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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人员入职考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务人员入职考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名词解释(共15分,每小题5分)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不安抗辩权:

3、格式合同: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或多项选择,共40分,每小题4分)

1、刘某申请购房贷款,王某作为其一般保证人,现刘某无力还贷款,银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银行将刘某、王某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

B.银行只起诉王某的,人民法院应将刘某列为共同被告 C.银行只起诉刘某的,人民法院可只列刘某为被告 D.银行只起诉刘某的,人民法院应将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没有适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B.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尚未交付 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 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3、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甲向丙借款20万元,并以该债权向丙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后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对该50万元债权享有质权 B.丙对该50万元债权不享有质权 C.丙可对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D.丙可对甲、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4、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2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A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该省高级法院,乙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额太小,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的下列做法哪种是正确的?( )

A.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审理此案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此案的管辖 C.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通知,审理本案 D.将该案移送至A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

6、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优质大米1000吨,其中500吨由甲提供,另外500吨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大米质量都不符合约定引发诉讼,则( )。

A.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B.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D.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C.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3 行政处罚不服的

8、张某是某企业的员工,怀孕期间由于严重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 B.企业有权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

C.企业只能在张某产假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

D.企业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行使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9、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法定权利 B.约定权利 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

10、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哪些房地产权利可用于设定抵押?(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C.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D.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问答题(共45分)

1、(共23分)某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通过投标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某房地产项目的主体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签证,并且发包人已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发包人认为签证有水分,于是委托审价。建筑公司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一系列纠纷。请依法回答下列问题:

(1)发包人是否可以就工程签证委托审价(1分),为什么?(2分)

4 (2)假如双方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了一份合同用来履行,又另外签订了一份合同用于为备案(金额比中标金额少),双方因合同价款结算发生纠纷后,依据是哪一份合同结算(1分),为什么?(2分)

(3)假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垫资施工的情形,对垫资及其利息应如何处理?(4分)

(4)请列举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4分)

(5)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5分)无效施工合同如何处理?(4分)

2、(共5分)开发商(即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

3、(共17分)2008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9年5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业主的意愿更换了物业服务公司。请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另外选聘物业有限公司(1分),为什么?(2分)

(2)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由全体业主还是业主委员会决定?(1分)业主身份如何界定?(5分)

(3)假定个别业主没有交物业费,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采取断电、断水的措施?(1分)为什么?(2分)

(4)假定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

5 会是否有权提起诉讼?(1分)

(5)假定业主因停在小区道路边上的汽车丢失将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康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从哪些方面进行答辩?(4分)

法务人员入职考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15分,每小题5分)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用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同部分持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2、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6 释。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或多项选择,共40分,每小题4分)

1、A、B、C

2、A、D

3、A、C、D

4、C

5、A

6、B

7、A、B、C、D

8、B

9、A、C

10、A、C、D

三、问答题(共42份)

1、

(1)答案:不能(1分)。理由是: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该补充协议不存在无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能情形的,在形式上又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该补充协议就应当被双方严格遵守。(2分)

(2)答案:应该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1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分)

(3)答案: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分)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1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

7 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1分)

(4)答案:“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A、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B、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各1分)

(5)答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确认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每小点1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各1分)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分)

2、答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1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8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1分)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1分)。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1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分)

3、

(1)答案:可以。(1分)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分)

(2)答案:由业主共同决定(1分)。应当经该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

9 (3)答案:不行(1分)。《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2分)

(4)答案:可以。(2分)

(5)(共4分,每小点1分)答:第一,物业公司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澄清,业主在住宅区内停放车辆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关系,因此不予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物业公司应该参照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阐述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构成,并阐明双方是否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第三,物业公司主要应该参照《物业管理条列》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等内容详细阐述物业管理所提供的常规服务和保安服务的职责等,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本身没有违约和失职行为;

第四,物业公司还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等内容的规定,阐述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非服务本身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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