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学生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学生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校车管理报告和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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