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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举报制度

15.1 举报范围

15.1.1 矿井生产中重大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15.1.2 矿井生产中一般事故隐患。 15.1.3 矿井生产中各类瞒报的安全事故。 15.1.4 矿井生产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15.2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5.2.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话为:587300

1、587300

2、5873080、8000、800

1、8028。

15.2.2 义煤公司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为5898529。

15.2.3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为0379-63489110 。 15.3 举报案件的受理

15.3.1 举报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和匿名,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工伤事故等进行举报的,均予受理。 15.3.2受理方式

15.3.2.1 受理口头举报,安检部(或纪检监察)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15.3.2.2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单位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15.3.2.3 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15.3.2.4 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可直接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进行举报。 15.4 举报案件的处理

15.4.1 安检部(或纪检监察)受理举报案件后,对重大举报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办理登记编号、核查处理、上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举报案件5日内办理完毕,并给予答复;对上级领导特批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 15.4.2 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

15.4.2.1 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时,应先进行书面登记编号; 15.4.2.2 分送有关业务部室在3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15.4.2.3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有关部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领导批示;凡属情节特别严重、案情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立即报告矿长,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单位报告;

15.4.2.4 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15.4.2.5 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安检部(或纪检监察)应认真审核;凡发现查处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补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处理结果应回复实名举报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交办部门;因案情复杂等原因需要延长上报时间的,必须以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 15.5 举报案件的处理原则

15.5.1 涉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15.5.2 为了维护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生产违法情况进行举报,试图利用安全生产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或者以安全生产举报名义故意干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员应辨明事非,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及时向矿领导报告。 15.6 奖励原则

15.6.1 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第一举报人每举报一起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三违”人员等,经查实后,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15.6.2 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危险和危害程度,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15.6.3 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现金奖励,随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发放。 15.7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给予兑现奖励金额:

15.7.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奖励1000-2000元;

15.7.2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对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奖励100到500元。 15.7.3 副科级以上人员严重“三违”奖励2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元/人次;副科级以上人员一般“三违”奖励100元,其他人员50元/人次。

15.7.4 举报瞒报重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奖励1000元/起;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奖励500元/起;轻微伤奖励300元/起。

16 安全奖惩制度

16.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16.2 本细则适用于新义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和人员。 16.3 各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16.4 各业务部室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安全监管,必须编制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6.5 跟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安全没有把握不生产、没有队干现场跟班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16.6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坚决做到“三不伤害”和“六不生产”,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16.7 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6.8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完善安全设施,优化生产技术工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16.9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6.9.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16.9.2“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安全发展”的原则 16.9.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6.9.4 “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 16.9.5 “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16.9.6“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16.9.7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16.9.8 “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的原则;

16.9.9“坚信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与“坚信一切事故都可以控制”的原则。 16.10 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全检查部审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分别给予记功和1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16.11.1 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16.11.2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部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16.11.3 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进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16.11.4 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

16.12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奖励50-500元。

16.13 举报井下职工“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20-50元。举报安检员、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的,奖励50-100元。

16.14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成效显著的、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的、实现无隐患区队(硐室、机房、班组、头面等)的,奖励2000-5000元。

16.15 安全处罚严格按照《新义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新义矿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执行。

16.16 本制度解释权归新义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疏漏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17 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内部市场化

17.1 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其他副职 成 员:公司副总师、相关部室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乔延武(兼) 办公室副主任:杨晓斌 17.2 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以区队(部室)为单位,以区队(部室)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内容,按照《新义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对各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实行单位旬自查、公司月度考核,并根据月度考核的权重,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17.3 考核结果运用 公司各区队对照《新义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自行组织日常考核;公司每月对各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工资、安全责任风险抵押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挂钩。 17.3.1 安全工资考核

17.3.1.1 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按核定的安全工资基数全额支付安全工资。

17.3.1.2 若发生一人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只发生活费,按800元/人计发工资;全公司其他单位按结果工资基数总额50%计发工资。 17.3.1.3 若发生一人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减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15%。业务部室、安全包保部室和安全检查部扣减安全工资5%.17.3.1.4 其他安全奖罚按照《义煤集团全员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新义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若发生安全事故,扣款数额超过本单元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其它结构工资单元弥补。 17.3 安全责任风险抵押考核

17.3.1 在完成事故、“三违”、入井、出勤、安全大检查等各项考核指标前提下,按核定抵押金额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17.3.2 区队旬自查未执行或者未及时报安全检查部的,每次扣发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5%。

17.3.3 月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百分考核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核定抵押金金额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17.3.3.4 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百分考核制得分在90分以下)的,扣发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50%。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沉淀安全责任风险金,并重新交纳。

17.3.3.5 具体考核细则按照《新义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和新义公司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执行。 17.4 年终评先

17.4.1 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以上事故或其它受到上级处罚,年度内月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质量标准化月度达标竞赛连续两次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17.4.2 在值班、跟班方面受到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通报或处罚,出现“三违”、事故的人员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17.4.3 其他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先进评先办法执行。 17.5 有关要求

17.5.1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是公司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17.5.1.2 各单位必须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具体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改进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调动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内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形成层层抓安全、人人抓落实的全员安全生产能动机制。

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3、安全举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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