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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就业问答 2011-05-30 14:47 | (分类:默认分类) 毕业生就业问答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订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并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3.进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直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或进京指标;二是国务院直属单位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接收函;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

⑵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手续。(研究生除外,只需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意见即可)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4.什么是《报到证》?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等效力。

5.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事情,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6.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该证明和原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其规定申请补发。

7.毕业生就业报到的一般流程?

答:(1)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未就业的也需要按时到就业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否则不能落户口和档案,给以后的就业和办理改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申请材料、毕业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特别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在期限内报到,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9.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该如何办理工作变动? 答: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能办理改派,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10.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

答: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黑龙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四楼,电话总机是0451-82353558。具体流程可到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咨询或登录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daodoc.com或http://zbbm.chsi.cn),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初定兵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3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款何时下发?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款材料最终审核通过后,大约于第二年下半年度拨付补偿代偿款,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或卡中。 37.什么是翌年毕业生?

答:翌年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38.在校大学生与翌年毕业生区别? 答: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服役期满后还需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肯定属于在校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3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翌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款何时下发?

答: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在12月初能达到相关毕业要求并经学校认可,可以参军入伍,初定兵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第二年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于下一年得到补偿代偿款。 4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1.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3.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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