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联合-----大连深长城与国美业务合作协议
为了更好的促进彼此之间的业务发展,加快销售进度,形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国美电器“家电下乡”为契机,深长城都市阳光3·世纪华府项目拟与国美电器在彼此的业务拓展上进行更深更广的合作。
(一)合作执行内容
1、在国美电器“家电下乡”的宣传单页上,由深长城承担印刷费用,并自行设计世纪华府项目的宣传内容,该内容印刷于宣传单页背面整版。
2、深长城在电器采购中,将继续把国美作为合作伙伴。
3、在国美电器的销售现场,摆放有关深长城项目销售的易拉宝展示或宣传单页。
4、在深长城的项目销售现场,可以摆放有关国美电器的宣传物料。
5、宣传单页的派发工作,由国美电器执行。
(二)合作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在合同时间范围内,国美在瓦房店地产类只
与大连深长城合作,大连深长城家用电器类只与国美合作。
2.自2009年9月20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
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通知另一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进一步予以明确。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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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合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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