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矿 安 全 举 报 制 度
一、凡矿员工、家属均可将准确掌握的隐瞒事故和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等信息随时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矿安监部门举报。
二、举报人要准确反映所举报内容的发生时间、地点、表现形式和责任人等要素。
三、矿对经确认有价值的举报,每条给予现金奖励50-200元。对保证安全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给予奖励500元。
四、举报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未遂),向矿隐瞒未报的;
2、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
3、出现循环风、老塘风、不合理通风,措施不落实的;
4、巷道贯通无措施或不兑现措施的;
5、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
6、不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
7、风门不联锁或甩联锁的;
8、人为损坏、损毁通风设施或造成通风设施失效的;
9、人为造成监测失效损坏的;
10、井下煤尘严重超标的;
1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的;
12、不按规定设检漏或检漏失灵的;
13、不按规定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14、随意停风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15、升降人员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不按规定设置保护的;
16、未经批准开风开焊的;
17、巷道贯通未兑规施工的;
18、明火放炮、放糊炮、打眼装药平行作业、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反向装药的;
19、违反规定处理煤仓堵仓的;
20、其它严重危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行为。
矿设立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煤矿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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