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以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结合桂林实际,为确保我市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以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严禁以宴请代表、委员、选民,或安排娱乐消费等形式进行拉票;
第二条 严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件、网络等方式提示或暗示代表、委员、选民为自己或他人投票;
第三条 严禁向代表、委员、选民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支付凭证进行拉票;
第四条 严禁委托亲朋或授意他人出面说情和串联代表、委员、选民;
第五条 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家族、宗族等名义聚会进行串联拉票;
第六条 严禁私自向代表、委员、选民散发个人简历、个人事迹等材料;
第七条 严禁封官许愿,以许诺办事名义进行拉票;
第八条 严禁在投票现场示意或授意他人为自己或他人投票;
第九条 严禁利用债权、债务或租赁等利益关系干扰他人投票;
第十条 严禁以捐赠、捐助形式进行拉票;
第十一条 严禁以无理取闹、撕毁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形式破坏选举;
第十二条 严禁强迫、指使、贿赂他人更改、伪造选票及计票结果; 第十三条 严禁策划与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
第十四条 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造谣、诽谤及恶意中伤其他竞选人、候选人;
第十五条 严禁围攻、殴打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帮派势力操纵选举;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召集代表、委员、选民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严禁选举期间组织代表、委员、选民开展与选举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违背投票人意愿,强行代填选票。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2月15日
《市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十九个严禁)(定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