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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0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

、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凡201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创业实训基地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经过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给予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每个项目500元的补贴。对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一次性征集补贴。

2.创业项目推介补贴。推介的创业项目从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被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选中且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提供方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推介补贴)。标准如下:

(1)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补贴1000元;

(2)从业人数在6—10人(含10人)的,补贴元;

(3)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

对于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者采用,对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加盟连锁的创业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享受补贴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七条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拔付严格按照再就业资金拔付程序执行,实行绩效评

价管理。年度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条辖区财政应配套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上述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进行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创业专项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201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实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开办时间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根据镇发2010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3

456

78

9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人员类别:①下岗失业人员;②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③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④被征地农民;⑤返乡农民工;⑥农村劳动力;⑦复转军人;⑧残疾人。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自2010年1月1日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元的创业实物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发票原件,填写《**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表、《**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何时被认定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户籍所在地

创业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补贴金额

申请人:年月日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票据。(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

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3

456

78

9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升级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请升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升级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填写《**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3.申报申批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私营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原个体工

商户信息

名称号码

成立日期

经营者姓名

根据镇发20104号文一次性给予贰仟元的升级补贴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认定证明(存根)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

(企业)。

特此证明。

(单位章)

经办人:年月日

--------------------------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

认定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章)

年月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2010年1月1日后市区新创办的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直企业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区属企业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向南山联合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创业服务所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填写《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直企业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区属企业由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由联合社区)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个体工商户由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复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创业实体

情况简介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市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1.“三新”企业。享受补贴的“三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目前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导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等产业。

2.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专业对口,在“三新”企业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认定

(1)认定申请。企业根据条件自行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提交《**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及企业运行情况;

③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或产品先进性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2)部门会审。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会审认定,并征求环保和安监部门意见。

“三新”企业认定当年有效,仅作为发放就业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企业自行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2)部门审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联合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时,一并填写《**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就业补贴申请表》。

3.补贴发放

1.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于部门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审核通过的《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后,应提前将个人补贴部分垫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3.企业凭《就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到市财政局社保处领取就业补贴,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

4.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附表:1.《**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2.《**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表一:

**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产业类型

新兴产业技术领域说明

(含发展状况、阶段和规模等情况)

部门会审意见

备注:1.“产业类型”栏目填写内容为“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环保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产业、其他”中的一种;

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表二:

**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

补贴金额

产品或服务介绍:

企业盖章: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岗位

表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联系方式

本人签字

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进入**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本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被列入见习计划的人员应在一周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基地上岗见习。

2.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市级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建立《**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花名册》连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

3.办理生活补贴卡。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生活补贴卡。

4.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月5日前,市级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录入《见习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将补贴存入个人补贴卡,并由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1.《**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样本)

甲方(市级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签章)

年月日

**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市级见习基地(公章):

编号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岗位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是否是特困或低保家庭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专业手机

进入基地时间

离开基地时间

出勤情况(天)

第一月

第二月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

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衡水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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