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定额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定额管理的内容、编制依据、职责和工作流程。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物资定额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物资消耗定额:指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单位工程项目所合理消耗的物资数量标准。
2.2 物资储备定额: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结合市场情况而制定的最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物资储备定额是物资计划管理的基础,是确定物资采购计划、合理组织物资供应、核定储备资金的依据。
3 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负责: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图样、技术文件临时更改通知单中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材料消耗定额的修改与修改定额通知单的发放。 ——产品发运包装材料、工装等的用料定额。
3.2 工装、自制工具、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单位负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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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流程
4.1 产品物资定额内容 ——构成产品实体的物资;
——随产品一起交货的零部件、附件、工装、包装、专用吊具吊运材料等;
——连同产品一起交货的辅助用料; ——试验、试车消耗用料;
——专用工装、通用工装及产品包装和发运等用料。 4.2 产品物资定额编制依据
——产品设计图纸(包括专用、备用、通用、标准图纸); ——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规格书; ——产品设计技术文件; ——产品工艺技术文件; ——计划生产文件;
——合同要求和技术协议等其它文件;
——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提供的常用材料目录,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目录及各种机电产品目录。
4.3 产品物资定额管理流程
4.3.1 技术研发部和各设计单位将编制的产品、技改、技措项目材料定额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送至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生产安全部和各相关单位。
4.3.2 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定额管理人员将各单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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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含材料、设备、备件、外购件等)费,按相应规定由责任单位予以部分或全部承担。
4.4.4 凡因工艺修改补料必须以设计图纸和工艺修改(包括施工设计)、材料估算中的错误和遗漏、合同或技术协议发生变更产生的增减更正为前提。
4.4.5 工艺材料定额修改的手续:
4.4.5.1 凡设计图纸修改而涉及材料定额修改时,在图纸更改通知单的相应修改栏中注明“修改定额”,并及时签发专门的材料定额修改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4.4.5.2 凡技术部门工艺修改而涉及材料定额修改时,应按工艺更改通知单签发相应的材料定额修改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4.4.5.3 凡因合同或技术协议发生变更产生的材料定额修改时,按4.4.5.1条执行。
4.4.6 委外产品补料由产品扩散部协调办理。 4.5 退料管理
4.5.1 项目完工后,对于有重新利用价值的剩余材料,由领料单位填写退料单。退料上的工号需与领料时的工号一致。
4.5.2 带料加工的委外产品退料由产品扩散部负责与领料车间联系,由领料车间按照4.5.1执行。
4.5.3 退料在项目完工后的统计中冲抵领料定额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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