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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现象中警察权益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警官学院助学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袭警现象中警察权益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夏铭皓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民警的权益遭到多方面的严重侵害,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警察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是在维护全社会的利

益,对警察职务活动的抗拒和阻碍,也就是对国家管治权的藐视和挑衅.面对这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方法,采取可行的措施来维护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关键词】袭警现象 警民关系 警察权益 警察职业

中国现有人口13亿,却只有警察160万名,平均每一万人12名警察的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但中国正以这样的警力,应对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的加剧、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对原有制度体系的认同减弱、新价值观念尚未形成、约束力还未能强大、自然环境的恶化和自然灾难的产生等等都令警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局。

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神圣使命,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警察的工作往往与艰苦、紧张、困难、危险等紧密相连。警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承受从事一般职业的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付出巨大的身心能量。

一、袭警现象的现状

1.袭警现象

暴力抗法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袭警案件频发,警民关系遭到严重破坏,民警的权益遭到多方面的侵害。据统计自1980以来,2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8232人,因公负伤民警达141312人。自1990年以来,因公牺牲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天1.2人,负伤120783人,平均每天20.7人。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4年,全国共有1.8万名民警遭到暴力袭击,其中377名民警牺牲。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平均每天牺牲1.1人;因公负伤4134人,平均每天负伤11.3人。近年来,有关袭警的报道也是不少,2006年10月20日《**日报》报道,**2006年12天发生了3起袭警事件; 2006年1月~11月,**市共发生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59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案件46起,特别是最近, 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发生的袭警案,1名歹徒行凶,致使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2008年7月19日,发生在云南的冲突事件致41名公安民警受伤; 2008年6月28日,贵州**发生暴力袭警事件, 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共有38名交警在执勤时遇袭&&很多地区一系列的群体警民冲突,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去思考警民关系问题。

现在重大警民冲突的有以下两种:一种是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由于民警的处置不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警民冲突;而另一种是由人民警察职能的越位造成的,许多本不应该由人民警察来涉足去处理的矛盾由于牵涉到了地方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集团的利益,而由人民警察充当打手的角色。

2.袭警现象造成的影响

袭警是行为人对正在执法或从事其他警务工作的公安民警实施的人身攻击和精神刺激行为的简称,具体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盘查、检查、押解、抓捕、查缉、巡逻、讯问、调解等各种警务活动和从事其他警务工作的公安民警实施的袭击、围攻、殴打、辱骂、威胁等案(事)件。袭警的发生缘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警察装备、警察素养等多种因素,是社会生活中群众的不满情绪和利益诉求异变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大体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由以前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聚众抗法发展;2:冲突的暴力程度不断的增加,由刚开始的对民警口头漫骂、侮辱,逐渐发展为直接持凶器去伤害执法民警;3:各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加;4:大部分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如当事人借着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目前遇到最普遍的问题。或者是当事人仗着人多势众,无视法律尊严,围攻值勤警察,并反诬警察执法不公正,态度蛮横。极个别当事人属精神失常,在无法自控的情况下对巡逻车或巡逻民警进行袭击。

从上面可以看出现在我们的警察一方面要面对那些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者,另一方面就是面对一些人民群众,他们不管是非面对警察就是侮辱谩骂、胡搅蛮缠、围攻阻挠这样对民警的执法工作干扰十分的严重,有是有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转变成暴力事件,而面对这些很多警察付出了鲜血和生命。

这些袭击警察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破坏我们公安机关的正常的工作,也严重伤害了我们广大的公安民警,侵害了我们民警的个人权利、身心健康。一方面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而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严重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破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些情况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其中很多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了社会很大的不稳定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大的减少。这样的情况给了我们公安机关很大的压力,严重打击了我们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也让广大民警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障碍,怕出警、怕穿警服、怕人民群众。就是说怕执法时说错话、做错事、开错枪,不敢去正常的工作、执法。影响了我们的公安正常的工作。

二、袭警现象中警察权益遭到破坏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首先社会已发生深刻变迁,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时期,各阶层的利益大调整,各种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积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步使人们对物质、文化、政治生活的需求比以前大大的增长。发展的同时物质的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富的人穷的人为了利益或者生存的需要,采取了一些他们认为合理的方式去获得自己的利益,加之社会不良风气近年来对社会的消极影响,让各种的社会关系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导致了一些人为了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制假造假、等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另外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也时有发生.这使公安工作的工作量加大,工作的范围扩大,管理面越来越宽,群众问题的处理难度加大。处理的不好,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发生的袭警事件破坏了警察权益。

其次,我们国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如近些年,因城市改造而产生的拆迁、道路扩建、土地征用因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一系列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本应是各地党委和政府的职责,但由于这些矛盾在短时间难以化解,就把公安机关首当其冲的摆在群众的对立面,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解决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甚至制造新矛盾,加剧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违规动用警力甚至使公安机关的实际任务超出法定职责,不论是否应由公安机关出面,地方党委政府都会命令公安机关强出头,致使人民警察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导致民众把不满情绪转移到公安机关,造成警民关系的紧张,警察权益遭到的攻击。

然后,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以及法制化社会建设的加快,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有些法律存在着天然的缺陷,要么制定是不透明,没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么就是存在很多缺陷、不完善,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矛盾,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误解。警察法中对关系到警察切身利益的内容,如警察面对恶意投诉的处理办法、遇到袭击时的自卫权、遇到人身安全时可不可以开枪等等立法模糊、保护不全面。

所以说群众之所以敢冲击警察就是因为现有的立法对警察执法权益缺少保护,没能对侵犯警察权益的人构成威胁。

接下来就是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是一部为国家服务的机器。其基本职能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侵害,维护和平与稳定。因此公安机关拥有行政、刑事执法的权利。但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时候,就会运用手中的权力。权利的使用、执法的进行肯定会和一部分公民的利益发生冲突与矛盾,公安工作有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加深与大众之间的矛盾。

最后近几年以来袭击警察的事件频发,本身警民关系就已经相当紧张,这时某些非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了吸引读者,在个别问题上推波助澜,误导舆论,在报道过程中不惜将公安机关的一些问题小题大做,夸大或歪曲报道。而现在媒体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新闻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或收视率,总喜欢宣传人民警察负面和阴暗面的东西,来刺激观看者的眼球,有的甚至无中生有,夸大其词、脱离现实,而宣传英雄人物、正面事迹、弘扬正气的偏少,这无形中给公安机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二)公安队伍内在因素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在执法思想、理念、水平等方面与社会的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直接导致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并且也有一些警察自身存在着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警民关系。

1.有些民警缺少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深,服务热情不高。甚至相反,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特权思想;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在工作中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对人民群众怀有敌意,而自身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耐心,本来可以很简单解决的事却敷衍了亊,伤害了警察与民众关系

2.有困难找警察这一口号,其实不尽然,尽管这句话显示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诚意和决心,但同时也使警察负起了很多不必要的责任,一些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能,都变成了自己的职责。职责变多,处理的问题也相应的增加,群众的有些问题警察可以去解决,有些却不行,一旦无力解决,必然招致群众抱怨:和不信任。另外现在大部分公安机关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那就是对那些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大的要案重视程度高,而导致的对一些小猫小偷的小案件不够重视,其实公安机关的基本工作就是维护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大案固然重要,但一些小案子才更容易得民心,像什么手机被偷了、钱包掉了等等发案后被侵害群众往往未能得到民警的及时关注和防范指导,对追赃不抱期望,这样会日益疏远群众与警察的关系,对警察产生不信任。

3.极少数警察执法不公、为警不廉、执法违法、以权谋私。另外有些民警工作作风不踏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对人民的疾苦视而不见,严重伤害了人民的感情。

4.警察警力严重不足。警察警力不足,出警时经常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正是由于警察警力的缺位,导致在大多数处置行动中,警察与犯罪嫌疑人在人员对比上处于明显的劣势,这也给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招来了很多非警务工作队员如联防队员等,这些人来源复杂,有的缺少起码的法律知识,但常常会随同出警,解决一些问题,仗着自己的身份没有执法资格,也照样执法。而有些人利用这层关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严重损害了公安对心中的形象,甚至联防人员就是人们心中的狗腿子,一些违纪事件,警察不敢做的,往往让他们去做,严重影响了人们对警察的感情。

5.经费紧张。中国各地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公安机关也是由于当地经济条件所限,出现了经费紧张的问题,往往很多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罚款来维持的,如一些地区的交警,出现了收支紧张的情况就会加大对车辆的检查力度,获取更多的罚款。对此人民群众非常不满。

(三)群众外在评价因素

首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理解、支持警察工作的。警察执法并不代表个人,正当的执法活动应当得到群众支持和拥护,服从、配合警察依法履行公务,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应有义务,但也有少数群众对警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抗拒警察执法,影响了警民关系。

其次当今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化,部分群众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明显下降。极少数群众在遇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利益赔偿问题时,对自身的利益赔偿要求过高,一旦达不到要求,就反复上访,闹事。而警察来处理拆迁问题了,这时群众眼里的警察就是拆迁组织的帮凶,只会听政府的,对警察的印象变坏。

最后由于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后,没有得到相应满足的,有些群众对此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影响警民关系,而这些,有很多是无法避免的。像有的群众是公安机关的相对人,曾被处理过的,还有那些亲友遭到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都会产生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的,而且会感染到周围的一圈人,形成一个群体效应,对公安工作非常不利。

三、改善警民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1.法律保障

法律保护应该是警察权益保护的最根本的、最合理有效的途径。我国很多法律中确实有对警察权益报导的相关内容,但面对现在的新形势,警民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有时却没有法律可以去遵守,找不到解决的相关条文。这时候就应当积极有效的去寻求新的立法保护,强化对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保障。如针对袭警现象,就应适时修改法律,增设袭警罪,进一步加大惩处袭警犯罪的力度,来保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其中对一些尚不构成侵犯警察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要明确相应的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对一些严重妨碍警察工作,破坏警察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给与法律上的严惩。我认为应当针对现近的警民关系紧张的情况,来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警察的执法权力。

2.制度保障

警察是人民的卫士,时刻保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但同时警察也是一个个体,一个公民,在自身受到侵害时,也同样需要关爱,但却往往没有人来维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不可能的。这就体现了建立警察维权机构的重要性,通过设立专门部门统一处理警察受侵害的案件,建立人民警察受伤应急处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医疗资金,还可以为警察购置保险,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制度,给广大公安民警一个稳定的后方支持。

3.自身队伍建设

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每一位民警都要明确这一点,自己的职能、职责范围必须明确,这样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减少与群众的误会,为打击犯罪发挥积极作用。另外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执法方法,要做到跑得过,打得过,说得过,用人性文明的处理方式来执法,来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警民关系。

4.物质保障

战争时期维护国家稳定,靠的是军队。现在是和平时期,对内维护政治、经济稳定靠的是警察。人民警察作为执法队伍,武器装备是必不可少的。

一、必须保证每一位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都有必备的武器和防护自身安全的护具,来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二要认真学习《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实施细则,让每个民警都知道如何正确的果断的使用武器和警械。针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难问题,要对现有的警察经费财政供给机制进行改革,实现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统一供给。将各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进行分类,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应予保障的范围。即地市、县(市、区)所有的行政经费、办公办案经费和必要的保障经费全部由省财政直报直销,公安基本建设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5.宣传教育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让每个人都懂法守法,让人们知道袭击警察是违法的,知道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其他暴力手段,不理智的与警察发生冲突,来解决矛盾。另外应该加强与社会大众传媒的沟通与合作,积极的建立快速和谐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向社会宣传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着力突出民警执法为民的精神,以及执法的公平、公正。以此在群众中建立起良好形象和权威,更好的维护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总之,警民关系紧张,警察权益遭到破坏的现象多有发生,影响因素也是错综复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警察基本权益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注意警民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真正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度,推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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