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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人力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美电器人力资源管理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四章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一、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主体条件,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周年(外聘技术人员工作满半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母亲(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二) 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1、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周年的员工。

2、脱产学习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员工。

3、当年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机会已经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时间达探亲规定天数的员工(包括配偶或父母来到本公司)。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三、探亲待遇

(一)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在途时间在内,但春节假日除外。

1、探望配偶,每年2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4、探亲假期原则上当年一次性用完,不得间断使用,逾期作废。

5、外聘技术人员探望配偶每季度一次,但年累计假期不得超过30天。

6、如若生产性或政策性停产10天以上。职工应安排停产期间探亲。

(二) 员工的父母亲与其配偶同居一地,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亲时,其配偶或父母亲到员工工作地探亲,可按规定报销一人往返路费一次。员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四) 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指从公司到父母或配偶常住地,不含绕道费用)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乘飞机,不报销住宿费、出租车费和就餐费用。除总经理审批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接送。

(五) 员工探亲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发放。

四、审批与管理

(一)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员工探亲假期,不能因探亲妨碍正常生产和工作,不得因探亲而增加人员编制。

(二) 一般员工探亲提前15天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总审批;车间副主任、部门副部长(副经理)以上员工探亲由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员工探亲由董事长审批。

(三) 经批准后的探亲审批表统一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探亲结束后,应到总经理办公室报到,及时销假。

第五章、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肉孜节:1天;古尔邦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不发薪资及奖金。

4、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政办主任批准;3-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事办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第七章、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或项目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的书面批准。

3、公司、项目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八章、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第九章、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十章、内部回避制度

1、通过对公司全体员工做出限制性规定,从而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以保证公司员工的公正廉洁。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亲属任职回避。公司员工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人力资源、审计和财务工作,财务部的会计和出纳不能存在任何关系(包括同学和朋友等)。

4、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5、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入公司的人员要按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要制订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要及时予以调整。

6、在公司内讨论业绩考核、人事变动、查处违法违纪等敏感问题时,与被考评/审计对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回避有三种情形:一是涉及员工本人利害关系的(亲属、同学、朋友等);二是涉及与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的厉害关系;三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

7、如果员工本人主动提出书面不回避申请,各单位负责人可根据员工本人实际情况,批准同意的,可以不回避;如不主动回避的,一经查出将对其及其亲属、同学、朋友一并进行处罚。

8、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回避措施落实到位。

9、符合上述回避范围的亲属,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回避者(如骨干人员等),必须报管理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查、批准。

第十一章、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项目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副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第十二章、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十三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入职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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