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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0: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投标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 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 标 与定 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 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 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

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的若干思考

摘要:本文在论述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的同时,也指出了现行招投标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了其未来发展改革的方向,论述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体制;改革

Abstract: 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present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ove of

tendering procedure, and pointed out in the present the bid system exists question, and analysis the reform direction, elaborates how to complete incurs and bid work the eential main point.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incurs and bid; procedure; system; refor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的一些招投标体制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方式和评标方式,已经不再适于当前工程量清单或概算定额的原则。但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后,其改革了旧招投标体制中的不合理招标及发包形式,使得工程的发包更为完善,公开招标显示了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更阳光,杜绝了腐败现象,其促使了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广泛使用。

1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

(1)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2)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3)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

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4)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评标方法的影响。按规定,业主委托编制标底,承包商编制投标报价,必须套用统一的定额,还有投标报价必须接近标底范围(如上+5 %,下-7 %),使评标过程成了一场造价工程师预算水平的公开竞赛,从而削弱了公平竞争。当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时,将会导致全部投标无效。

(5)现行评标方法中的分项评审指标未考虑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6)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2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

(1)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2)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在评审的过程中,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3)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4)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3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3.1招标

3.1.1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

资格预审是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认真指导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资格预审工作,则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②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

3.1.2不断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定

要严格遵循齐全和严密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

在编制评标方法时应尽量体现以下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建立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针对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针对具体降价措施理由和幅度;正确使用标底等。

3.2把握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

(2)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3)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分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分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4)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

费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

3.3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库的选择是关键,总体原则是宜近不宜远;当随即抽取时,应在开标前采用抽签的形式临时决定到何处抽取。

(2)评标抽取及通知过程、评委人员集中过程应严格保密。

(3)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处代表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项目代理责任人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评分表、草稿纸等评标资料送至各评标专家所在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否则技术标的评审将可能出现不公正。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在评标中的应用。如在专

用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等,以确保评标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5)应保管好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严格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保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投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是经过长期积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后总结而来的。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如意、综合评价法易暗箱操作,评标时间和评标能力不足及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识别投标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等。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为此,代理招投标工作人员要想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则应熟悉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招投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能熟悉掌握运用报价的方法,方能在新形势下完成代理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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