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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30 09:03:4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

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

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臵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

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

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臶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

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臵、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

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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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办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是我办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办领导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处理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3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3、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

1、对承办信访件检查催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

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5天,急件不得超过3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站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科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存档。

4、由市建委、区信访办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科室要将承办结果交办主任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2、各科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办综合科统一管理。

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制度。

2、办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办领导包案责任制。属于办领导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办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各科室负责人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办领导要提出意见转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包案处理。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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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制度。

镇党委、镇府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极度1次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 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2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查上报制度。

镇要以信访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例会或信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依托信访联络员、信访信息员和行政村(社区)干部、联村联社区干部,至少每月1次排摸信访突出问题、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并及时上报镇领导和市信访工作部门。重要、紧急信访问题做到随排随报,直报市委、市政府。

3、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党政领导接待日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各行政村(社区),要健全信访接待室,积极实施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4、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党政班子成员为重要信访包案领导。包案调处的重要信访事项:主要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政策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事项;对包案调处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事项,可采取领导包案处理或派工作组蹲点处理方式。包案领导应及时组织力量,集中精力,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所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一包到底,直至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或妥善解决,并写出书面调处报告。对上级交办或指定的包案件,其调处报告要由包案领导审核上报。

5、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要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调处化解。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应由党政领导包案调处。对信访问题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逐步引入公开听证制度。

6、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工程信访评估制度。

对街道实施有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在实施前邀请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综合评估,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7、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对突发性、群众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处置程序、处置方法和处置责任。

8、信访办理报告制度。

由镇信访办坚持每季度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9、考核奖惩制度。

镇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奖优罚懒。

10、台帐和归档制度。

各类信访工作活动,包括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和下访、约访、重要信访调处等情况应有明确清楚的记载和台帐,信访文字。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材料搜集齐全,案卷装订规范,查考使用方便。

11、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对突发性、群体性的重大信访事项,建立丈亭镇信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并建立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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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1.医院信访工作由医务科具体负责。

2.各科室对患者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及时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遇情况复杂、后果严重的医疗纠纷等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及部门调查处理,不拖延、不袒护、不违规处理。

3.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请示主管领导后由医务科协调处理。

4.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由医务科及时进行处理。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经请示院长后作出结论。

推荐第5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推不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的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纪委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由办公室办理;

3、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办理;

4、其它方面问题、由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5、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能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机关学习制度

为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局机关制度建设,制定如下机关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都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城市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及现代科技知识。

二、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支持、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集中学习活动由局机关党支部按计划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通常第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负责人请假。

四、除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其它时间要每两周自学,适时组织学习讨论。

五、机关支部定期制发学习计划及学习的主要内容,机关干部职工要坚持自学,并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六、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要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挂起钩来。对一年内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超过三次者,要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扣除部分年终奖。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娄烦县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责任追究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为:在扶贫项目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管理、财务工作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

三、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处罚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四、责任追究形式

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责任。

五、主要情形

(一)在扶贫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以个人名义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提拔干部,在党员发展、工资晋级、审批先进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原则进行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财务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调动资金、外借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责任追究部门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由局支部报县纪委实施责任追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娄烦县扶贫开发发领导组办公室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为加强我办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单位 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为主要责任人,党组织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检查。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局支部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考 勤 制 度

1、作息时间一律按上级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来掌握。

2、正常上班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上班时间到后,由综合股工作人员将签到薄送交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4、有事必须到单位或以电话形式跟分管领导请假,离岗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返风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个月将考勤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或半年评比一次。

6、考评情况将作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比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O一一年一月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重要活动成果,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旗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行业要求,把服务内容、标准、时限、责任等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在社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等。

三、各单位承诺的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企盼解决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对于应该承诺而且能够办到的事,都要积极承诺,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四、各单位要做到把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量化、细化、具体化,既要有定性要求,又要有定量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五、各单位对于所制定的承诺,要有明确的违诺处罚规定和监督执行办法,并认真执行。

六、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所制定的承诺通过新闻煤体等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布,使群众了解承诺的全部内容,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单位每半年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征求一次对履行承诺的意见,查找差距,提高服务承诺效果。

八、旗考核办要把服务承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科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加强考核监督。娄烦县扶贫办卫生管理制度

1、每周

一、五或逢节假日,各科室要彻底清扫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2、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并保持环境卫生的洁净。办公室内及楼道内不准吐痰,不准扔烟头、纸屑和杂物,不准乱堆放物品,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允许随地吐痰。。

3、各种垃圾要倒入垃圾箱,不准随意乱倒垃圾。

4、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5、每天下班时,关好房间门窗和楼道门,熄灭室内和楼道灯,关掉各种电器电源。

6、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主任担任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及相关的服务。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

四、按规定每季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做好对本单位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

六、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

七、对隐瞒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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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一、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分发、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信访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二、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进行督查。结案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信访人员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每月用书面形式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四、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后要及时立案调查。需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办,并督促调查结果,需立案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五、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有详细的记录为证据)、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领导接待日制度。所(队)领导实行轮流值班,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询问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

七、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每年分析研究一次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八、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信访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

九、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信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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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登记分类、转交有关科室进行处理。

2.收到书面来信,应及时拆封,详细阅信,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及时分类,转交有关科室。

3.有关科室在接到转交来信后,应立即调查取证,3日内调查取证结束,7日内拿出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半个月。

4.接待来访者要热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做好思想工作。5.针对来信来访内容,分清性质及难易程度,确定调查核实人员及方案,够立案的立案,不够立案的要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6.调查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及重证据的原则,对举报人要做到保密、保护。

7.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后形成调查报告,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信访领导小组可根据调查报告实事求是的拿出处理意见上交党委。

8.党委形成决议后,处理结果要与被调查人见面,被调查人不服组织处理意见可申诉。

9.对经调查不够处理的当事人,根据事情情节做好教育和思想工作。

10.对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要查清污告者,并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为当事人澄清事实,挽回影响。

11.调查及处理材料要存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长:康北生 副组长:张云霞

孙本生

员:老臣斌

王淑华

赵婀娜

国建哲 信访办公室设在院办 领导小组分工:

康北生院长负责信访全面工作及财务、物价等方面的上访调查了解工作。

张云霞副书记负责行政、后勤、医德医风方面的上访调查了解工作。

办公室负责来信、来访登记、分类、转交、督办、材料立卷归档等项工作。

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医院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8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建设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是对外接待来信来访的窗口,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有一名主管领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协调、联系、处理。

二、按照《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转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的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应当认真负责解答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

三、负责受理范围:规划、拆迁、招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两施”、房屋产权纠纷、房地产开发等。

四、负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承担上级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和有关单位要求协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细阅案件情况,并将交办期、交办人、批示情况、信访人、信访内容、承办单位、经办人和办理情况详细登记。

五、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做好收信、登记工作,信件上报应写清来信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和信访主要内容。经领导指示的,由指定经办人按指示的,由指定经办人按指示意见具体落实。一个月内无上报结果的,由经办人负责催办。领导指示要记、复印保存。

治保小组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树立起安全观念,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头脑,构筑思想防线。

2、负责制定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使安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全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经常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整、良好,对各种隐患要有督促消除。

4、组织保安人员政治学习,提高其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增强应变能力,发挥治保人员的骨干作用。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的安保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好的,鞭策落后的。

6、对已发生的治安事故或案件,要积极、主动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调解小组职责

1、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高尚的道德规范良好的人际关系。

2、往常深入到干部职工中去,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帮助释疑解难。

3、干部职工一旦产生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做好疏导,调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4、努力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

消防小组职责

1、负责采取各种措施,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防灾害教育,增强预防能力。

2、负责防火、防灾害之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

3、负责所辖单位防火器材的配置,经常检查其保管情况,做到管好能用。

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领导职责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评比。

2、及时调整和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发挥好职能作用。

3、指导、检查、督促所属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

4、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需的各项经费。

5、组织所属各部门开展好“安全文明单位”、“文明家属院”、“五好家庭”,“综合治理模范户”的活动。

6、奖惩严明,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选进单位和个人,处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差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治安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 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加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政策水平。

2、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3、指志、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荼制度目标责任制,搞好目标管理。

5、严肃奖惩。组织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按规定处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做得差的单位或个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在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认识和政策水平。

2、督促各单位制定好各基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签好责任状。

3、组织各单位建立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和防范措施,落实好值班人员。

4、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好“安全文明单位”、“文明家属院”、“五好家庭”的活动。

5、严肃奖惩,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差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综合工作责任制

1、组织开呢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潜去见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并以身峹 。准确执行政策、法律、依法管理,努力为人民服务。

2、实施“平安工程”,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城建监察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使全县人民群众学法守法,不违法建设。

3、加强全县村管所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使之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格,廉洁勤政,不违法办事。

4、经常与自来水公司保持联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犯罪行为,确保县城人民生活用水的清洁和生命安全。

5、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队伍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核对证件,杜绝流动人口犯罪的行为。

6、开展“开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综合治理模范户”的争先创优活动。负责调解本系统所属职工、家属、子女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团结因素。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各办公室管好自己的门窗、电火,消除不安全隐患,实行谁出事谁负责的原现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

3、武器、弹药、爆炸物品、毒性物品实行专管、使用,出售严格审批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供出和出售,如私自出借或出售,出现事故,追究专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管理教育好家属子女,遵纪守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搞好睦邻关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领导要及时调解职工、家属、子女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团结因素。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单位聘用外来人员,须具备有关证件,建立管理制度,职工家中外来人员留宿,实行登记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半天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上级指示文件。

2、每周星期五上午半天为业务学习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3、每个职工必须自觉参加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经领导批准。

4、集中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与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5、积极参加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法律等竞争、考试活动。

6、学习由各位领导亲自组织,办公室负责作好学习、讨论记录。

办公室主任职责

1、组织起草局上呈下达的文件,按局领导审阅意见付印,然后上呈下达。

2、承办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协、调资等手续,协助局管理人事工作。

3、掌管局印鉴,按规定用印,前往印登记档案。

4、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其它全局性行政会议记录和记录建档,组织搞好会务工作。

5、承办文件收发、传阅,按局领导意见组织落实,按要求建全文件,资料档案,搞好宣传工作。

6、搜集整理全面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搞好工作的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7、负责组织全局所属单位人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8、搞好内部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9、负责打字室的管理。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十条

保密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有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湄潭县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 湄潭县建设局考勤刷卡制度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提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

二、实行上、下班考勤刷卡制,由本人自行刷卡,不刷者作旷工处理,代刷无效。

三、凡因公县外出差,不能按时刷卡者,应书面报领导批准,并及时交办公室记载,县内出差不能按时刷卡者,可电话告知办公室记载或本人据实记载《职工去向登记》簿,公差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如未告知办公室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凡遗失、损坏的,责任一律自负。

五、凡迟到、早退、旷工者,严格按局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其它请假等事项(签批假条须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一并参照局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考勤人员弄虚作假,每违反一人次扣50元,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房管所、交易中心人员,下班时间不用刷卡,但必须按时上班,不得擅自提前离岗,局领导将不定时进行查岗,如有离岗者,同时又未告知办公室去向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按时考勤,按月统计整理。建设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一、禁止随意在办公室墙壁,楼面钉钉挂物。凡需张挂职责、图表等,一律由办公室组织统筹规划,制作安装,保持封面完好整齐划一。

二、启闭门窗用力适度,防止撞击损坏。

三、禁止在墙面和办公室设施上书写、刻画、涂抹和用脚踩踏墙壁,保持墙壁清洁。

四、禁止在办公室楼内焚烧柴草、纸张及其他可燃物质;室内生火取暖必须配发的炉子和电热取暖器,禁止在地面上生火或用开敝式器,具生火取暖。

五、禁止向室外抛扔杂物,倾倒污水。

六、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禁止向厕所便池内倾倒垃圾,防止下水道堵塞。

推荐第9篇: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委〔2006〕27号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陈镇党委

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信访局、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镇诸领导

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镇长的主要职责

书记、镇长对全镇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把信访工作纳入全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及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专报。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镇的重大信访问题;审定信访办提出的重大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镇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镇信访形势,具体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其他镇领导的主要职责

其他镇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片或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涉及交叉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四)镇机关办公室和各镇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党委、政府工作。

3、明确信访员,具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记录、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处理报结和有关信访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各工作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并负责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2、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信访问题有人管。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问题,确保辖区稳定。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2、镇机关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镇信访办提出,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和信访形势分析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重要事项。

3、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工作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l、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书记阅批。

2、领导须及时阅批请示件,一般在当天阅批完毕。

3、群众来信来访时如遇领导外出的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须补签阅批意见。

4、对自己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过问,对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督办,或牵头协调处理。

5、信访承办人员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

1、镇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家镇领导全体参加。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由镇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由谁负责处理到底。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件,由镇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责任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交办件的处理结果向镇信访办报结,由镇信访办向接待批示的领导反馈。

2、建立镇领导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坚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二\"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排查主要信访问题,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周二下访要全面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并做到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对镇干部在\"周二\"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到村(居)和企业,现场调处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镇领导下访约访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按期报结,镇信访办负责催办、督办,并向参加下访约访的党政领导反馈结果。

六、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一)参加包案领导

镇党政人大领导参加包案。各办主任、工作片片长、部门单位负责人协助领导做好包案调处工作。

(二)包案调处的重点

1、跨工作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信访问题;

3、\"四访\"问题(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

4、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调处的职责

1、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牵头协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举一反三,组织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调处的程序和方法

1、约见信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群众代表。

七、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1、发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访或滞留在京的情况。

2、发生赴省、到金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杭、金的情况。

3、发生群众去市政府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市政府现象。

4、发生在全国、省、金华、市\"两会\"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

八、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

1、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三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访的\"三访\"问题要定期进行排查预测,并在每月10日前报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梳理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信访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2、做好超前预测工作。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市上访问题的预测工作。镇信访办要部署和落实预测工作,及早分析、预测、制定预案,督促责任部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稳定在本镇,确保全国、省、金华、市\"两会\"和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3、做好重要信访信息预报工作。对可能要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向镇信访办预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重要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控制、早化解。

九、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处置制度

1、发生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镇信访办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上访事态及发展情况,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

2、立即派人到现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接待室,由来访者选派5名以下代表反映问题。

3、由镇信访办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作宣传解释工作或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请相关领导到场负责接待和解答有关问题。

4、经劝导解释,集体上访人员不肯去信访接待室或不肯离去的,报告公安部门,镇派出所应迅速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强制带离现场。

十、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的内容是:

1、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要点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情况;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下访、约访制度情况;

4、改善信访办公条件和保障信访工作经费情况;

5、落实一室三员建设情况;

6、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解决情况;

7、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措施落实情况;

8、重要信访问题查处报结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工作责任事件,由镇信访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通报。

十一、信访立卷归档制度 需要归档保存的主要是:

1、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信访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指示、简报、重要函件等。

2、本单位直接办理或联合调查处理的报结信访件。

3、接待来访的登记、记录材料,如信访登记表、接访记录等。

4、镇信访办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等。

推荐第10篇:信访工作制度

循化县总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阅。

3、工会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工会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工会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

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工会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工会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工会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工会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

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工会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循化县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11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 修订的《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交通运 输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结合我支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我支队及机关各科、室、大队 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及投诉,依法应由我支队有关部门处 理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或投诉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各科、室、大队应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 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 力为人民服务。并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各科、室、大队的信访工作应当在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 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 责,公开、便民,依法、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各科、室、大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信访人歧视、刁难、压制、打击报复和迫害, 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科、室、大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决 策中应充分考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 项的矛盾和纠纷。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

- 77 -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应当阅批重 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检查、指导、督促信访工作。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渠道及职责

第七条

各科、室、大队应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配 备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结合实际工作的需 要,有条件的科、室、大队应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

第八条

支队综合科是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的信访工作 机构,应设置专门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站等渠道,并将单位名 称、接访受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及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站,信访接待时间(包括委领导接访日)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 进展和结果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各科、室、大队应及时上报重大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以 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做到及时沟通情况,及时预警,结合本单 位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交通信访信息网络。

第十条

综合科代表支队受理信访事项,其职责是: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 议;

(三)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各级领导机关及其 他职能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各科、室、大队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五)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支队领导、市信访办、市交通运 输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反映信访信息,特别是对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 题应及时分析、排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指导、检查各办理单位的信访工作,审查办理单位回复的信

- 78 -访事项;

(七)维护信访秩序,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访事 项处理程序;

(八)建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机制,积极为信访人提供 法律知识咨询服务,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信访人提供协助;

(九)属于本部门职责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各科、室、大队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 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有效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延;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不 当利益;

(三)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秘密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和擅自销毁。

第十二条

各科、室、大队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科、室、大 队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 作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领导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科、室、大队受理综合科转办、交办的下列信访事项:

- 79 -

(一)对本科、室、大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 定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科、室、大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三)对本科、室、大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和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检举、揭发、申诉;

(四)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等转送、交办的信 访事项;

(五)属于本科、室、大队职责有权作出处理决定或答复的其他信 访事项。

第十四条

综合科办理信访工作应遵循的程序:

(一)登记、转办。

1.来信(含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办理要求

(1)对信访人的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等 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完善各项登记手续(附件 1),及时转交 有关责任单位办理(附件

2、3)。

(2)对信访人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记录信访人的 姓名、住址/电话和请求、事实、理由(附件

4、5)。

(3)综合科通过投诉信访处理系统网上转往各科、室、大队的信 访件,各办理科、室、大队必须在网上签收及回复。

2.来访办理要求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到支队机关、违章处理室或各大队提出 信访事项,必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 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并推举其中 1 人 为联络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和收受答复意见。没有推选为代表的其 他来访人应在《来访人员登记表》的背面签名认可。坚持不推选代表或 坚持不在背面签名认可的,按个访逐个接谈。

(2)接谈时应当首先要求来访人或来访代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合

- 80 -法有效证件。除初访外,应当要求来访出示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信访问 题的《介绍信》或《告知单》、处理(或复查、复核)意见书等。

(3)接待来访群众,必须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 议、意见或投诉请求,详细了解此信访事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或复查、复核;是否经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有无相关 文字结论或法律文书。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及相 关法律、法规;政府其他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和要求等。做到讲情、讲理、讲法,耐心劝导,认真答复来访人提出的问题,热心为来访人排 忧解难。

(3)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支队领导报告;视实 际需要请责任单位派人前来协助处理接访。

(二)报批。对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等转办、交办有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或需回复的重要紧急信访立案事项,综合科 需立即报支队领导阅批,根据支队领导阅批意见,综合科登记编号后及 时转办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办理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 人,并抄送综合科。

(三)办理。

1.各科、室、大队在收到综合科 转办的信访事件后,须向信访人 告知是否受理(附件 6),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疑难、重 大问题或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信访事项,最长不超过 30 日办结。对 信访人提出的合理性诉求应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处理;对其不合理诉求要 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明确驳回,引导其息诉罢访或循法律途径寻求最终 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告知信访人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限。

办理结果须形成书面材料通过 OA 系统报支队领导审阅后答复信访 人,并抄送综合科(附件 7)。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 访事项,各科、室、大队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 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立即报

- 81 -告上级有关部门。

2.各科、室、大队在收到综合科 转办的信访事件后,对不属于支 队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和第 十六条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及不予受理的 理由,引导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诉求(附件 8)。

3.各科、室、大队在收到综合科 转办的信访事件后,对属于支队 但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或需多个业务部门合力解决的信访事项, 应在收到转办件的 3 日内向综合科反馈,提出合力处理的建议。

(四)催办。综合科对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应当及时催办,对大 案、要案、难案可以派员协调处理,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派专人处理,也 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协调按时限要求慎重妥善处理。

(五)复查。

1.综合科认为办理科、室、大队 对交办信访事项敷衍塞责、处理 不当的,可以退回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2.信访人对我支队的信访事项处 理意见不服,按照《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复查请求的,我支队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重新调 查,并于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按照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提 出复核请求的,我支队应当再对信访事项进行重新调查,并于 30 日内 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我支队不应再受理,只作政策性宣传引导或 解释。

4.对持有办理部门出具的处理意 见或复查意见而要求重新处理的 信访人,应直接受理及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得批转 原处理部门办理。

(六)结案、归档。信访案件经审核可以结案的,应当及时办结案 手续,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汇总并归档。

- 82 -

(七)通报。对于逾期未处理或未回复信访件的科、室、大队,视 为投诉成立,由综合科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简报》中 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大案、要案,各科、室、大队领导要 分工负责,亲自包案、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限期完成,不得敷衍塞责。 综合科协助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能按期办 结的信访件,应当向转送、交办的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说明情况,并持 续跟进,按月报送有关办理进展及下步工作计划。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大队或者个人, 以及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改进我支队 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信访人,可以由综合科建议给予奖 励。

第十八条

各科、室、大队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违反规定,不履行职 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我支队可以对其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照《信 访条例》有关规定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妨碍 信访秩序的,我支队信访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也 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劝阻、批 评和教育无效时,交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治安管理 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3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纪委、监察部门督办或转办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 等行为的信访事项,按纪检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支队各科、室、大队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部门) 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12篇:信访工作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有限公司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2015年)

信访接待室职责...................................1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2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3 来访人员须知.....................................4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5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6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7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8 保密制度.........................................9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11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13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16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17 公开办事日制度...................................18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19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20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22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23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24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25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26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27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28 信访工作制度.....................................31

信访接待室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公司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公司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公司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3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4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及地点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矿长及党支部成员。

接待地点:一楼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公司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公司领导了解接访情

6 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公司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公司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及本公司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 9 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公司有关科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上级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上级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党纪检查组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

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 13 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公司党纪检查组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部门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天和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天和煤业有限公司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天和煤业有限公司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公司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

19 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

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

20 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21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

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党支部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党支部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

22 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

23 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

24 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

25 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26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

27 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党纪字”函交办的案件,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党纪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党纪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

28 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党纪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29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30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31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公司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2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33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34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党支部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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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信访工作制度

五队实验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灌教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信访工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密切党和群众关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校园,把信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群众中突出矛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本着对群众信访问题要有高度负责精神,规范和健全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坚持每天一名副校级教干带班的信访接待制度。完善“校长信箱”。

3、有专人负责,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力度,做到不压制、不推诿回避、不拖延。

4、对解决有困难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多做了解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工作,就地化解和处理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消化在萌芽状态。

三、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工作到位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2、充分发挥我校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依法规范行为,依法处理问题,对上级转交办的信访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有报告,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映。

3、加强调研和预测,制定防范和处置的预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在配合与协作,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4、建立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灌南县五队实验学校

2014年11月

第14篇:信访工作制度

环城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妥善处理和化解教职工内部矛盾和家长意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能健康发展服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根据榆树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系列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5、实行分部门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来信和来访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接访制度:

1、对来电、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4、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

2、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3、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4、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部门或班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部门或班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班级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五、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或学生及周遍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对属于本部门或班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复的;对上级交办和学校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拖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学校、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或班级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校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取消学校年终奖励。

环城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环城乡中心小学

第15篇:信访工作制度

渠县李馥乡第一中心学校

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为积极做好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工作,保护和尊重其信访权益,依法建立科学、正常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

组长:田明

成员:杨长久

张志勇

刘兵

龙玉兰

赵建华

刘相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2、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三、目标责任

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力争“初信初访”办结率达100%。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力争达100%,基本杜绝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3、及时办理和反馈上级机关、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转办率达100%。工作责任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规范信访程序,依法信访;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做到全部有理全部解决,部分有理部分解决,无理的做好解释稳控工作;对不听解释,越级上访者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先、晋级,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于停岗或解聘;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2、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3、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法维护教职工信访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 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

2、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3、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处室、班主任解决的问题,通知其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五、节假日期间信访事项的应急处置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学校节假日按规定做好值班安排,建立值班督查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节假日期间学校校长及值班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校长外出办事当日不能返校的向教办报告。门卫应保持24小时有人,确保随呼随应。

3、建立紧急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内出现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在15分钟以内向局信访办和教办报告,并采取临时紧急防控措施,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和安抚工作。

4、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展开积极有效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紧急信访事项时的物资、车辆、经费等资源,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渠县李馥乡第一中心学校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信访工作人员应知

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单位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上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信访工作人员应会

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查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7、会撰写信访工作的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新闻报道稿件。

信访登记制度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它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处理。

接待来访制度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4、对于举报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呈批制度

1、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信访呈报表》,并附原件给领导阅批。

2、重要信访或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报结果的,在1-2天内交领导阅批,以便及时查处。

3、信访案件、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有关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查处制度

1、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2、一般信访案件在一个月内查结,复杂案件在二个月内办结,对问题比较严重和立案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3、对所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转办制度

1、根据“按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办迅速,准确,无积压、拖延,以便认真、及时查处信访案件。

2、凡不属受理范围的其他来信,登记后,根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处理。

上报制度

1、上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凡是要报结果的,应按期报结,凡是要报回音的,要及时报回音。

2、如不能按时报回音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和汇报办案进度,多请示汇报。

回访复信制度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应把查处情况及时写信或当面告诉检举、控告人,对查处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申诉的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均要回访复信征得同意,避免纠缠不休。

3、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归档制度

1、一般信访办结后,应写出办理结果,然后按照要求归档。

2、对信访案件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报告,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3、对于信访案件,按上级规定的案卷要求装订成册,做到统一规范。

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来访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具体保密内容如下:

1、信访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举、控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政在核实处理的内容。

3、办理信访案件和查处违纪案件的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公布的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第16篇:信访工作制度

村信访工作制度

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人为本,信访为民,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特制定以下信访制度:

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做好登记记录,迅速调查,依法规,按政策秉公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保证村每天都有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每月15日为村领导信访接待日。

三、为方便群众,信访人可向驻村下乡的乡镇干部反映问题,受理人可根据情况直接调查或向党委、政府报告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村党政一把手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及时派人查处,明确责任人,紧急和重要信访事项亲自到场处理。

五、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一般性问题10日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3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复杂问题60日内处理完毕,信访人需要处理意见书,应该出具《处理意见书》。

六、非本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并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

七、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查,并在30日内向上级提出复议。村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接待日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如下:

一、每月15日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日安排2至3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主要领导)坐堂,接待来访群众。

二、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必须到指定的接待地点反映,多人来访只接待5人以下的代表。来访者和接待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做到文明来访,热情接访。

三、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的,应给予解决,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来访者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应给予批评教育。

四、需要调查处理和延期办理的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期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接待秩序者,治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接待工作必须有记录,有落实,有督查,有档案。村级信访员培训学习制度

村级信访员管理制度

一、村级信访员由村支部直接领导,由乡(镇)纪委负责业务指导。

二、乡(镇)纪委定期听取村级信访员工作汇报,加强工作领导。

三、村级信访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至少向全村党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四、乡(镇)纪委对村级信访员平时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

五、将村级信访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到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中,依据考核情况对村级信访员进行奖惩。

六、实行责任追究。对那些排查矛盾纠纷不力、上传下达信息不畅、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信访员,实施责任追究,或者重新确定人选。

村级信访员职责

一、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情况登记,并且在两日内向村支部汇报。

二、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纠纷。

三、了解、掌握本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信息。

四、协助党支部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事迹。

五、当好桥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七、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六、每年必须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培训一次。

七、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八、乡(镇)纪委每月组织辖区内各村的村级信访员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

九、每季度至少向乡(镇)纪委递交学习心得及经验总结材料一篇。

十、每年定期组织村级信访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考核。

第17篇:信访工作制度

分公司信访工作制

一、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公司信访渠道畅通,维护公司正常信访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构建和谐平安小康社会,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实行党政领导分级分管分片信访分别归口接待制度。

二、信访工作平时主要由综合科对口负责;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在岗工作人员在各级领导指挥下,认真做好来人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发、转送等工作。

三、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信访知识,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对于他(她)们提出的问题,负责答复与解释,对上访人员实行“四个一”:即道一声问候、给一张笑脸、让一把椅子、倒一杯开水。

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上访对象反映的问题、事项、必须认真登记,做到登记不缺、不漏,在登记簿上登记后,当天必须在信访工作记录簿中予以登记,并在工作备忘录上一一登记清楚。

五、信访工作实行及时上报制度,要把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事项等情况详细上报,并做好记录。

六、信访接待的部门负责当时信访情况的接待、转交办、转送办、处理、结案整过程的信访工作。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项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转交、转送本公司对口业务部门或其它管理单位,并负责督办催查,负责信访接待到底。

七、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信访交待的事项后,要在15日内向信访接待部门汇报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八、对于受理的事件、案件,要在交办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并负责写出报告,以备日后有案可查。

九、对上级转交、转送的信访案件要加紧处理,提前五日处理完毕,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规定期限办理。

十、对信访事项转交、转送有争议扯皮或推诿的,由主管领导负责追办到底。

一、信访部门领导如果出差、学习或开会外出,应交待好信访工作人员在岗处理。

十二、对受理、处理完毕的信访工作,应统一整理、编号、记录和归档。

第18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局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

1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局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局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局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局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局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

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局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局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

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局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19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1、发扬民主、密切群众关系、增强安定团结,使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实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要遵循就地解决问题和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的原则。凡是不能办结的,要及时与总经理和董事长取得联系,及时转办,不得积压。

3、对来访的员工和群众,要热情、和蔼、文明、礼貌,做到来客通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要耐心听取陈述,要明确回答问题,要正确宣传政策,要做好思想工作。

4、要相信广大员工,主动接受员工的监督。

5、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进行登记,把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处理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签署上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6、对来信来访超出权限的问题,要呈报有关领导审批;重大问题要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反映。

7、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事情,即信访问题,承办人要在一周内回答处理,前期未处理,要主动说明情况。

8、信访的处理结果必须同来访人见面(对于匿名揭发的问题,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查处结果)。

9、对于结案材料,经认真审查后,装订成卷,归案备查。对于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要通知补报材料或重新复议,复查处理结果。

10、信访工作要勤总结,保证信访工作的圆满成功。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信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村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工作,工作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向镇综治办定期汇报。

二、信息提报制度

村每月向镇综治办汇报一次辖区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情况,重大案件或重大不稳定信息随时报送。

三、值班备勤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全天值班制度,制定突发性事件预警、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四、矛盾调处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设立群众接待室,对群众直接到村要求调处的矛盾来访,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归档的模式,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的手段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矛盾纠纷,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五、台帐管理制度

建立矛盾排查、矛盾调处、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管理台帐,普法、治保、调解、信访工作记录及综治会议记录。台帐资料要做到归档及时,分类存档。

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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