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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出台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幕全新开启

本报讯(记者谭迎春)4月11日,黑龙江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暂行办法》是在总结2010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吸纳了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法院等多方面的意见,在土地经营权确权、抵押价值认定、经营权抵押登记和流转、抵押物处分等方面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中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以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银行机构全面参与,在全省全面铺开。为确保风险可控,各县(市)、农垦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自行选择试点乡(镇)、农场,开展过程中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为尽快实施《暂行办法》,为今年春耕融资发挥作用,4月10日,省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召集哈尔滨市部分县(市),在方正县召开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工作会议。下一步,省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还将分片深入我省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农业大市宣传推广,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解读

政策法律做保障农地抵贷有依据

□本报记者 谭迎春

为推动我省“两大平原”农村金融创新,日前省发改委牵头修订的《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两大平原”地区至全省范围全覆盖。省发改委财金处张德春处长对这一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贷款机制

2年抵1年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本机制,是评估抵押耕地年经营价值(通常是土地流转价格),以其作为抵押资产超倍抵押。如农户到期未能归还银行机构贷款,用于抵押的耕地超倍期限经营权将由银行机构处置。通常采取的办法是银行机构通过流转平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例如,农户要用其承包耕地申请1年期贷款,需要其与银行签订2年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本年度农户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把第二年度经营权流转给他人。通过流转,银行可以收回贷款,流转期限1年,第三年以后的经营权仍归原承包农户所有。

基本条件

合同+权证

依照现有职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纠纷仲裁等管理职能设在农村经营管理站,一般乡镇经管站承担了绝大多数日常管理职能。因而,经营权抵押管理也应纳入经管站职能范围。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在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可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专门服务机构,实现一条龙快捷服务。

实现抵押的基本条件——合同+权证。规模化经营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和主要建设内容。因而,《办法》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合作组织的核心支撑文本。经管站开展经营权抵押业务时,要审核流转合同的合规性,对流转合同档案做标识,为避免出现农户重复抵押,

还要延伸审核流转合同所涉及的每个农户的经营权证,并予唯一标识。

登记和解除——登记凭证。申请抵押登记前,借贷双方应签订抵押和贷款合同,经管站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和贷款合同生效,银行可实行放款。经管站完成登记,要向借贷双方和村委会出具登记证明。贷款收回后,经管站依据银行机构贷款归还证明解除经营权抵押,完成一个贷款周期。

规避重复抵押——信息公开。防止重复抵押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经营权证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可查询是便捷、有效的方法。在目前基础上,可先易后难,逐步规范。

抵押流程

签抵押+贷款+流转合同

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并经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贷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为有效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剩余承包期限的土地经营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发挥权能

政策保障+降低成本

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权能,以实现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低利息、大额度、期限长的优势,为在全省推广提供可行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成为合格、有效抵押物提供了政策保障。《暂行办法》的颁布,进一步为我省的推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农地经营权不仅具有收益性,而且稳定持久,是优质的抵押物。按照《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单纯以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即能实现农户与金融机构议价、签订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因而可简化手续、降低贷款成本。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在发生风险时以农地经营权受偿,极大降低了贷款不良风险。农村丰富的耕地资源,可以支撑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规模开展,在逐步规范的基础上,可以期望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延长,利率降低,最终实现农民低成本融资。金融机构应大胆、充分发挥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实现双赢。

纠纷处置

协商+仲裁或诉讼

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产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置纠纷: 协商。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以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所得价款受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借款人所有。

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仲裁试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农贷“高寒区”巨变

□本报记者 谭迎春

随着气温的节节升高,我省厉兵秣马备春耕也掀起了高潮。借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东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冲破农村农业金融贷款的“高寒区”,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愁眉顿展。

银行“输血”农业无后顾之忧

法院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我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型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贷款难,尤其是“抵押担保难”,始终是制约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刘福军认为,推动以农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解决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问题、构建完善的农村和农业担保体系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农民资产变金融资源,吸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暂行办法》的出台,解除了涉农金融机构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物而不能提供信贷支持的后顾之忧,为涉农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信贷业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他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继续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并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针对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晓晔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适时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基本成熟,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效力的认定是目前立法界正在积极研究的问题。省高院会高度关注这类问题,积极参与我省“两大平原”农村金融创新实践,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予盾,并及时总结经验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为我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法律支撑。

农民手里有证心中有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民王强老汉拿着前些天刚领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爱不释手。“俺家有几口人,土地空间位置在哪、四至怎样、面积有多少都清楚地印在这个红本本上。”他向记者“炫耀”着,“你看,像城里的房产证一样,上面还有承包地的平面图呢。”

儿女们都在外打工,年事已高的他今年想把土地流转给种地大户坐收租金。“手里有证心中就有数了,权利都清楚地记在证上。地给你用,我的权利也跑不了。”王老汉乐呵呵地说。

作为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试点单位,阿城区的此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全区辖15个涉农镇(街)、108个行政村、农业户数9.5万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75290份。试点阶段,阿城区通过确权登记,实现“基础实效”。共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313卷,接待承包合同、流转信息查询的农民328人次;通过确权登记,落实“管理实效”。补签家庭承包合同314份,对标的不清、条款不清、权责不清的农村各业承包合同进行了纠正,规范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通过确权登记,确定“机制实效”,规范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行为,全区实现土地流转21.2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0.4%。适时组建了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区、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点评

农业贷款难,难在没有抵押资产。农民除了房屋土地之外别无他物,而农村的房屋土地在以往缺乏法律与制度的认定,都不能作为资产形成抵押,银行贷款没抵押收回就没抓手,贷款风险无法化解。《暂行办法》明确了我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贷款条件、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司法部门面对新情况提出新建议,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有效依据和政策支持。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万事俱备,一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幕即将全新开启。

点评

确权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权能的前提和重要保障。确权后,农户土地经营权资产性质得以确立,使其进入市场或作为财产来抵押成为可能。我省各地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跨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第一道门槛。

合作社

兜里有钱扩大规模底气足

近几天,克山县古城镇新隆村现代农机合作社格外热闹,村里的农民纷纷来到这里与合作社签订土地入股合同后,高兴地领走自己第一笔垫底分红款。在一旁观看的合作社理事长康利海看起来更高兴,“哈尔滨银行给我们放的600万元贷款太及时了,这第一笔垫底分红款发不下去,农民就不来入股,我今年的扩张计划就泡汤了。”

康利海所说的第一笔垫底分红是新隆合作社吸引农民的优惠条件,春季给农民先分一次红,让新入社的农民心里有底,秋收总核算后再结清所有分红。通过这个优惠条件,新隆合作社今年新吸引130户农民5000亩土地入社,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达到2万亩。

新隆合作社只是克山县实施农业金融改革一个缩影。通过建机制、搭平台,该县创新实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建起了金融与农业的一条畅通渠道,使金融资金顺利注入农民的手中。“当前的农业是等待银行开发的富矿,商机不等人啊。”哈尔滨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毛永春感慨地说。该行今年准备好了20亿元的资金向农业投放,投放额度比去年增长355%。

据悉,2014年,克山县农村信用社、润生村镇银行、哈尔滨银行3家金融机构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1亿元,覆盖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1.2万户,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老难题。

克山农业走出了金融贷款的“高寒区”引发“巨变”,农村各类土地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今年克山县各类合作社已发展到587个,入社农户8.77万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26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8%,其中70%由合作社经营。土地连成片,现代大农机“撒起欢”,卫星定位、精量点播、航化作业、精确耕作等等,这些“传说”中的现代农业技术正在变为现实。

点评

规模化经营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和主要建设内容。因而,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从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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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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