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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4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 1.0.5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1.0.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

2 术 语

2.0.2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ing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0.6 项目经理 project manager 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总承包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2.0.11 项目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2.0.14 项目策划过程 project planning procees 根据项目目标,从各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选择最好方案,以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策划过程的输出是项目计划。

2.0.15 项目管理计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 项目管理计划是一份由项目经理提出,经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者批准,获得企业支持和指导,用于项目组织工作的内部文件。

2.0.35 项目费用管理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项目费用管理是保证项目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所需的过程,它主要涉及资源计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费用控制等。

2.0.43 项目信息管理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是项目沟通管理的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项目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进行管理。

2.0.44 项目风险管理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是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过程。它包括把正面事件的影响概率扩展到最大,把负面事件的影响概率减少到最小。

2.0.48 项目合同管理 project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对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0.49 工程总承包合同 EPC contract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0.50 采购合同 procurement contract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供货厂商签订的供货合同。采购合同又可称为采买订单。

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3.1.1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5 项目策划

5.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策划属项目初始阶段的工作,项目策划的输出文件是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5.1.2 项目策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和总承包企业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分析项目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原则要求、措施和进程。

6 项目设计管理

6.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

6.1.3 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 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企业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7 项目采购管理

7.1.1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由采购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采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企业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7.1.2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定供货厂商。保证按项目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

8 项目施工管理

8.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

8.1.2 施工管理由施工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施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9 项目试运行管理

9.1.2 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服务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企业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9.1.3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委托,试运行管理内容可以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10.项目进度管理

10.1.2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控制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组成及各层次的项目进度控制人员参加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

10.1.3 项目经理应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相互协调、统一决策、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

11 项目质量管理

11.1.2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部过程,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12 项目费用管理

12.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项目费用管理系统以满足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需要。

12.1.3项目经理应及时协调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相互关系,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

13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13.1.3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系统的危险源辩识和风险分析,制订安全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

13.1.5 项目环境保护应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总体环保规划,制订环境保护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 14 项目资源管理

14.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资源管理机制,促进项目人力、设备、材料、机具、技术、资金等资源的合理投入,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需要。

14.1.2 项目资源管理应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以及其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平衡。

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15.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15.1.5 项目信息可以数据、表格、文字、图纸、音像、电子文件等载体方式表示,保证项目信息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共享,并具有可追溯性。

16 项目合同管理

16.1.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对履行的监督,并负责合同的补充、修改和(或)更改、终止或结束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和处理。

16.1.2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

16.1.4项目部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依法履约、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协调合作、维护权益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16.1.5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应按程序规定进行书面签认,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2 总承包合同管理

16.2.2 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宜包括:

1、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

3、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

4、对项目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5、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争议、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

6、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

7、进行合同收尾。

16.2.3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16.2.4 项目部应建立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合同变更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重大的合同变更须报企业负责人签认。

3、经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4、组织实施。

16.2.5 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争议处理:

1、准备并提供合同争议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2、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3、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4、当事人应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或判决的结果。 16.2.6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2、当发包人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

3、项目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引起的风险预测和控制。 16.2.7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处理:

1、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

3、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核定。

4、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6.2.8 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规定,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4、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16.2.9 项目部进行合同收尾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收尾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3、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限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4、试运行结束后,项目部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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