城郊结合部,是温州城市拓展的腹地,省、市重点工程纷纷布落瓯海。农民土地被征的失落,土地和房屋价格的大幅飙升,征地补偿款的持续低下,为将来生活的担忧,利益的巨大反差,使被征地农民的心理失衡。当前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民在短时间内变成市民,由于发展过快,心理素质、知识素质、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原因难以适应,普遍会表现出对新的生活与就业发展环境的不适应,彷徨、焦虑,容易受不良情绪的影响。而我们各级政府在土地征用后,没有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也没有很好兑现承诺,造成一些群众认为“政府只知征地,不顾百姓生活”,从而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一有借口就聚集人员上访哄闹。同时,对政策外利益大闹多给、小闹少给、不闹不给的错误做法,也给被征地农民以漫天要价的错误导向。同时,一些村干部借重点工程建设之机,从中获取填方、揽工程等利益,如不满足其全部要求,也往往有意阻挠重点工程建设。

现在许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只办理工程项目的征地手续,而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返回用地的手续办理由镇(街道)、村自办,由于有关手续本身的繁琐和一些部门的作风等原因,一般农村基层干部很难办理这些手续,造成许多返回用地无法落实。甚至个别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指挥部也解散了,但其合法的征用手续都未办好,遗留下许多问题。同时,一些基层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存在政策处理的畏难情绪,没有及时牵头解决这些问题,随着工程一个接一个的布落建设,返回用地的历史包袱越背越重,矛盾日益尖锐。

二是宏观调控政策的趋紧。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紧缩,部分土地审批权上收中央,土地征用审批程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土地征用问题已成为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今年26项重点工程总用地9038亩,已批用地5143亩,未批用地3895亩。例如:中心区道路网工程527亩,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758.5亩,火车站配套工程河道改造、配套道路、安置房1673亩,开发区道路网328亩,泽雅大道50.3亩,源口至林岙公路改建等土地,目前都未落实,不但影响了工程进展,甚至造成个别工程无法开工。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根据温瓯政发(1994)47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耕地征用后,可按8%的比例向村集体返回安置用地。据土地部门统计,自1994年至1999年,全区(不包括原永强、藤桥片)共征用土地6498亩,其中耕地6498亩; 1999年初土地法及有关新规实施后,我区(不包括原永强、藤桥片)共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45149亩,其中耕地29257亩,应返回用地5125亩(包括94—99年应返回用地),其中三产2134亩,已供地605亩,供地率28%;二产2991亩,已供地823亩,供地率27.52%。这些返回用地迟迟得不到落实,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妥善安置,群众十分不满。近二十多年来,一些重点工程建设有“重工程,轻群众”的倾向和浮躁情绪,主体工程上得快,配套工程建得慢,返回用地久不落实,从而出现群众不理解、不配合重点工程建设的情况。

四是政策制定执行的偏差。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往往是决定着重点工程建设的难易程度。

政策多变。从92年开始至现在,市和区颁发征地文件达7个之多,而主要有温瓯政发(1994)47号文件和2003年颁发的市人民政府69号令,现在中央有了新政策,省里又出台了新的实施细则,要推行征地协商制度。根据新形势出台新政策本来无可厚非,可是有些政策缺乏前瞻性,有些政策变化太快,造成政策前后不连续。

政策多头。有的用地单位为了能快点进场,私自加价补助给农民,造成同一块土地或同一区域,不同项目不同政策,不同时间不同政策,不同领导不同政策,补偿安置费相差很大,人为造成群众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抵制情绪。

承诺不兑现。一些工程建设伊始,往往对当地征地农户作出这样那样的承诺,但又没有及时兑现承诺,甚至到工程竣工验收,指挥部都撤了,还未兑现对农民的承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例如某重点工程征地,由于村里和被征地农户的思想抵触,被拖了4年之久,省长和市长亲自多次过问,区里和当地街道做了大量工作,村里同意与市属某部门签订征地协议,条件是要求市属某部门用100万元作为二产返回用地落实(在市府69号令规定限期内)的押金,超期限未落实每月按比例扣除,协议签订之后带回市属某部门盖章,待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之后,市属某部门扣压征地协议原件,调换经办人员,否认签过征地协议,连区领导出面协调也不认帐,为此在群众中造成“政府骗取老百姓土地”的恶劣影响。

五是项目前期准备的不足。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如工程配套项目考虑不足,开工后几番修改方案,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对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工期进度造成了不利影响,致使列入前期工作的大部分项目进展相当缓慢,个别项目甚至根本不能动工。例如:高翔路改建二期因前期工作不充分,暂停建设;大西洋购物中心工程桩基施工一段时间后,发现部分桩基达不到设计标高,暂停施工,重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华中科大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在未征求瓯海区、当地街道和专家意见的情况下,个别领导拍脑袋决定,由于村里和被征地农民反对,工程拖了3年之久也没有进展;温福、甬台温铁路瓯海段由于仓促上马,铁路主线政策处理虽进展顺利,但配套工程和二三产返回用地政策处理难度较大,加上这些土地指标还未审批,存在严重群体性闹事的隐患。

六是巨额建设资金的缺口。部分项目因资金未能及时落实而不得延缓建设进度,或停工,或不能按原计划及时开工建设。有些项目原计划打算以征地拍卖出让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当前由于国家开展土地专项治理整顿,原筹措计划难以落实。同时,金融系统也因宏观调控,对投资贷款政策有所收紧,财政国投公司担保能力有限,各大银行已难以发放贷款,今年安排的26项重点工程中由政府实施19项均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南塘大道(梧白段、仙岩段)需建设资金12亿元,目前已贷款7.77亿元,梧白段已全线通车,但仙岩段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建设难以推进;温福、甬台温铁路瓯海段配套工程地方补差资金缺口很大,一期需要17亿元,目前已贷款3亿元;西山路二期改建已贷款1.15亿元。2007年还需贷款2.5亿元(开发区道路工程1亿元,茶白公路0.3亿元,南塘大道仙岩段0.8亿元,西山西路西段改造工程0.4亿元)。

七是管理体制实施的不顺。当前我区重点工程基本上由各类工程指挥部、基建办等项目机构实施,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人往往是兼职的,而且身兼数职、数个工程,其工作人员是由各部门和镇(街道)抽调的,领导缺乏时间和精力,工作人员懂行的不多,往往缺乏专业知识,项目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管理,有的连工程进度计划还未制定就盲目开展施工建设。同时,我区工程指挥部、基建办等项目机构人员是临时抽调的,调动过于频繁,有些从不懂调入到刚懂就调出,以致造成人才浪费和政策处理不衔接。此外,镇(街道)分管工程的领导不懂、不熟悉业务的情况仍然存在,不利于重点工程建设。

八是部门相互配合的不够。在座谈会和走访中大家反映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支持、配合不够,有重利益轻配合倾向,特别是一些垄断部门,不管是不是重点工程,也不管工期是否紧,资金不到位连通融的余地也没有。同时大家也反映,现在部门门好进,脸也好看,可事仍难办。铁路指挥部反映目前处境尴尬:高层(铁道部和省政府)信心十足,对温福、甬台温铁路通车日期都作了确定;被征地农民不好商量,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的道理,铁路主线给征了,而配套工程和

二、三产返回用地是地方的,抵触没商量;部门不慌不忙,铁路配套工程和二三产返回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不给办理;铁路指挥部则是“油饼干部”,上压下顶“两头煎”,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九是业主自身方面的缺失。现在社会上有传闻:过去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给农民,现在政府征农民土地给老板,觉得政府为老板想得多,为农民考虑得少。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我们不可能永远只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农民作奉献的事实和社会上一种不满的情绪,我们需要反思在征地上项目发展经济过程中有没有被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在温州工业用地能赚大钱已是不争的事实,办企业、上项目不如利用企业或项目批地倒卖赚的多、赚的快。以往就有人削尖脑袋批地倒卖,虽然近年来政府对工业用地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圈地现象仍然存在。有人反映,大西洋购物中心征了500多亩土地,自2003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建设,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当地农民怨言颇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组织视察,空置了4-5年之久的工地上只见大片杂草和零星牛羊,有人风趣地形容:大西洋购物中心工地是“风吹草低现牛羊”。

三、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难的建议

一是解决思想认识抵触。重点工程建设关键是政策处理,而政策处理的重点是征地和拆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最后保障。我们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土地征用工作的领导。要统筹规划好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将土地征用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补偿安置、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等结合起来统盘考虑。要充分认识到村级集体土地征用涉及到农民根本利益问题,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补偿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因此,在各类重点工程建设中,首先要考虑征地和拆迁农民的利益,考虑征地和拆迁农民的今后发展,正确处理好重点工程与农民利益的关系。重点工程与农民利益关系实质上是利益的平衡关系,只要利益关系摆平了,思想抵触也就没有了,重点工程也就好进了。为此,要做到:

强化宣传。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被征地农民知法懂法,不仅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也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已的行为;不仅要依法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也要支持、理解政府的依法征地用地行为。

强化形势教育。通过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和农民的非农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然趋势,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社会转变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克服急躁情绪和不平衡心理。

强化监控和教育转化。加强对农村个别别有用心人员的监控和教育转化工作,控制一些社会有害信息的产生与传播,防止个别人借机煽风点火,造谣滋事,集资串联,扩大事态。

让利于农民。要在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量让利于农民,让利于村集体,留足发展用地,用好发展用地,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二是确保项目要素齐全。土地指标和建设资金是重点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要素,项目前期工作也十分重要。

争取建设土地指标。近年来,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受到用地指标趋紧的制约,特别是城市中心区、温福和甬台温铁路瓯海段等26个重点工程未批用地达3895亩之多。因此要分轻重缓急,逐项(分项目)争取,逐级(向市要,向省要,通过区属部门向省、市部门要,本级用地切块倾斜)要求,逐年解决,逐步到位的方法解决土地指标问题。

遵循量力而行原则。我区属于“半级财政”,根本没有充裕的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除上级拨款外,只能通过土地拍卖自求平衡。目前我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对财政和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较强。一些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贪大求多,也增大了筹资难度。因此,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多少米煮多少饭”,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切莫把重点工程变成政绩工程,坚决摈弃重点工程上去了,把矛盾和问题遗留下来的做法。所以,首先要严格控制重点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项目负债建设之外,重点工程建设要视财力而行,坚决取消“搭车”建设子项目;其次要健全重点工程基本金制度,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重点工程投资多元化,尽快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社会投资为主体,全面利用民间投资、企业投资、外资投资、银行投资等各种资金的开放性重点项目投资机制。

深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深入的前期工作是重点工程建设既能赢得时间,又能保证实施质量及进度的有效手段,要不断提供新项目好项目列入上级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和补助资金,解决土地指标紧缺问题。在安排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时,必须严格审核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切实做到项目开工条件成熟一个开工一个,项目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的,就暂缓开工。

三是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的二三产落实问题,已成为我区目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要对各地反映强烈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返回用地未落实的问题,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区级领导分块联系,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较短的时间内,一个一个勘察落实,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对各镇(街道)、村原来不规范用地所遗留的问题,要本着“顾大局,解难题,办实事”的原则,分门别类,热情指导,灵活运用各项政策,帮助基层政府(办事处)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安排建设各类工程项目时,一定要做到工程用地与农民返回用地同时安排,同时报批,同时落实。要按照各地实情,适当调整“人土比”和土地类别,对一些村的“人土比”进行重新测算,及时予以调整,尽量与周边区域基本一致;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些镇(街道)的土地类别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尽量缩小相邻地块的补偿差距。

四是建立新型管理体制。要扬弃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从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和督查指导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加强重点工程队伍建设。抽调一些专业技术水平高、政治素质好的干部充实到全区重点工程一线工作。对重点工程各类指挥部、基建办等项目实施机构一般不要轻易调动人员,规定最低的服务年限,设立进入门槛标准和调出条件,以保证重点工程稳步发展。对全区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要做到培训上岗、凭证上岗。 完善重点工程管理制度。尽快出台《瓯海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对全区重点工程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

加强重点工程督查指导。首先,区领导要抽出一定时间和精力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其次,区重点办、区“两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督查,每半年要在有关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一次,对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和整改。

五是营造良好服务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的实施情况都影响到工程的总体质量和进度。因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起全局观念和“重点”意识。具体要落实五制:专人跟踪负责制、提前介入制、开辟绿色通道制、特事特办制、一事一议制。

六是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办事,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依章办事,并保证长期稳定。

严肃处理圈地行为。目前在温州,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都非常宝贵。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计打着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和上级领导的幌子变相圈地。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别工程和少数企业变相圈地行为多次呼吁严厉打击。因此,建议区委、区政府对已安排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少数圈而不建的工程项目土地要依法予以收回。

建立被征地人员保障基金。要出台新政策,确定预算内被征地农民保险、养老和就业费用支出占GDP的比例,虽然这个比例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达到1%、2%甚至3%以上,但应不断提高逐步接近或达到1%,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提供物质支撑。同时,还要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对男55岁、女45岁以上经培训与介绍后仍不能就业的征地农民,建议发放给一定的就业保障金。对弱、病、残等无法适应城市市场竞争的就业特困群体,要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特别关注,或者干脆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提供适当的保障措施。此外,目前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具有浓厚的商业气息,因此要根据新情况,出台福利性质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确保政策长期稳定。要克服政策多变,防止“老帐新翻”;要克服政策多头,防止“新帐难做”;要克服政策执行偏差,纠正光承诺不兑现,防止“老帐、新帐一起算”。即使上级相关政策有变化,我们也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证新老政策的前后衔接,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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