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手册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 录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3、《就业报到证》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2、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14、《毕业证书》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3、签订就业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15、将户口迁移证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理程序?

16、为什么毕业生档案要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5、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17、毕业生档案如何从人才中心转出?

6、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有哪些?

18、“五大”毕业生能否办理存档和计算工龄?

7、就业报到证是什么样?

19、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期限是多长?

和服务?

9、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种类有哪些?

20、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安全的就业信息?

10、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程序有哪些?

21、获取安全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1、办理就业报到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22、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2、办理长春市集体户口应具备哪些条件?

23、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专科、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找到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

二、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1、约定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上报用人计划的依据。

3、学校上报毕业分配方案、进行派遣的依据。

4、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根据。

三、签订就业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长春市生源毕业生及非长春市生源有工作单位的专科毕业生,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

2、国有企业、部分中直企业及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国有改制企业。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填写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2、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毕业生到民营、独资、合资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签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五、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其中省直厅(局)和省辖市对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吉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 服务部对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就业报到证》交毕业生就业服务部或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国有单位存放本人人事档案。

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有哪些?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办理落户手续所

2、由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在《就业报到证》上签写报到时间,并负责建立长春市人才中心

3、毕业生就业服务部收取档案并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就业的,由单位统一保管档案。

七、就业报到证是什么样?(表样)

去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单需材料(见业务服务四),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报到和落户;集体户口;其中位

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期限是多长?

国家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改派须在三年择业期内办理改派手续。

九、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种类有哪些?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改派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长春市市属中专毕业生就业改派由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

3、省外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由原派遣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所属机构)办理。

十、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的程序有哪些?

1、到新接收单位领取《接收函》;

2、由原用人单位出具《退函》;

3、毕业生持原《报到证》、《接收函》及《退函》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改派手续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其中改派到我市工作的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学校领取档案及《户口迁移证》及落户所需其它材料(见业务服务四),并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一、办理就业报到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没有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改派前须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出具同意改派函,其中长春市生源的毕业生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签署就业协议的,由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函。

2、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我省生源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遣到我市的,在择业期内跨省内外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原则上不用签署同意改派函。

3、报到证派到外地单位或本市企业需要调整的,改派到我市民营、股份制、独资及合资等企业的,毕业生与这些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签章同意,再到原发放报到证的机关办理改派手续,持换发新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十二、办理长春市集体户口应具备哪些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

2、未落实就业单位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签定就业协议的。

三、《就业报到证》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就业报到证》遗失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原所在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并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十四、《毕业证书》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明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核有关查情况无误后,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五、将户口迁移证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证件丢失原因,有关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等等,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号码的证件作废。

六、为什么毕业生档案要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的档案是非常重要的,毕业生毕业时一定要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的相关手续。毕业生毕业后有接收单位的,应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其接收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学生毕业后的档案将转递到该单位;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应存放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即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对于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应该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所在地的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并将人事档案存放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十

七、毕业生档案如何从人才中心转出?

档案提取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提取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凭介绍信派专人提取。

2、升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档案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及本人毕业生提取。

3、办理失业证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报到窗口进行失业登记报到后,将报到证交到办理失业证的机构,由办理失业证机构派专人凭报到证和介绍信到档案管理窗口统一提取。

4、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凭改派手续提取。

5、参军服兵役的毕业生档案凭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等相关证明提取。

十八、“五大”毕业生能否办理存档和计算工龄?

可以办理存档和计算工龄。但必须属电大、业大、函大、职大、自考的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非普通教育)长春地区城镇户口的毕业生,并由长春市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聘用的,可在长春市人才中心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手续,并存放档案。其作用:一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保留档案身份,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了个人后顾之忧;二是可作为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依据。 十

九、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安全的就业信息?

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3、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二十

一、获取安全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二十

二、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5、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6、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7、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二十

三、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毕业后6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未就业登记,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享受我市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咨询、推荐就业等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对企业聘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聘用已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达到30%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可向其倾斜;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20%(100人以上为10%)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两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由财政拨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人事档案可免费存放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应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五)依托海外学人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金贷款担保。

(六)建立“长春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站”,深入开展“创业大篷车进校园”、“创业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送项目、送技能、送知识,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展示、政策解读、创业经验介绍等全方位创业培训和服务。

(七)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行组织起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万元;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由财政拨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自行组织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九)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3年内免费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代理期间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将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未实现就业前继续享受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后实行“救助渐退”,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一)在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最长时间为2年,就业期间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二)积极组织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在村工作期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今明两年,每个社区选派1至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聘用期间,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十三)对于面向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在基层工作年限,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四)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和医院从教、从医的高校毕业生,与县级教育、医疗行政部门签订任职协议书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

(十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长春人才市场高校分市场,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开展大型、公益性、专场性现场招聘会和双选交流会,鼓励和吸引域内外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十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服务。通过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校园人才广场”、“大学生人才银行”、“岗位银行”、“送岗直通车”等多种渠道,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零距离对接,努力提高对接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

(十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畅通区域间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加强不同区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高效快捷的网上就业信息渠道。

(十八)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免费服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网上招聘一律实行免费服务,3年内免费保管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实习,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免收高校毕业生招聘会门票。

(十九)启动大学生毕业前见习工程。从2009年起,政府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每年选择100户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相关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开发3000个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毕业前社会见习活动。

(二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力度。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人事部门牵头,由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委、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高校参加,形成政策健全、指导有力、服务及时、分工协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特困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就业中的作用。

(二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补助等工作,为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十二)全面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参观学习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30000人。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课程,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组织有经验的职业规划和指导教师,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包括院校歧视、性别歧视和民族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

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政策问答鼓励高校政策毕业生去基层偏远地区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就业政策及就业手续办理

毕业生就业问答

毕业生就业问答

五项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手册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手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