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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 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8: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敬老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的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管理员三名、炊事员一名。(注:详见《**镇敬老院组织架构及分工》)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副院长、管理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敬老院院长职责

1、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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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安排人员将饭菜端到床前,送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6、注意观察和清除供养人员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协助院长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8、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职责 (建《采购记录表》、《收支汇总表》)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2、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3、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账务工作。

4、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业务。

5、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二条:炊事人员职责(注:《食堂餐具消毒记录表》)

1、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

2、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负责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职责 (注:建《库存登记表》、《入库登记表》、《出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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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立院民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注:建《院民档案》)

第十八条: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院民应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的衣被等。

3、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给予维修。

4、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院民去世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一律实行火化,火化费由县民政局统一筹集,村组应做好五保户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第五章 膳食管理

第十九条:饮食管理

1、讲究饮食营养,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食谱应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2、购买各种食品均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购买,主要食品定点购买。

3、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5、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制作饭菜,减少浪费。

第二十条:用餐

1、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早饭8:00、午饭12:00、晚饭18:00)

2、用餐时,院民要自觉做到饭前洗手,按次序用餐,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3、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4、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5、凡患有普通传染性疾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第二十一条:食堂卫生工作 (注:《食堂消毒记录表》)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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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适宜时,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第二十六条: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七条:心理教育

1、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2、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院民的心理障碍,保持他们的自信状态。

4、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根据院民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就近参观游览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章 基础设施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1、整体布局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

2、住房为砖瓦混凝土结构,室内装饰天花板,地面铺设地地砖,装有纱门纱窗。

3、居室单元式,配有卫生间,每室居住不超过2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室。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

第三十条:敬老院房间、过道、卫生间、公共浴室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要防滑。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设立种菜生产用地、猪圈、鸡圈、以副补院。

第八章 内务守则

第三十二条:院民必须自觉遵守《内务守则》,尊重护理人员的劳动,严禁出现顶撞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对违反《内务守则》的院民,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多次不听劝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劝其退院,回原居住地散居供养。

第三十三条:院民宿舍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达到整齐划一。

第三十四条:院民不得擅自变动住宿房间和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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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1、树立零距离为院民服务的理念。

2、视院民为亲人,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3、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4、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5、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6、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 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第四十条:院民守则

1、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2、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3、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服从统一规定。

4、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5、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6、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7、不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8、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9、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私自外出。

10、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四十一条:会议制度 (注:填写《会议记录本》)

每月组织2次学习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评议服务护理工作,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生产等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四十二条:值班制度 (注:填写《值班记录表》)

1、值班时间:每日17:30——次日8:00,负责院内的一切安全管理,清理各房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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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预防火灾、触电和雷击事故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2、针对本单位和院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4、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5、电器线路的铺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明火作业,均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尤其不得烧电炉、电烤火等。

6、遇雷雨天气,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第四十六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作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作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物的刀、板应当分开,剩饭剩菜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细致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第四十七条: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敬老院应当保证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第四十八条: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使用煤炉、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冬季使用烤火炉集中管理,集中烤火,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允许私自在房内烤火。

第十一章 生产经营

第四十九条: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院民自愿原则,在院可耕种土地上适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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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物品转移出库,须经院长同意并履行出入库手续,方可转移。库存物品要做到帐物相符、物据相符,定期盘存。

4、库内物品摆放整齐,保管要防潮、防腐、防鼠、防腐烂、变质,要有防盗、防水设备。

5、个人因私动用库内物品必须由院长批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6、更换物品要严格以旧换新,发放数量及规格准确无误。

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敬老院根据休养人员平时个人内务卫生,参与生产经营的效果及各项制度等的遵守情况开展文明院民评选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奖励经费从敬老院生产经营净收益和上级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敬老院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

2、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3、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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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章程

敬老院章程(简化版)

敬老院管理工作汇报

敬老院管理工作汇报

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

敬老院管理方案

物业公司管理章程

煤质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

敬老院 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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